一、導言
蘭姆說:「『以經解經』這個『經』字有雙重的意思,第一個『經』字是指全本聖經,第二個『經』字是指部份的、一節或一段的經文。換句話說:『以經解經』是以『整本聖經作為背景和指引,來瞭解部份的經節』。」以整體的聖經來理解局部的經文。
聖經內容互不衝突,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經者,這稱作「聖經的自解性」。在同樣的主題下,以經解經,互相補充。主耶穌和使徒們,也注重以經解經。人們喜愛看整體性的畫面(picture),故將這段經文與其餘聖經之經文連接,讓人知道每件事如何連在一起。
「以經解經」的方式,是對照經文,先查同卷書。例如:路18:1~8可查考路11:1~13,然後再查同一作者的其它書卷,之後才查整本聖經,使真理敘述得最完全,並可增加解釋的正確度。
「以經解經 」要注意聖經中別處的平行經文。極為相近的平行經文對照,如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四福音書中的某些事件、羅馬書及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彼得後書和猶大書、但以理書及啟示錄等,還有個別經節(例如賽2:2~4及彌4:1~3;羅4:3及來10;8~19;太11:12及路16:16等)。
「以經解經」亦要注意到「同詞」之經文,即將同樣用字及其用法作類似的組合。並要注意到「同類」或「同件事」之經文,即具有相似的事實、主題、意見或教訓。
如在四福音書中,查同一故事的平行記載:可九章(登山變相),可參路九章、太十七 章,由此可瞭解整個事作之全部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