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經簡史
以下簡單介紹「字義解經」及「靈意解經」的演變過程,可以讓我們瞭解到底那一個方法比較合乎聖經的教導;而且從不同的解經系統,可以提醒我們一些借鑒和教訓,對今天解釋聖經幫助極大。
解經史可以分成下列幾個時期:
A. 舊約時期 (1400-400 B. C.)
根據歷代志下34:30 的記載,當祭司在聖殿裡找到律法書以後,「……王就把殿裡所得的約書,念給他們聽。」「念」就是宣告和講述的意思。換句話說,約西亞王是根據字義來講述聖經。在尼赫邁亞記8:8說:「他們清清楚楚的念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文士以斯拉也是用字義法來教導百姓有關神的律法。從王國時期直到歸回時期,解經者都是用字義解經的方法。在兩約中間時期,猶太人的拉比也是採用字義解經的方法。
從新約裡可以看到當時兩約之間的拉比,主要分成兩大學派:撒買派(Shammai)及希路派(Hillel)。這兩派都是按著聖經的字義來解經。撒買派的解釋比較嚴謹狹窄,解經趨向「字句主義」(letterism,極端字義化),就是每一個字都要實際按著字義來解釋。例如申命記6:6-7「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慇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當他們念到「起來」時,他們整個人都要即刻站起來。希路派也是按著字義來解釋聖經,但沒有撒買派那麼嚴謹。保羅在歸主以前是個拉比,是希路派希路的孫子,在迦瑪列那裡受教。
B. 兩約之間的時期
居住在埃及亞歷山大的猶太人採用寓意法來解釋舊約,其中最著名的是斐羅(Philo 20 B. C.-50 A. D.),他是亞歷山大貴族的猶太人。他著重經文字面底下神秘的屬靈意思,認為字義是「奶」,靈意是「肉」;頭腦簡單及懶惰的人才採用字義法。
C. 耶穌時期(新約時期 4BC-100 A. D.)
耶穌是按著字基本的意思來解經,是不折不扣的字義法解經家。使徒和門徒們也都採用字義法來解經。從使徒行傳就可看見彼得和保羅的講道都是用舊約的字義來解經。所以,使徒的釋經法不是源自猶太拉比,乃是直接從他們的師傅(耶穌)而來。
D. 教父時期(100-500 A. D.)
早期教父的釋經法分為兩個主要學派,而這兩學派是依他們的教區地點而定。其中一個派別是安提阿的教父,他們持守字義法的解經。安提阿在今天敘利亞的北邊,耶路撒冷教會受到逼迫後,門徒去到了安提阿,後來教會的中心也轉到安提阿。安提阿的信徒秉承了新約時代耶穌和使徒們的釋經方法,就是用字義來解經,一脈相傳。其中有一些著名的學者,如屈梭多模(Chrysosto, 公元310-407年),講道大有口才,被譽為「金口」,他也是以字義法來解釋聖經。所以,教父時期,在敘利亞的安提阿,當時的教會都提倡字義解經。
同一時期,在埃及亞歷山大那裡的聖經學者秉承了斐羅的傳統,對聖經的解釋採用寓意的解經法,其中包括奧利根和奧古斯丁。
E. 中古教會時期(A. D. 500-1500)
在這段將近一千年的時期,字義法解經比較衰微。此時教會中心從東方轉移到西方的羅馬,羅馬教會秉承奧古斯丁的教導,重傳統高於神的話。他們認為解釋聖經者應該注意經文深層的意義。特別是羅馬第一任教皇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 590年),全力支持奧利根和奧古斯丁的寓意法解經。所以,整個中古教會時期,寓意法控制了教會的講道將近一千年,只有少數猶太學者和拉比主張以字義法釋經。
這段時期,教會裡產生了神秘主義。那些人主張以神秘經歷來與神相交,又強調思想經文背後的屬靈意義。他們很多是修道院的修士,其中有頗負名望的經院學家亞奎那(Thomas Aquinas,公元1225-1274年)、伯爾拿和伯納達等人。他們注重與神相交的主觀感受。亞奎那說:「字義是作者之意,但神是更高的作者;惟靠與神密交才能找出神的心意。」他高舉理智、辯證法和利用哲學的方法來解經。這些都是中古世紀解經的策略。
F. 宗教改革時期(主後1500-1600年)
在這時期神興起一些改革家像威克理夫(Wycliff, 1324-1384)、丁道爾(Tyndale, 1480-1536)和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等,他們提倡回到聖經。馬丁路德認為一定要按著字義來解釋聖經,要強硬地(militantly)宣告聖經的字義(sensus literalis)才是真義。加爾文(Calvin,公元1509-1564)也是採用字義法作為講道解經的根據。宗教改革家們認為聖經是人人可讀的,不像羅馬教皇當時所說,只有聖職人員才可讀聖經。宗教改革家主張,隱晦不明的經文要由含義清晰的經文來助解(就是以經解經)。他們也強調基督論和救贖論方面的解經。這是改革宗教者的解經原則,值得我們多學習。
在宗教改革時期,教會裡出現了一些敬虔派人士,否認理性派的荒謬,提倡讀經必須要有聖靈光照才是真讀經。因此,在解經方面,敬虔派是採用靈修式的解經法。在釋經上,他們極力強調「裡面的光照」,以靈裡的「得著」作為解經的取捨,往往對聖經的應用超越了解釋,看重個人感受過於經文本身。他們又認為讀經單是為幫助靈命成長,所以不太注重教導真理,只注重靈命主觀的經歷,注重超自然的感覺。這群敬虔主義者的釋經態度對後世影響甚大,如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 約1710年)及C. H. MacKintosh(約1850年),他們在解經上的重大貢獻不僅及於當代,更影響後代及全世界。
基本上,在宗教改革時期,解經家大多採用字義解經或靈意解經為主。其中有字義加上靈意解經,或靈意加上字義解經,取決於當時的解經者個人偏重於那一方面。
G. 宗教改革以後,在1700-1890 A. D.這段時期稱為理性時期。
理性時期的興起是因當時歐洲理性主義抬頭。這時期的思想家強調:理性為抉擇任何事件最主要的條件和力量。所以讀聖經也是以理性為前提,他們把聖經變成一本文學作品,聲稱聖經的內容錯誤百出。如果聖經有不合理性的邏輯(例如神跡奇事),他們就將之剔除。理性主義不但否認超自然的事情,且以理性來批判聖經。他們把聖經當作是人的作品,認為聖經只適合當時代的人使用,又認為聖經只是導人向善而已,不承認聖經是從神而來的啟示。雖然如此,仍有很多忠於聖經的學者如本革爾(Bengel, 1687-1752年)、韋斯利(Wesley, 1703-1791年)和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 1562-1714年) 等,他們還是嚴謹的按著字義來解經,而且制定信條和信仰的根據,例如威斯敏斯特信條。
在理性時期,除了理性主義的抬頭,敬虔主義也非常興盛,其中最有名的是史賓爾(J. P. Spener, 公元1635-1705年)。
H. 現代時期(1890年–現在)
現代主義的特點就是理性主義再進一步,演變成自由主義和主觀主義。德國一些學者像杜平根學派(Tubingen),承襲了理性主義研究者的態度,在自由主義的架構下,把聖經當作人的產物,根本沒有神參與在其中。先知的權威(如用「耶和華如此說」),只是在指導公共崇拜時的「禮儀開場白」,因此他們只注重聖經的倫理部份。他們更進一步批判聖經,說許多書卷的作者都不是原來的作者,而是由多位編者纂輯而成的。又認為聖經只是古歷史與古倫理教訓的混合品,因此解經方法也常用寓意法來表達。他們的言論和思想直接影響信徒,控制了現代歐洲的神學及現代的神學思考,因而產生了自由派。他們認為聖經不是神的話,聖經裡的神跡乃是「神話」。
但在這時期,正統派仍然強調用歷史和文法的字意釋經法,堅持字義解經法,強調聖經是沒有錯誤的。不像這些新派或自由派人士,認為聖經不是神的話。
到了近代的神學,基要派、保守派(也稱作福音派)堅信聖經是神的話,而且解經的原則是跟隨耶穌和使徒時代的解經方法,就是按字義來解釋聖經。換句話說,就是相信聖經是神給人的最高啟示,解經的工作要竭力去瞭解它的歷史背景,明白當時作者的意思。不單如此,研究聖經不只是學術的研討,更是讓我們信心堅固,認識神,認識自己,認識神所創造的這個世界,使人的靈命成長並幫助人來遵行聖經的教訓。
二十世紀有新正統派出現,代表人是巴特(Barth,公元1886-1968年)。他們認為閱讀聖經時必須輔以信心。那一段經文感動你,那段經文就是神的話;若沒有感動就不是神的話。所以他們的論點是「聖經包含神的話」(Bible contains the word of God),意思是說聖經裡有神的話,也有不是神的話。然而福音派(也稱為基要派)或正統派持守的立場是「聖經就是神的啟示」(Bible is the word of God.),無論有感動與否,聖經仍然是神的話,仍然是神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