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字义法解经(Liter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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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是指文字的基本意义,是用表面的、字面的、按它们在日常所用的方式来解释,这是读经者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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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有如读报纸、杂志(是论方法,不是论默示),而字义法是正常阅读任何文字之方法,亦称为“普通常识法”(common sense method)。圣经教育学者R. B. Zuck谓:“你不用上神学院学如何读经,你只要打开圣经阅读即可,这就是common sense method”。J. D. Pentecost在教“释经学”这门课时,论及字义法的易用性曾打趣地说:“任何人只要有半个脑袋(half the brain)就可明白圣经。”这是正确的基要释经法,因为圣经是小学生也可明白的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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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是用人所能了解的话语记载的经典,所以解释经文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先照字面的含义去了解圣经。按着字面解释经文是解释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当字面的意思不能解释时,要注意文字背后,作者或说者所要表达的含义,抛弃字面的意义。例如:马太福音5:29~30剜出眼睛(右眼),砍下肢体(右手);马太福音10:42一杯凉水给人;路加福音6:41~42眼中有刺及梁木等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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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段经文只能有一种解释法,但可有多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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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语法(Phenomenal Language):圣经中有许多记述是现象语之用法,而不是科学性准确之记法。必须仔细分辨,以免误解经文。例如:路加福音2:1“天下民报名上册”非指全世界,乃单指全罗马帝国而言。又如诗篇50:1“日出”、“日落”亦属现象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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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南浸信会牧师W. A. Criswell在其名著《为何我按字义传讲圣经是真实无伪的》(Why I Preach the Bible Is Literally True) 中说:“你应按字义法解释圣经,若有不通,查查字典,看那字根之意义,然后再用字义法宣讲出来。”这确是合理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