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学分析的第二个问题:所讨论的这段经文,在神整个的启示里,占的是什么地位?如何关联到整体?

认清所要讨论的该段经文,在启示的阶段中对人启示之地位为何。注意“启示渐进”性,注意经文在启示历史上出现的阶段,将该段经文在该阶段之特征加以诠释及应用。不可断章取义,抽离了处境中的解释,也不可勉强应用,因为圣经有历史性(时代性),有渐进性。 例如,许多旧约的规定如割礼、献祭等,现今的信徒不必遵行。事例:

A. 出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治死。

B.利20:27 交鬼、行巫术要治死。

﹝连续﹞美国清教徒在16 和17世纪将女巫烧死。

﹝不连续﹞指该经文是摩西时代命令选民以色列人的。

﹝综合解释﹞此启示指出神憎恶人与罪恶相交之事。此行为是与神为敌。今日教会之作法是与这些人断绝来往(林前5:11~13 之原则)。至于那些交鬼行巫术之人是撒但之子,至终(启示录)会在硫磺火湖受永死之苦(神对他们的惩罚)。

C. 玛3:8~10“当纳十分之一”

﹝连续﹞这是给以色列人的,也是给今日信徒的,必须直接应用。含义:信徒必须奉献收入的十分之一,就会得福,否则就要担负“夺取神”供物之罪。但问题是“仓库”何指?“我家”何指?应指凡属神的机构、地方教会、神学院或传道人的需要。

﹝不连续﹞指该经文是给旧约以色列人的,神借着摩西颁律法制度,须按此生活。因选民纳十分一(及其它供物)之目的有二:

  1. 向神表达感恩(参五经)、信靠、忠诚;
  2. 将物供给神的仆人(祭司利未人)生活所需,使能行使神的圣工。并帮助贫穷人。

新约后来的启示肯定此原则,但没有强调(硬性)规定必须奉献十分之一。而赐福的原则在林后9:6~10已肯定了,但奉献多少则强调“甘心情愿”。

﹝结论﹞玛3:8~10 可作为基本范例,引导我们学习感恩(从十分一作起)但不是一命令。新约更强调全人属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