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釋經學的功用
釋經學的目標是要明白聖經作者本來的意思是什麼。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認識它對現今的我有何意義。
聖經寫於遠古異邦,所傳達的信息與現代人難免有時空上的隔閡差距。因此,若要正確瞭解聖經的意思,就要在古時聖經的世界與今天的世界之間搭起一座橋樑,把這兩個世界連接起來。釋經學的功用就是這座橋樑。
A. 時間的差距
聖經一共有66 卷書,最早的一本《創世記》由摩西撰寫,完成於主前1420年;最後一本《啟示錄》的作者是使徒約翰,於主後95年完成。因為年代相隔久遠,讀來難免產生極大的「隔膜感」。此外,我們既無法與當代作者對話,也不能與當時讀者交談,所以不能以「第一手」數據來明白神的話。但如果能認識聖經的歷史背景,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就大有幫助。例如在四福音書中,如果我們瞭解舊約與新約之間所發生的事情,當時猶太人的各種教派及信仰體系,如希律黨人、撒都該人、文士和法利賽人等宗教領袖的心態,我們就不難瞭解為何他們要處死耶穌了。
若要處理時間的差距,最基本的需要是認識聖經歷史。從太古時期開始,接著是人的創造到先祖亞伯拉罕、艾薩克、雅各布的事跡;然後出埃及時期,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是爭戰時期,喬舒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接下來就是士師時期(340年),後來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形成聯合王國(119年),在這王國時期,掃羅作王40年,戴維作王40年;戴維王死後由他的兒子所羅門王繼承王位。在所羅門之後,以色列王國分裂成南北兩國:北國是以色列,南國是猶大。北國和南國都因為拜偶像離開了神,最後國家滅亡,百姓被擄。北國在主前722 年被亞述所滅,南國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滅。但神是信實的,祂沒有丟棄祂的選民。以色列人被擄70年後,終於歸回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也被波斯所滅,古列王允許他們回歸。在這回歸時期,聖經記載一共有三次歸回,回歸到耶路撒冷後,他們重建聖殿來敬拜神。然後就進入兩約之間的430年,這期間發生了許多世界大事,有好幾個王朝興起,最後由羅馬統治。
從舊約的最後一本書《瑪拉基書》到新約《馬太福音》,期間相隔四百多年,政治和宗教的活動與變遷,層出不窮,多姿多彩.可是從神的默示與啟示的角度來看,則是沉寂一片,所以這個時期也叫做「沉默時代」。到了新約,主耶穌來臨,完成救贖,死後復活升天,自此進入使徒時期,使徒承繼主的大使命,四處廣傳福音,建立教會。
瞭解聖經的歷史背景之後,再讀聖經,我們就可以更進一步瞭解經文的背後含義。例如讀先知書的時候,我們需要知道這一本先知書所記載的聖經歷史,是在國家滅亡以前,還是國家滅亡以後發生的。
讀哈該書、撒迦利亞書,我們就知道這一段歷史是以色列人被擄歸回的時候。如果我們同時讀尼赫邁亞記和以斯拉記,就會對這些先知書有更正確的瞭解。
B. 地理的遠隔
聖經所發生的事情大部份在中東地區,就是今天的以色列、埃及和伊拉克。對中東的地理情況越多認識,越有助於我們瞭解基督的生平。例如在約翰福音4:4說:「耶穌離開了猶太,又往加利利去,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祂為何要經過撒瑪利亞呢?從聖經地圖可知,原來撒瑪利亞位於猶大和加利利中間,但因為歷史的恩怨,猶太人不喜歡經過撒瑪利亞。可是,耶穌故意經過撒瑪利亞,為要尋找那位迷失的婦人。
馬可福音7:24記載耶穌受到文士和法利賽人一步步的迫害,就帶領門徒離開加利利,到了推羅、西頓境內。推羅、西頓位於加利利西北30至40哩,是地中海旁、非尼基境內的城市。那裡原來是外邦人居住的地方,是現今的黎巴嫩。耶穌在那裡幫助了一個外邦婦女,將附在她女兒身上的鬼趕出去,她的女兒就痊癒了。然後耶穌離開推羅,經過西頓,來到低加波利境內。低加波利也是外邦人居住的十個城市。耶穌在那裡行了神跡,用七個餅和幾條魚餵飽了四千人。那些人都是外邦人。如果我們對聖經地理有足夠的瞭解,就知道耶穌的服事有時是對猶太人,有時是對外邦人。
認識聖經地理,我們可以從地圖上瞭解保羅布道的行程,他如何經過小亞細亞,然後到歐洲,羅馬等地。他在那些城市裡傳福音,建立教會,也寫了新約中十三封書信,如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書、以弗所書等,鼓勵信徒和幫助信徒解決教會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夠認識保羅所寫書信的地理背景,會對我們解釋聖經有極大的益處。
啟示錄3:16講到耶穌責備老底嘉教會,說它像溫水,既不冷也不熱。原來老底嘉教會位於今天的土耳其,靠近歌羅西和希拉波立,三者相距不遠,都位於利銳山谷。由於老底嘉附近沒有可飲用的水源,因此需要從6哩(哩=英里)外的希拉波立和30哩外的歌羅西引水進來。希拉波立的水,原本是熱騰騰的溫泉,有治病的療效,很多人希望藉著浸泡富含礦物的希拉波立溫泉,使疾病得到醫治。可是經過6哩的路程,當希拉波立的溫泉進入老底嘉時,早就變成不冷不熱的水,它也因此失去治病的果效。在歌羅西的泉水則是涼的,喝了會有清新舒暢的感覺。但是透過30哩的水管引到老底嘉之後,也變得不冷,味道甚至令人作嘔。
在馬可福音11:13-14 記載耶穌看見一顆無花果樹,當時正是結無花果樹的季節,卻在樹上找不到一粒無花果,祂因此咒詛那顆無花果樹。很多人都不明白,耶穌為何要這樣做?原來無花果收成的季節是在陽曆6至9月間,耶穌經過這顆無花果樹時是在3、4月,在這期間應有嫩果(Taqsh)出現.這果實雖不可口,略帶苦味,但可充飢。可是當耶穌經過這樹的時候,竟然連一粒Taqsh也找不著,祂知道那樹不會再有豐收之果子。藉著咒詛那樹,耶穌教育門徒,以色列民就像那顆無花果樹一樣,只有葉子(只重視外在的條文禮儀),沒有果子(悔改之果)。
可見,豐富的聖經地理知識不但能增進我們對聖經的認識,也會使我們更正確和生動的講解聖經,讓聽的人印象深刻。
C. 文化背景的差異
聖經橫跨數千年歷史,又涵蓋許多種文明(包括宗教部份),與現代人的文化背景極不相同,存在著文化間的鴻溝。因此,若不瞭解聖經時代的文化,特別是猶太人的文化,我們就無法完全掌握經文中的原意。例如讀經時會遇到的「鞋約」、「鹽約」、「血約」、「掀開腳上的被」、「用衣襟遮蓋」和「婦女蒙頭」、「彼此洗腳」、「彼此親嘴」等不勝枚舉,造成信徒讀經時甚多迷惑。
其實,「血約」在聖經裡是一個很重要的約。在創世記15:9-21記載神與埃布爾蘭立約。神叫埃布爾蘭取一頭三歲的母牛犢、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埃布爾蘭就把這一切拿了來,都從當中劈開,一半一半相對擺列,只是鳥沒有劈開。因此,中間的地面上沾滿了這些動物所流出來的血。通常訂約的人會和另一方手牽著手,踏著地面上的血,從肉塊的中間走過去。這行動表示彼此所立的約是永遠的,到死都不能改變。所以這約叫「血約」。神要跟埃布爾蘭立一個永久的約。聖經記載當日落的時候,埃布爾蘭沉沉地睡了,神自己從肉塊中間走過(創15:17-18)。因為神知道人不能守約,所以神就自己走過這血路,表示神自己立了一個無條件的約,祂願意負責因毀約而需承受的懲罰,這個行動充分彰顯了神對人偉大無比的愛。到了新約,耶穌為了救贖我們的罪,犧牲自己,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承受了應受的懲罰。
「鹽約」是古時如果為了某件事情要與對方訂一個約,立約的時候,立約一方要從帶著的鹽袋裡抓一把鹽,放進對方的鹽袋裡,而對方也照樣從自己的鹽袋抓一把鹽放進前者的鹽袋裡,表示雙方所立的約是堅定的,不可廢除,不能損壞。這就是「鹽約」的意思。在舊約歷代志下13:5;民數記18:19都有提到鹽約。
「鞋約」記載在路得記4:8-17:波阿斯跟路得至近的親屬立約,因為那個至近的親屬不願贖路得家的地,所以波阿斯就贖下那地。他們立約時,那有買贖權的至近親屬就把自己的鞋子脫下,交給波阿斯,而波阿斯也照樣把自己的鞋子交給對方。這行動是在買賣土地成交後所作的, 象徵某人出讓他的土地。根據1925-1931年古伊拉克出土的努斯碑文(NUZI Tablets)記載,考古學家發現,古時近東買賣土地以後雙方都要交換鞋子,作為一個約定。這就叫「鞋約」。
「掀開腳上的被」、「用衣襟遮蓋」:路得記3 至4 章記載波阿斯睡覺的時候,路得就按照她婆婆內奧米的吩咐,看準波阿斯睡覺的地方,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然後躺下去(得4:8-9)。到了半夜,波阿斯驚醒過來,發現路得躺在他的腳邊。路得就叫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蓋她。原來這是近東文化的一個習俗。路得這項舉動是求她的親人在婚姻上幫助和保護她,也就是表示向對方求婚。
在列王紀下2:9,先知伊萊沙對他的師父說﹕「願感動你的靈加倍的感動我。」伊萊沙的意思是要作伊萊賈的繼承人,而不是要求神給他雙倍的聖靈,因為根據申命記21:17,長子可以承受父親雙倍的產業。
新約中,保羅書信結束時,常提到我們要彼此「親嘴問安」。這是近東的文化習俗,同性之間見面時的問候方式。現今阿拉伯人還保持這種習慣,男人和男人見面時會彼此擁抱和親嘴問安。
主耶穌也教導我們要「彼此洗腳」。這也是當時的文化習慣。當時沒有先進的交通工具,許多人都靠步行。他們因穿拖鞋走路,所以腳上總是沾滿灰塵。到了主人家,主人會吩咐家裡地位低下的僕人給這位客人脫鞋,洗腳,然後擦乾,塗上一些膏油來保護他的腳。當耶穌教導我們要彼此洗腳,就代表要我們謙卑的彼此服事。
哥林多前書提到婦女要蒙頭,表示要順從的意思。這也是當時的文化習俗。
如果我們不曉得聖經裡的古舊文化風俗習慣,很容易會誤解聖經。因此,我們要注意聖經裡一些特別、與我們不一樣的風俗,從當時的文化背景來研究它的意思,這才是最智慧的解經方法。
D. 語言的隔閡
新約聖經是用希臘文寫的,舊約主要是用希伯來文,其中一小部份則用亞蘭文寫成。在這些文字中,希伯來文是啞音文字,希臘文的變格異常複雜。英文和中文聖經都是從原文翻譯過來。當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就要注意它原來的意思,因為聖經裡每一種語文都有它特別的含義。聖經文字的表達方式與今日大不相同,例如聖經中有些字僅出現一次,有些字是聖經作者發明的字(如「默示」,提前3:16),這些都會構成讀經時的隔膜。
例如瑪拉基書1:2-3神說:「我愛雅各布,惡以掃。」其實希伯來文的「惡」這個字並不是「恨惡」的意思,而是指一種比較,意思是「我愛雅各布勝過以掃」,或是「我多愛雅各布,少愛以掃」。創29:31也記載雅各布愛拉結,恨利亞,這裡的意思並不是雅各布恨利亞,而是少愛之意。所以,在路加福音14:26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主耶穌不是要求我們去恨自己的家人,祂是要我們把愛主的心放在首位,學習愛主多過愛家裡的人。
在馬太福音5:29-30,主耶穌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這是一種語言上的誇飾語,表示願意付上任何代價,忍受一切的辛苦來追求聖潔,因為罪是嚴重,不可輕忽的。
聖經的語言也包括一些俚語,就是當時人(猶太人)通用的話。在馬太福音21:21耶穌說:「你們若有信心……就是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裡,也必成就。」「山」是表示困難的事情。一個真正對神有信心的人,就能夠移去一切的障礙困難。
馬太福音5:39耶穌教導門徒,「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可是在耶穌被審的過程中,雖然被打了五次,祂並沒有主動轉過左臉來任人打。這裡真正的意思是要我們寬恕惡待我們的人;「轉過左臉由他打」就是等於接納別人,寬容他人,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十字架上耶穌向天父呼求饒恕釘祂的人,說:「因為他們做的,他們不曉得。」
馬太福音24:27-28,耶穌說﹕「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那裡。」全句是俗語指速度極快,好像鷹在天空飛翔,一見到屍首即刻撲下來。因此,全句是指主再來的速度急速,也如閃電一樣。
我們也需要知道聖經記載當時的文字用法。比如猶太人多用名詞,少用形容詞來描寫。當他們說「耶和華是我的盤石」,他們是用盤石來形容一種強大的保護。因為當猶太人在曠野飄流的時候,時常遇到風沙,他們就躲在盤石裡,這個盤石甚至比一間房子還大,躲在盤石後面就可以得到保護。
聖經也提到「巴珊的公牛」。「牛」是代表強大的意思,就像我們中國人的猛獅。
我們也需要知道一些比喻、寓言、象徵和預表等類的文體用法,及詩體的用法。因為聖經有它獨特的語言和表達方式,與我們現今的用法有極大的差異和隔閡。所以在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需要去瞭解作者使用這個文體背後的真正含義。
E. 屬靈(啟示)的差距
人是有限的,神是無限的,有限的人絕對無法靠自己理解無限的神。所以讀聖經時,常會遇到許多難以理解的問題。例如「三一神」的觀念,是沒有人能夠完全理解的,因為它沒有先例,也沒有後例可循。有些人則是對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包括預定論的問題不能調和及理解。這其實都是人有限的認知所產生的差距。
聖經是神特別的啟示,有些屬靈的事,例如聖靈充滿,聖靈的洗、「天國」/「神國」,及聖經的預表、預言、象徵及兩約關係等,都不易理解。
若要明白這些信念,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解經原則。這方面,可以藉助一些解經學的書籍。
事實上,釋經學乃是幫助我們設法除去或減少屬靈差距的程度,使我們能準確明白和解釋聖經。因此,這方面的鑽研可以帶來長足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