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恩賜的印證
A. 別人的印證
恩賜的運用若合宜,必能使人蒙恩得福,這原是聖靈賜下恩賜的目的—「叫人得益處」(林前12:7)。當別人因你蒙恩,就表示你運用恩賜合宜,神也用得著;因此能讓別人得益,便是你有那恩賜的證據。
運用恩賜者在得到別人認同時,切勿自命不凡,將功勞榮耀歸己,而忘了賜恩典的神。宣道會創辦人宣信博士(A. B. Simpson,1843~1919)在著名詩歌〈主自己〉(Himself)內寫得美極了:
前要的是福祉,今要的是主;
前要的是恩賜,今要賜恩主。
從別人的印證中可見主用得著你,因而驅使你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當別人因著你的恩賜得益,你便在那項恩賜上更加努力,增強那方面的果效,所以智慧的神透過你的屬靈恩賜,不但叫人得益,也叫你自己得益,正是雙倍的祝福。
如箴27:2所說:「要別人誇獎你,不可用口自誇;等外人稱讚你,不可用嘴自稱」,此言說出別人的稱許(不是自己)見證了你有那恩賜。
B. 環境的印證
聖靈的恩賜分予信徒,不是為了賞賜信徒的好行為,絕對沒有「論功行賞」這回事,完全出自祂的旨意(林前12:11)。而且,每個信徒都能夠明白聖靈的恩賜是什麼,不用上大學去尋找,也不必靠論文得回來。他運用恩賜時,有別人得益處,人知他知,這便印證了他確有那項恩賜。
此外一些事奉的環境也有助於印證那恩賜的實在。G. W. Truett是美南浸信會一位知名牧師,亦曾是美國德州達拉斯市(Dallas)第一浸信會的牧者。他本是那教會的主日學老師,本身是位執業律師,但富有與生俱來的口才,講道大有恩賜,常在教會義務講道,信徒益增。當教會牧者離世,教會找不到牧人替代,遂找G. W. Truett充當他們的牧者。他的回應是:「我的行業是律師,是替人辯護的」。對方說:「現今我們看見教會的需要,也感覺到聖靈的引導,看見你滿有牧人心腸,講道大有恩賜,這是環境印證神呼召你來牧養我們」。G. W. Truett同意他們的觀察與印證,經過自己尋求神的心意後便答應了,在那裡牧養40年之久。
筆者就讀神學院時,曾往第一浸信會參加崇拜,那時是由W. A. Criswell牧師牧會,他是G. W. Truett的接棒人,也在那裡牧會45年半才退休。第一浸信會在這兩位牧師的牧養下,信徒飽享神話語的栽培,會眾達萬人以上。
不少宣教士、神學院老師、教會牧者皆可印證,環境實在是一項鑑別恩賜的渠道。
舊約人物亞伯拉罕的僕人,為少主人以撒尋找婚姻對象,也是透過環境的印證(創24:10~22)。基甸也求神蹟印證神的旨意(士:6:17),所以尋找環境印證也未嘗不可。
現今有些人奉獻要讀神學院,就以不信的家人接納應允作環境的印證,結果在不可能的情況下,路竟然開了!
要留意的是,千萬不要自己定下條件、細則,然後認定神若答應開路便是神的旨意。這是自己作主,萬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