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經派別
在教會歷史裡,主要的解經方法可以分成兩個不同的派別。「字義解經」(Literal School)認為:神透過語言、文字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因此,讀經需要根據文字的文法、字義和歷史背景來解釋。而「寓意解經」(Allegorical School)則認為:經文除了字面意思之外,另有深一層「隱藏」的意義。文字只是一個媒介,解釋聖經要看字面以下的意思。換句話說,「寓意」式的解經法是:透過文字來體會另一層更深奧的含義。
A.「寓意解經」(Allegorical School)
寓意解經派(又稱靈意解經)認為解釋經文不能停留在字面的解釋,而是需要研究和挖掘經文中隱藏的含義。其中最著名的寓意式解經家是奧利根(Origen,公元185-254 年)。奧利根教父曾說:「解經的時候分成靈、魂、體三個部份,跟我們人一樣。字面的解釋就像身體,應用是屬於魂的,而靈意才是最高的階段。」他舉了一些靈意解經的例子。例如馬太福音13:33天國的比喻中,耶穌講到當面酵放在三斗面裡,全團面都發起來。奧利根解釋「三斗面」是代表全人類,所謂三斗就是指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和雅弗。又如奧古斯丁以靈意來解釋路加福音10:25-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他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那人」就是亞當,「耶路撒冷」代表天上和平的君王,亞當就因此墮落了。然後到了耶利哥,「耶利哥」原來是指月亮,因為月亮有陰晴圓缺,代表亞當是會死的。後來這人遇到了強盜,「強盜」就是魔鬼和他的使者。強盜剝去他的衣裳,「衣裳」根據他的解釋是指永生,魔鬼把他的永生奪去了。強盜還把他打個半死。「打他」就是說服他犯罪,「半死」據他的解釋就是他雖然活著,但靈命已經死了,所以是「半死」的。後來遇到了「祭司」和「利未人」,他們代表舊約的事奉。後他又遇到「撒瑪利亞人」,根據奧古斯丁的解釋,「撒瑪利亞人」代表耶穌基督。祂包紮了這個人的傷處,意思是捆綁罪的束縛;用「油」塗他的傷口,代表美好盼望及帶來的安慰。這位撒瑪利亞人還用「酒」倒在他的傷處,奧古斯丁解釋這「酒」是鼓勵他熱心行善。撒瑪利亞人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代表基督成為人的身體。然後帶他到「旅店」去照應他。奧古斯丁解釋「旅店」是代表教會;「第二天」是指耶穌復活以後;「二錢銀子」是指今生和來生的應許;而「店主」就是保羅。
這樣解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雖然新奇有趣,但是否是耶穌要表達的真正意思呢?仔細研究經文的上下文,就知道這樣解釋嚴重地偏離原意。因為主耶穌所教導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目的是教導「誰是我的鄰舍」的信息,而不是教導神與人的關係。
寓意式(或稱靈意)解經很容易混亂神的道,因為這種解經沒有一定的規則可循,講解經文時也沒有根據字意,上下文脈,或作者原來意思,常是憑自己的想像力自由發揮。
事感到尷尬不已。他們不願意拋棄古詩人的遺著,試圖挽救那些古希臘的神話,另一方面又不能不顧及哲學與神話之間的矛盾。於是提倡用寓意法來解釋他們宗教中傳統諸神的故事。例如他們說荷馬《史詩》中的神話,神的那些故事不是史實,而是性掙扎的比喻。如丟斯神(Zeus)是指「宇宙法則」,Mars神是象徵「戰爭」等。
在耶穌時代,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是一個很重要的港口,住了很多猶太人。這城市的建築全是根據希臘文化,並且使用希臘語作官方語言,刻意營造成地中海昌盛的城市,而這城也是貿易和軍事的中心。在當時,有一位著名猶太人名腓羅(Philo, 20BC-50AD),他承襲了當時人解釋希臘神話之方法,用寓意法來解釋舊約,認為摩西律法裡的許多經文,不應只著重表面字義的解釋,而是應該找出文字底下的意義。比如他解釋創世記時,不按字面解釋伊甸園裡的「四條河流」,而說成神把四種屬天的美德安置在人類中。另外又說「撒拉」和「夏甲」是代表德性和教育;「雅各布」是代表聰明,「以掃」是代表愚昧。腓羅不是基督徒,但他用哲學的方法來解經,對亞歷山大的基督徒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後來許多基督徒就傚法這種方法來解釋聖經。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教父奧利根(Origen,公元185-254年)及後來的奧古斯丁(Augustine,公元354-430年) 等。
B.「字義解經」(Literal School)
與寓意解經方式相反的是字義解經。字義解經是按照字句的普通常識意義(common sense),按著字彙、詞彙的一般用法來解釋聖經。這種解經法是承認一個字(詞),可能有很多意思,但在一個特定的文脈中,應該只有單一的意思。神所啟示的每一段經文,只有單一的意思,因此解釋聖經時,要根據上下文和經文的文法來決定那單一字詞的意思。
在主耶穌以後,耶路撒冷的教會受到逼迫,許多信徒被迫遷到敘利亞的安提阿,安提阿的教會也承繼了字義法的解經。在中世紀,雖然寓意式的解經在天主教裡佔了大多數,但到了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年)宗教改革之後,教會恢復了字義解經。直到如今,字義解經法已成為完整的解釋聖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