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經文受文化限制至哪種程度?
是否有些經文受文化限制,僅適用於當時,不適用於我們的文化?我們可分析經文對當時文化下的讀者有何意義,依此決定經文對我們有何意義。例如:
A. 拿細耳人留長頭髮,作為獻自己給神的象徵(士13:5;撒上1:11)。但是在新約中,男人留長髮是羞辱(林前11:14)。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律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
B. 舊約時代,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20: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5:1~5)。
C. 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16;16;林前16;20;林後13:12;帖前5;26;彼前5:14)。親嘴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已經不適用於現今社會。但是命令背後的原則卻必須遵守,需向人表示友善和愛心。
D. 一個有罪的女人將一瓶極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表達她對耶穌的愛(太26:7~8)。但原則卻不變,我們可以奉獻自己最珍貴的以表達我們對祂的愛。
E. 林前11:2~6這是一段與文化背景有關,又備受爭議的經文。這經文所謂的「蒙頭」是指婦人用她的頭發來蒙頭?還是指戴頭巾蒙頭?根據第4至7 節,顯然是指戴巾蒙頭。此處的頭巾很可能是一種披肩,蓋著頭部,一直伸延至背後。不是單用來蓋面的面紗。在哥林多城,偶像廟宇中的女祭司(廟妓)是不戴披肩的。此外,猶太婦女在結婚後才戴披肩,因為結婚之前她們不須服在丈夫的權柄之下。順服的原則顯然是永遠有效,適用於所有文化的,原因是女人乃為男人造的(林前11:9),也為天使的緣故(11:10)。
F. 另一個例子是洗腳,聖經有19處的記載。查考這些經文時,我們必須判斷這風俗是在什麼情況下施行的?在舊約和新約時代有何意義?然後考慮上述原則中,哪一項適用於洗腳這風俗。我們可思考下列問題:洗腳是否仍如聖經時代一般適用於今日?為什麼?聖經有沒有命令我們以洗腳為教會儀式之一?原因為何?耶穌在約翰福音13:15的命令是對誰說的?現代的信徒應否遵守這命令?為什麼?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向門徒提出的理由是什麼?特別注意第1,7,12 及16節。
G.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至2節,勸我們要為君王禱告。這表示信徒可以為政府的領導禱告。
考慮聖經文化背景對解經的影響時,除了必須具備屬靈的洞察力,還必須細心的研讀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