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應用─屬靈原則

A. 舊約獻祭法→奉獻給神原則不變。

B. 祭司穿上祭司袍才可事奉 → 作帶領的事奉者,穿著應端莊。

C. 祭司用水洗手、腳 →事奉需慎重,慎查內心作預備。

D. 守安息日→守主日。

E. 利1:3獻上無殘疾的牛羊 → 獻最好的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