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追求更大的恩賜—愛的恩賜
夾在恩賜名單(林前12)及恩賜管制(林前14)中的,是恩賜運用的原則(林前13),那是聖經著名的「愛篇」,因為愛是使用恩賜最重要的因素【註1】。
林前12:31說:「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更大」(meizeona,在14:5同字作「強」;另有古卷用kreittona,「更美」,如來8:6;9:23)是指用途,非指性質,如「預言」在教會聚會時的用途比「方言」更好(林前14:5~6)。
哥林多教會信徒可能在恩賜的追求上犯了重此輕彼的錯誤,因此保羅用身體來比喻說明,每個肢體都重要,不可「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林前12:25);隨即又勸勉信徒們要追求那更大的恩賜。至於如何追求,就在這「最妙的道」裡(林前12:31)。
「最妙」(kath' huperbolen,意「極力擲出」)在林後4:7同字譯「莫大」(的能力),在林後14:7作「極重無比」,在林後12:7作「甚大」(啟示);加1:13譯「極力」(逼迫殘害)是個極強勁的字詞,喻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了。
原來在保羅的恩賜神學裡,最大的恩賜是「愛」。若沒有「愛」,其他的恩賜如方言的恩賜、先知(講道)的恩賜、智慧的恩賜(「明白」)、知識的恩賜、信心的恩賜(參林前12:8~9)……等,就都枉然,因為推動恩賜的全以「愛」為動力,全以「愛」為出發點,全以「愛」為跳板!沒有愛,所有其他的恩賜都枉然!正如主責備法利賽人,「律法中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是當行的,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正是因為愛的原故,恩賜才能成為別人的祝福!
保羅視愛為重要的恩賜,雖然他幾乎囊括了上文十項有時限性和十項永久性的全數恩賜,然而他仍以愛獨佔鰲頭;因為沒有愛,其他的恩賜都不管用。David Katie說得好:「如果不是在愛中行使(恩賜),就什麼都不管用」【註2】。
單以事奉性的恩賜為例。如果沒有愛—
愛是「恩賜篇章」(林前12~14章)的高峰,愛是聖靈九果之一(加5:22)。若用你的名字代入林前13:4~8節裡,如:
張三的愛是恆久,
張三的愛是忍耐,
張三的愛是恩慈……整幀圖畫就煥然一新了!再不久他將俯伏在地,求神憐憫他愛得不夠,虛心學習保羅的教導,「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這就是追求及運用更大的恩賜去發揮其他恩賜。Rick Yohn說:「神祝福一項恩賜的成果,是因為那項恩賜是以愛神愛人為出發點,不是那恩賜的本身」【註4】,正是一言中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