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字義法解經(Literal Method)

  1. 字義是指文字的基本意義,是用表面的、字面的、按它們在日常所用的方式來解釋,這是讀經者的第一步。
  2. 讀經有如讀報紙、雜誌(是論方法,不是論默示),而字義法是正常閱讀任何文字之方法,亦稱為「普通常識法」(common sense method)。聖經教育學者R. B. Zuck謂:「你不用上神學院學如何讀經,你只要打開聖經閱讀即可,這就是common sense method」。J. D. Pentecost在教「釋經學」這門課時,論及字義法的易用性曾打趣地說:「任何人只要有半個腦袋(half the brain)就可明白聖經。」這是正確的基要釋經法,因為聖經是小學生也可明白的書卷。
  3. 聖經是用人所能瞭解的話語記載的經典,所以解釋經文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先照字面的含義去瞭解聖經。按著字面解釋經文是解釋的基本原則,但也有例外;當字面的意思不能解釋時,要注意文字背後,作者或說者所要表達的含義,拋棄字面的意義。例如:馬太福音5:29~30剜出眼睛(右眼),砍下肢體(右手);馬太福音10:42一杯涼水給人;路加福音6:41~42眼中有刺及梁木等之含義。
  4. 每段經文只能有一種解釋法,但可有多種的應用。
  5. 現象語法(Phenomenal Language):聖經中有許多記述是現象語之用法,而不是科學性準確之記法。必須仔細分辨,以免誤解經文。例如:路加福音2:1「天下民報名上冊」非指全世界,乃單指全羅馬帝國而言。又如詩篇50:1「日出」、「日落」亦屬現象語。
  6. 美南浸信會牧師W. A. Criswell在其名著《為何我按字義傳講聖經是真實無偽的》(Why I Preach the Bible Is Literally True) 中說:「你應按字義法解釋聖經,若有不通,查查字典,看那字根之意義,然後再用字義法宣講出來。」這確是合理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