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聖經的本質
解釋聖經的第一步,就是要認識聖經的本質。聖經的本質有三方面:
A. 聖經是神的啟示
「啟示」的意思就是神將人所不知道的事情,直接或間接的告訴人。啟示關乎神的本性,關乎神在過去、現今或將來的作為。希伯來書1:1-2 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祂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祂創造諸世界。」神的啟示是在古時候開始,透過不同的人和方法啟示出來,在末世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把祂完全地啟示出來。很多事情如果沒有神的啟示,人是無法知道的。例如在創世記第一和第二章,啟示了神如何創造宇宙,創造天地、世界和人類。在啟示錄20-21章,神告訴使徒約翰將來新天新地的景況,這些都是神直接的啟示。
B. 聖經是神的默示
「默示」就是聖靈感動人,將神的事記載下來。「啟示」是神完全主動,「默示」是神和人的合作。提摩太后書3:16 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保羅所用的「默示」一字,原義是指「呼氣」的意思。換句話說,聖經是神所呼出的一本書。彼得後書1:21 裡,彼得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神是怎樣感動人寫成這本書?「感動」這字的原文意思指「背負」,像一位母親背負著嬰孩,她走到那裡,孩子就到那裡。「背負」或「感動」這字也同樣用在使徒行傳27:15-17,保羅講述那艘船「敵不住風,我們就任風刮去」。所以「感動」或「背負」和「刮去」的效果是一樣的。在神的靈「感動」(「背負」)之下,人就記錄下神的啟示。在記錄過程中,作者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字句寫下聖經。因此,聖經是神和人合作的傑作。雖然聖經是由人寫出的,它卻是在神的靈所引導和保守之下,毫無錯謬地記錄了神的啟示。這是我們需要知道,而且非常重要的前設。
C. 聖經是神的權威
第三個前設是聖經是神的權威。聖經既然是信徒信仰的絕對準則,因此其它的學科都應當在聖經的啟示下來解釋,因為人的思想不能超越神的啟示。例如聖經中一切超自然的記載,我們都必須憑信心接納它的真實性。雖然有時聖經會出現一些人所謂「矛盾」和「錯誤」的地方,但這些表面上的衝突是可以解釋的,且無礙於聖經的可信和可靠,所以接受「聖經是神的權威」是解經的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