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恩賜的闡釋

A. 時限性恩賜

時限性恩賜共有十項,分別如下:

1. 使徒(林前12:28;弗4:11)—狹義及廣義

「使徒」(apostolos,意「受差遣者」)是項職分(office),也是恩賜(弗4:11說「他所賜的」)。若說「使徒」的職分就是為主作見證,那麼,凡信徒皆可稱為「使徒」。

主耶穌有十二名使徒,亦稱門徒,據徒1:22記,凡見過肉身的主及復活主的人便列於使徒名單內。因此,狹義來說,只有十二門徒才配稱使徒。但從廣義來說,巴拿巴(徒14:4、7)、保羅(林前9:1)、雅各(加1:19)、安多尼古、猶尼亞(羅16:7)、以巴弗提(腓2:25)亦稱為使徒。

在恩賜名單內,「使徒」這字是指建立教會的初期領袖(參弗2:20)。林前12:28亦支持此點,12:29「豈都是使徒麼」,表示此處是狹義性用法,並非人人可稱為使徒。因為使徒是教會的奠基者,教會建造了,奠基者這職分也就功成身退了。綜觀以上:【註3】

(1)若說「使徒」這職分沒有結束,那麼,歷世歷代皆有使徒的繼承,便會流於天主教教皇系統的錯誤神學裡【註4】

(2)若說「使徒」這職分今日還在,那麼使徒的證據(如神蹟、奇事、異能,參林後12:12)何在?【註5】

(3)過渡性=有時限
若說使徒的職分不能重覆,那就表示這職分屬過渡性質(transient nature),凡過渡性質均受時間限制。這些人屬於歷史的一時段,如R. L. Thomas說:「目擊耶穌基督者在第一世紀末已結束,十二門徒的約翰是最後一位使徒,自他之後,再沒有使徒職分」【註6】

為了使福音在惡劣環境下傳開,主耶穌賜與使徒們行神蹟的權能(太10:1;可3:15;路6:7),他們是「權能佈道家」(Power Evangelism Specialists),主耶穌亦以他們奠基教會(弗2:20)。後來主耶穌又將那行神蹟的權能延伸至使徒教會時代,故保羅說:行神蹟異能是使徒的憑據(參林後12:12)。

十二使徒與他們的直接助手是領受神啟示的器皿,新約正典就是在他們的時代完成,因為他們皆有智慧言語的恩賜和知識的恩賜(林前2:7、10、13;彼後3:15~16)。他們又能說預言,故亦有「作先知」的恩賜(啟1:1~3)。他們為主作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無怪乎保羅將此恩賜置於首位【註7】,非如D. A. Carson謂「第一」是指時間,非重要性【註8】

2. 先知(林前12:10、28;弗4:15;羅12:6)

「先知」(prophets,「代言人」)是代替神說話的人。神的話有關乎將來(即「說預言」),有關乎現在(即「講道」),要分辨這兩者只有從上下文才可鑑定,可見「先知」一字有雙重用途。

在林前12:10,「先知」處在醫病、行異能、說方言中,那是神蹟性恩賜,故在此「先知」是指講預言方面;而在12:28,「先知」排在使徒之後,處第二地位,表示這是論職分方面【註9】。先知恩賜的運用必與智慧之言、知識之語共通,如林前13:2說,「先知講道之能……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此處顯然是論及先知預言方面。R. L. Thomas說得好:「在哥林多前書12章的第二恩賜名單中,使徒與先知取代了第一名單內的智慧之言、知識之語兩大恩賜」【註10】

先知與使徒的工作雖然大致相同,可是性質不一樣;原來多人可作先知,使徒卻屬少數。此外,使徒多局限於耶路撒冷教會,先知卻分佈各地。先知與使徒合作,奠定教會的基石,此後先知的恩賜似較使徒提早停止,最後的使徒是約翰,他的啟示錄開始與總結皆稱為「預言書」(啟1:3;22:7、10、19),約在耶路撒冷被羅馬焚毀前(主後70年)。教會史的首70年(主後30~70年),是聖靈將屬天的啟示直接給予那時特選的信徒,使神的真理完備地存留下來【註11】

在使徒時代,說預言的先知恩賜是重要的,因為當時完全啟示的記錄(正典)尚未完成,而預言正是神蹟的彰顯,稱為「話語的神蹟」(miracle in words),藉此抗衡邪教異端。預言的起源來自神,故神的權能亦藉此被高舉【註12】

離開使徒時代,在正典話語完全成立之後,先知的恩賜就停止了。現代人的講道只是以前先知的一小部份,固然現代傳道人也有講道、教導、安慰、勸化等(林前14:3),但沒有一個能講預言,他們的講道與教導是混在一起的。若以職分來說,先知之職隨著正典成立便結束了,但先知講道的事工卻依舊存續。

初期教會時代被提及、留下記錄及名字的先知有數名,如亞迦布(徒11:28,是幾位先知之一)、巴拿巴、西緬、路求、馬念(徒13:1)、腓力四個女兒(徒21:9~10)、保羅(徒27:22、34;提前1:18;4:14)、彼得(彼後3:10、12~13)、約翰(啟6~22章)。最後,門徒約翰在啟22:18宣告:「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約翰好似將神的啟示「封閉」,不容許再有預言出現,因他察覺到神的心意,預言將以他的時代作結!自此,說預言的恩賜以最後承受此恩賜的約翰為結束,但新約正典並沒有結束【註13】

林前13:9說,「先知所講的也有限」,「有限」(ekmerous)是「部份而出」之意,表示沒有先知可講盡神的話。在不久將來,先知所說的會被「完全」(全部)淘汰。

J. Dillow 敘述教會建立的過程,如下列圖表【註14】

只要接受使徒和先知時代是一個基層時代,與別的時代不同,這時代有些特徵是不能重覆的(如神蹟奇事等),有了這樣的概念,便可建立神蹟奇事是有時限性的看法【註15】

3. 智慧之言(林前12:8)

聖經智慧之言=聖靈恩賜=與神的心意/啟示有關。此處的恩賜即智慧之言,不是指一般高IQ 的語言,乃與林前2:6~13類同,指與明白神所賜的特別啟示有關,如預言。林前14:26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或有啟示……」是可說出來的,指的就是這方面。這種智慧與普通行事為人的智慧無關,因後者是人人共有的本領,而此處的智慧之言多是使徒和先知的特別恩賜,能明白神的心意,洞悉先機,說出預言【註16】

智慧之言這恩賜用在生活層面,乃是將神的啟示清楚記錄下來,成為正典的一部份。如今正典已經完成,這項恩賜亦不用維持下去,但其精神仍在。如說某人處事抉擇果斷快速,快人快語,英明能幹,便說他有「智慧之言」,這是指他能運用智慧,教導、勸化人,並不表示他擁有「智慧之言」這恩賜。

在使徒時代,神賜給某些人有這特別的恩賜,能明白神的心意,或審判或教導,因此可視為「洞悉天機」的智慧。這恩賜也要用人的言語宣告出來,如徒5:1~11記載彼得在初期教會生活時,因洞悉亞拿尼亞與撒非喇這對夫婦在奉獻之時欺哄聖靈,隨即嚴厲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先後被神審判。這就是一種「智慧之言」的宣告。

又徒8:18~23記載,彼得看出行邪術的西門所施的詭計,立即宣告他的審判,這也是一種「智慧之言」恩賜的彰顯。

N. L. Geisler稱之為「聖靈指教的言語」(林前2:13)【註17】

4. 知識之言:完全明白神的心意(林前12:8)

知識之言與智慧之言同屬「啟示恩賜」(Revelatory Gifts),因為都與神的直接啟示有關(參林前13:2)。知識之言乃是將前人所得的啟示,透過聖靈的引導,將全面意義和盤託出,如保羅明白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外邦人和猶太人同為一個身體(弗3:1~7);又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11:25)。約翰明白天國在地上有一千年(啟20:4、6),這些都屬「知識之言」的恩賜範圍。

知識之言與智慧之言大同小異,都屬「洞悉天機」的能力,但各有強調:智慧之言強調內在的透視,洞悉神的心意,對人物有特別敏銳的看透;知識之言強調對屬神的計畫有特別的領悟力,能看清現在或未來。知識之言的恩賜在使徒時代多給使徒和先知,使他們能將從神而得的啟示(即屬靈心得)記錄下來,建造教會;他們的話後來成為正典的一部份。從林前13:8的「知識終歸無有」可見,這不是指一般屬世的知識,而是神的啟示知識,因為這個「知識」在一定的時間內將被「那完全的」取代,是「完全知識」取代「有限知識」。

「知識之言」原是啟示之言(即先知之言)【註18】,是從超自然現象而來的知識,如但以理、亞迦布、保羅(三層天經歷)。保羅說,「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林前13:9),「有限」(ek merous,意「部份」)表示現今(保羅時代)所知只是一點點,對神只有部份知識,待那「完全」的來到(對比部份,即全套)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那樣全知)」(林前13:12)。「完全」(telion)指對神有全部的知識,即從「部份」進到完整的全套。此處不可以指主再來,因為對主再來我們已經有了完全、全部的啟示,而且主再來之後會有更大的神蹟出現,有大預言在地上(如珥2:28)【註19】。此處保羅用人的生命週期作比喻,小孩時期即神蹟時期,成長時期即正典完成時期,屆時「完全」將取代「部份」,完全取代神蹟方言。若不是如此,今日我們應當還有神蹟方言【註20】

5. 信心(林前12:9)

信心是恩賜,不過,這種信心顯然與「因信稱義」的信心有所不同,因為後者凡信徒皆有,是加入基督身體的必要條件。故哥林多前書12章所提的「信心」是指恩賜的信心,是很特別的,指一種移山倒海的信(參林前13:2),是不怕劣境而勇往直前的信,如迦勒、約書亞,以及初代教會面對逼迫與困難的信徒所持有的信心,這些人因信視死如歸,赴湯蹈火在所不惜。

保羅在徒27:25宣稱,「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顯見保羅的信心與預言連在一起,正如林前12:9(信心)與12:10(先知)並列,這是一種特別的恩賜,使初代教會的人目擊這種恩賜的彰顯時,信心更堅強,教會得增長。

聖經中的亞伯拉罕憑著大無畏的信心,將以撒獻給神,深信神會使他復活(來11:17~19)。在此,信心是一項特別的恩賜,能超乎尋常地完成神的心意。神學家Conzelman說,信心恩賜之後是醫病恩賜,可見這種信心是行神蹟的信心,是屬神蹟性的超凡信心【註21】

信心可分兩類:

偉大超凡的信—如挪亞造方舟、亞伯拉罕離開父家往迦南地去、新約迦百農的百夫長(太8:13)等等。

行神蹟的信—如摩西過紅海、約書亞過約旦河、耶利哥倒塌、以利亞和以利沙的神蹟、彼得(徒3,4,5)和保羅的神蹟(徒20,28)等等。

現代人的信心榜樣,如George Muller建孤兒院、H. Taylor到中國,都是超凡的信,卻不是超自然的信;又如A. Judson到緬甸,W. Carey到印度,D. Livingstone到非洲,是超凡的信,卻不是行神蹟的信。

信是聖靈恩賜,是新約時代行神蹟的信,這種信心堅定了使徒時代的教會,使教會強壯起來,不怕惡劣環境的逼迫依然堅立不倒。

6. 醫病恩賜(林前12:9、28)

福音書與使徒行傳充滿神蹟奇事,其中醫病事件甚多,但擁有醫病恩賜者仍屬少數,非一般信徒共有。在細查聖經與醫病的記錄之後,我們會發現這項恩賜的目的,往往是令人信心更加堅強或靈魂得救(十個大痲瘋,參路17:12~19),故兼具培靈、佈道兩性質。

今日神蹟性的醫病者已經不需要了,但神蹟性的醫病仍然發生,這是神的美意。雖然神蹟時代結束了,但行神蹟奇事的神仍掌管一切,祂若定意要讓神蹟發生,有誰可攔阻?綜觀教會史千年以來,這類神蹟少之又少,不是神怠工,而是不再需要用這種方法去佈道培靈了。正如小孩到了斷奶時期就不用奶媽,也如嗎哪神蹟在進入迦南地之後就停止了(書5:11~12)。時候一到,神蹟奇事總要結束停止的。

一般而言,用藥醫病是正常的,神就用藥醫治了希西家(賽38:21);但祂也可以不用藥醫好病人(如約4:50),更沒有醫治大病人約伯。保羅曾用神蹟醫好米利大酋長部百流之父(徒28:8),路加醫生則用藥治療其餘病人(徒28:9)。但後來保羅卻無法醫治同工以巴弗提(腓2:25~28)和特羅非摩(提後4:20),對於提摩太的病,他也只勸說用微少酒作醫療(提前5:23),是否表示保羅意識到自己的醫病恩賜已經結束?

附:曾參加過不少神醫大會的Miles Stanford說,要求神醫治者需先申報病情才可排隊接受醫治,其中70%只是精神問題;剩下的有85%會自動好,如腹瀉只要服瀉藥Imodium,瀉完便沒事;其餘15%看醫生,醫生醫不來的,神醫也醫不來。

神醫絕招第一式:「我不能醫治,聖靈才能」。因此,若醫不好,是聖靈不夠靈驗;醫好了,神醫得功勞【註22】。又有一醫生William Nolen曾寫一書《Healing:A Doctor in Search of a Miracle》,報導說,他走訪神醫Kathryn Kuhlman醫好的82名腸癌、胃癌病人(名單是K. Kuhlamn提供的),又作了他們的跟進醫生,後來發現那些病人沒有一個真正復原,癌病仍然【註23】

美國醫學會(AMA)查過一百萬死亡原因,其中70%是過重而死,稱「用牙齒挖掘墳墓」。有人說棺材釘叫「香煙」,又叫「癌棍兒」(cancer stick,「癌症蠟燭」),表示死亡乃是人自己「吸毒」之故。

W. A. Criswell說得好,地心吸引律(laws of Gravity)和身體健康(laws of health)都是神所訂立的,神給人醫病恩賜,也給人健康食譜【註24】

雅5:14~15記載,「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不少靈恩人士依據這段經文求神醫,若病未清除就怪病人信心不夠,而不是抹油者功力不足。這種妄解經文的情況多處可見。

事實上,這段經文列舉了數個準則;

(1)是病人請求教會長老前來抹油醫病,不是長老尋找病人。

(2)抹油禱告是教會合一的行動,是「特別性」而非「常務性」。

(3)長老是教會的牧者,不是神醫者。

(4)上文(雅5:11)引用的約伯是「大病人」,神並沒有用神蹟醫治他。

(5)抹油是將病人奉獻給神,求神醫治,油本身沒有醫療功用。

(6)不是所有疾病經禱告神都醫治。神做萬事皆有其美意,但總不偏離這個原則:「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7)有病人因抹油而除去病況,這完全是神主權的恩典,非說那長老有醫病的恩賜(他應有代禱恩賜)。

(8)所有神蹟性的醫病皆是暫時性,非永久性。

7. 行異能(林前12:10、28~29)

「行異能」的「行」(energemats)是複數字,表示有很多類,如下文的四類:作先知(說預言)、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異能」(dunamlon)也是複數形態,表示特異超凡及超自然的事情,與上文信心恩賜相連,是信心能力外在的彰顯。

異能與神蹟是同類,但各有重點:「異能」強調神奇的能力(鑰字:力),「神蹟」則強調惟有神才能行出來(鑰字:神)。

異能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印證行異能者當有的屬靈權柄;異能是行異能者的證件,指證他的信息之確實,指證他能力的來源,故此異能是證據。在另一證據出現前,也就是正典話語成就之前,異能多次多方出硯,是佈道性、護教性、培靈性,目的在於建立福音,建立教會。

來2:3~4,作者從七方面印證救恩的確鑿,所用的動詞全部都是過去式(表示已經完成)【註25】:(1)主親自說。(2)從未聽見的人。(3)給(向)我們證實。(4)神蹟。(5)奇事。(6)異能。(7)聖靈恩賜(M. F. Unger謂是指林前12:8~10的恩賜)【註26】。第三點的「我們」是指第二代信徒,此時神蹟奇事已逐漸縮減。第二代仍是神蹟奇事的異能世代,可是在耶路撒冷城被毀後(主後70年),這些異能就逐漸消失了。

可16:17~18記(寫在主後65年):「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這句應許並沒有定下時限,可是今日連多服點維他命都覺不妥,何況是服毒。

當初摩西準備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以三個神蹟面對法老(參出4:1~9);到了新時代,神用神蹟印證摩西的權能,耶穌開始傳道,有神蹟奇事四處伴著祂;使徒時代開始,不少神蹟事件依舊「上演」。可是J. F. MacArthur說,自司提反殉道後,再沒有一件神蹟在耶路撒冷出現過【註27】。雖然保羅也行過許多神蹟奇事(徒14:3;20:9~12猶推古;28:8部百流之父;羅15:18~19),但這些異能事蹟在使徒時代末便逐漸結束了【註28】。H. V. Lugt說,在屈梭多模(Chrysostom)和奧古斯丁(Angustine)的著作中(三世紀),他們也說從沒見過聽過神蹟與方言【註29】

8. 辨別諸靈(林前12:10)

信徒應有辨別真偽真理的能力,正如在哥林多前書12章一開始,保羅即告訴讀者,要有分辨信仰對象真偽之能(12:2~3),信徒都要「慎思明辨」(林前14:29)。使徒約翰也響應此點:「一切的靈……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

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難怪在作先知恩賜之後,就有這辨別諸靈的恩賜排列,可見有作先知恩賜的人,亦擁有辨明諸靈的恩賜【註30】。神特別給予教會一些人有此特別恩賜,為要協助其他沒有此恩賜的人去鑑別諸靈。

為要辨別諸靈,這人必先有智慧之言的恩賜。保羅清楚說明,只要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靈,就是可接受的(林前12:3;另參約壹2:22;4:1~3)。例如保羅在腓立比遇見一使女,高喊「正統神學真理」(徒16:17),哪知她卻是被巫鬼操控,保羅因有辨別諸靈的恩賜,隨即驅魔(徒16:18)。

在新約正典還未完成之前,這種恩賜是特別需要的,因為在使徒時代,假使徒、假先知紛紛出現,四處招搖撞騙,必須有人有特別之能,鑑別他們所說的是出自聖靈或邪靈。當時,約翰是其中一個有這恩賜的使徒,所以他教導人如何鑑別(約壹4:1);保羅亦有,所以他也教導人鑑別(林前5:19~21;林前14:29)。但正典完成之後,這些教導就成為辨別諸靈的準則了。

聖經的「靈」字有時指聖靈(由上下文可知)、邪靈(鬼是邪靈),或是精神(如真理的靈,spirit of truth,或虛謬之靈,spirit of error,約壹4:6)。在林前12:2~3必是指邪靈的作用,因為邪靈引導人歪曲真理,使人離開真理。因此在正典未確立前,神在教會裡賜給某些人有此恩賜,使他們能引導教會辨別諸靈(虛謬的、錯謬的、荒謬的),辨明該「靈」是否出自聖靈,分辨真理與謬誤的道理,換言之,就是辨別是非黑白的能力。

林前12:10的「靈」字(preumaton,複數字,中譯「諸靈」甚佳)在林前14:12復現,「切慕屬靈的恩賜」即「切慕辨別諸靈的恩賜」,表示邪靈在教會中大大工作,攪擾信徒接受真理。保羅的勸告乃是,要察驗那些話出自聖靈,那些話不是。對今日教會來說,聖經就是辨明諸靈的準則,但對使徒時代的教會而言,正典真理未完成前,這種恩賜是極需要的。

「辨別」(diakrisis,意「分開」、「界定」)在一些場合下也是一種「洞悉人心」的恩賜,如彼得在徒5:3放眼看穿亞拿尼亞、撒非喇夫婦虛偽的奉獻,旋即宣告神的審判。

9. 說方言(林前12:10、28)

在林前12:28的恩賜名單中,說方言排名第八,是最後一項,可見在保羅心目中,其重要性不像其他恩賜。方言是別國的語言(徒2:4、11),不是「的的嗒嗒」的聲音,故此才有翻譯的需要。方言是神蹟不用贅言,目的與其他神蹟奇事異能相同,是講者的「證件」。充滿聖靈的恩膏,表明說話的來源是出自聖靈,不是別的靈。

在哥林多城列國商賈雲集,各有不同的方言,在教會中,有時他們會聽不懂對方的語言。若有講員突然用他自己不懂但有人能懂的語言,確實是神蹟出現,那便是佈道的一種管道(林前14:22)。正如保羅自己作證,佈道時他常用方言講道(林前14:18)。

林前12:1~2,保羅首先說明哥林多信徒以前多拜偶像,那偶像的一項活動便是被邪靈上身,說出「方言」來。因為信徒的真理根基不穩固,對神的認識不夠全備,因而常有不少屬血氣的混亂活動出現【註31】

方言對講員來說是神蹟,透過翻譯,不懂這方言的會員也覺得是神蹟,於是七嘴八舌地向不信的人作證,「神果然在我們當中」,方言的目的便達到了。故此,方言被列入神蹟範疇內是沒錯的。方言正如神蹟本身的功用般,是佐證信息來自天上,不是人間哲理,因此方言又被稱為「言語的神蹟」。神蹟終止,方言亦終止。林前13:8也期待方言是暫時性的,待那「完全的」來到,便不用操作了【註32】

在舊約,方言這神蹟性恩賜從沒出現過,在新約也只像曇花乍現。保羅對此似乎也不太重視,他說:「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與講道」(林前14:5),「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9)。因為方言不需用悟性(IQ),完全是被動式的,且極易被邪靈假冒入侵。如果沒有神的話語作衡量真偽的準則,說方言者的主觀經歷勝過一切,便易墮入異端邪說的迷陣裡。

使徒行傳有三處經文記載方言:

a. 徒2:1~41:五旬節聖靈降臨日,在耶路撒冷的門徒(120人)聚集在一起時,聖靈降下,他們便說起方言來(2:4),後來彼得講道,有3000人得救。

b. 徒10:1~48:在該撒利亞哥尼流家,哥尼流信了主,家人下屬也全都信主(哥尼流是百夫長,有家僕、下人、屬下不同種族方言的人同在一起),聖靈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起方言來(10:48),後來他們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c. 徒19:1~7:在以弗所,一群施洗約翰的門徒,從沒聽過五旬節聖靈下降的事,經保羅解釋與邀請,這12人受了洗,說起方言及預言來(預言可能與讚美神的話有關)。

三處均顯出方言是現用的語言(known tongue),不是沒有意義的聲音(unknown tongue)。可是在哥林多教會裡(沒有在耶路撒冷教會、該撒利亞教會、以弗所教會),都有因方言出現在教會內,令教會崇拜混亂不堪的事。因此保羅在致哥林多前書中,總述方言的性質、意義、目的及如何在崇拜時使用的方法。

總括以上:

a. 除哥林多前書外,方言從沒有出現在任何書信或啟示錄中,只發生在問題眾多的哥林多教會裡。

b. 從保羅的嚴詞厲語看來,他並不高抬方言,反定下甚多約束,箝制方言所產生的混亂。保羅的態度乃是容忍它存在,並不推薦、接納,也不鼓勵多為。

c. 說方言最開始是受轄制的象徵(林前14:21;賽28:11~12),論及以色列被罰住在外邦人中,聽外邦人說起「方言」來。

d. 方言是時限性恩賜,特為新約教會時代的需要而賦予一些信徒,旨在證實信息的來源(非說方言者)出自聖靈,是聖靈權能的彰顯。

e. A. A. Hockema在使徒行傳中,列出19次有人得救的記載(2:42;3:7~9;4:4;5:14;6:7;8:36;9:42;13:12(x2);14:1;14:21;16:14;16:34;17:4;17:11~12;17:34;18:4;18:8;28:24),沒有一次有方言出現【註33】

10. 繙方言(林前12:10、30)

「繙方言」的「繙」(hermeneia,意「解釋」,「解經學」的英文hermenenties即由此字而來;有古卷用diereimneia,意「轉譯」,此字在徒9:36譯「繙出來」;在路24:27作「講解明白」)表示將一個方言變成另一種方言。這恩賜列在說方言之後,表示這也是一種神蹟,因為說者先前並不曉得此方言,從未學過。若有說方言的,就必有繙方言的,這是雙重神蹟大「匯集」【註34】

方言在私人環境只造就自己,若在教會便能造就人。能造就人的方言才是有益的,若沒有翻譯,何來造就人(林前14:6、13);方言經過翻譯變成預言式的宣告,全教會才能大得造就【註35】。因此,若沒有翻譯,就不要在教會中講方言。可見繙方言比說方言還重要,繙方言的恩賜比說方言的恩賜「更大」!

總括以上:

保羅在林前13:8指出三種神蹟性恩賜將會停止:

a. 先知之能「歸於無有」(katargethesontai,「變成不能工作」),即不用「開工」。

b. 方言之能「終必停止」(pausontai,自身式動詞,意自動終止),即自動結束。

c. 知識之事「歸於無有」(katargethesontai,「不用工作」),即知識恩賜可暫告一段落,因為有全面的知識取代這恩賜,這恩賜可以「收工」了。

在林前13:9,他總結「那有限的」(指前面那三項神蹟性恩賜)「終必歸於無有了」,除哥林多前書外,保羅所有書信(和其他書信)都沒有提到方言這回事。初期教會屢見神蹟奇事,此後這些異能之舉「終歸無有」,因為那完全的來到了(林前13:10),正如小孩子喜歡的東西,在長大成人後,便放在一旁不需再用(林前13:11)。

在介紹完第一輪的恩賜名單後,保羅隨即作總結:「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

此句總結強調恩賜的四方面:

a. 恩賜同一來源—來自聖靈。若不是聖靈所賜,人絕不能得到任何恩賜。

b. 恩賜大不相同—「這一切」指上文(林前12:8~10)的各大恩賜,各有不同獨特的「使命」。恩賜本身是聖靈特選的「本領」,按工作的需要而量給人。

c. 恩賜來源的主權—是聖靈「隨己意」(參林前12:18)分給信徒的,人不能反問為何有這個沒有那個?為何這麼少或這麼多?一切全在於聖靈決定。

d. 恩賜因人而異—「分給各人」的「分給」表示恩賜的賜予因人而異,是聖靈為人「量身定做」的,人不必爭競嫉妒,只要盡心而為,「叫人得益處」(林前12:7)。

附一:正解林前13:10那「完全的」

「完全的」(原文to teleion,基本意義是「達至終點」,喻意「成熟」、「長大」)在哥林多前書出現三處:

1. 林前2:6—「完全的人」(即14:20的「大人」)

2. 林前14:20—「大人」(古典希臘文可鑑)

3. 林前13:10—本處

學者對「完全」有四種不同的解釋:

1. 主耶穌自己是「完全者」。

2. 教會達到「完全時期」,即教會被提或主再來【註36】

3. 新天新地【註37】

4. 新約正典的完成【註38】

若「完全」是指教會達到成熟的時期,那麼兩千年的教會歷史便成了「嬰孩時期」;再且,因主再來後,在彌賽亞國仍有神蹟奇事發生(除非是無千禧年觀),而且知識之言隨時皆有,神的正典便需要隨時「加料」進去,如此一來,神的啟示就會變成「無限啟示」或「無限聖經」論(Unlimited Revelation/Bible Theory)的荒謬【註39】

這「完全的」原文是個中性字(neuter),因此不可能指(1)主耶穌自己。也不可能(2)指主再來,因為這樣便會將預言、方言、知識等置於教會時期裡,但主再來不是一件可隨時隨地發生的事。林前13:10~11的「等那完全的來到」正如「等待孩子成長」,都需要時間【註40】

再且,林前13:8b 是講三件「終歸無有」、「終必停止」的神蹟,這些稱為「有限的」(ek merous,意「部份」),與「完全的」是相對性的用途。參下文:

a. 完全(全部)對部份(有限)。

b. 部份(有限)的=預言,是有關神真理的預告、知識,即有關神真理的領受,明白方言,可聽到、可明白的言語神蹟。

c. 完全=全部=有限的終點。

d. 有限是全部裡面的部份。

e. 全部的預言、全部的知識,取代部份預言、部份知識。

f. 若完全是指主再來,那麼所有神蹟奇事,如欺哄聖靈即當場被擊斃、地震打開牢房、瞎子開眼、死人復活等,亦應在教會時期出現!

R. G. Gromacki 加上補充:

「有限」(部份)與「完全」皆指同範疇的事,「有限」(部份)是指不完全,「完全」是指達到終點;而保羅所說的「部份」是指所知的(知識的恩賜)、預言的恩賜(先知所講)、方言的恩賜,故稱所知有限。聖經舊約39卷,欠一則不完全;新約27卷,欠一是不完全;聖經全部66卷,欠一是不完全,66卷才算完全【註41】

「現在『所知』(ginoskomen)有限」(13:9),「我如今『所知』(ginosko)有限」(13:12)都指知識的局部性。「到那時就全知道」(13:12),這「全知道」(epegnosther)是指全部有關神真理的知識,而正典是所有闡釋真理的知識,歷世歷代沒有加減,因此「完全」不是指主再來的將來,而是正典成立的將來。

林前13:12說,「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喻有限的不夠完全),到那時(完全來到之時)就要面對面了。」G. L. Weaver說,若鏡子是比喻,那麼面對面也是比喻;如鏡子比喻不完全的啟示知識,面對面則比喻已有完全的啟示知識【註42】。所以當新約正典完成後,信徒便可「面對面」的知道。知道什麼?保羅的意思是指完全知道神的心意,正如主完全知道我們的心意一樣!

教會在新約正典未完成時是小孩時期,仍需倚靠超自然的啟示知識,來明白神的心意。當正典完成,我們對主便有完全的知識,正是主擁有對我完全的知識(林前13:2)。


附二:神蹟奇事方言在教會史

1. 從主後100~400年【註43】

(1)Clement of Rome(羅馬的革利免,主後95年)在致哥林多教會書中論恩賜,沒有提及。

(2)Ignatius(伊革拿修,主後116年)在致以弗所教會書中論恩賜,沒有提及。

(3)Polycarp(波利甲,主後85~156年)約翰門生,沒有提及。

(4)Papias(帕皮亞,主後110~146年)沒有提及。

(5)Bararabas(巴拿巴)著巴拿巴書信,沒有提及。

(6)Sheperd of Hermas著《黑馬牧人書》,沒有提及。

(7)致《Diognetus書》,沒有提及。

(8)Didache(十二使徒遺訓)(主後120~150年),沒有提及。

(9)Justins Martyr(游斯丁,主後100~165年)承認舊約、新約有神蹟奇事,在其他時代則沒有。

(10)Irenaeus(愛任紐,主後120~202年)里昂主教,波利甲門生,聽聞有方言,卻未見過。

(11)Tetullian(特土良,主後165~220年或主後155~202年)北非主教,在駁斥馬吉安(Marcion)文章內雖有提及神蹟與方言,卻說只在使徒時代發生。(他曾是贊成方言的孟他努派人)。

(12)Origen(俄利根,主後185~254年)亞歷山大聖道學院院長,在反駁Celsus文章內宣稱方言已結束,神醫在逐漸消失中。

(13)Eusebuis(優西比烏,主後325年)在其教會史中有提及,約在主後200年有異端「孟他努派」(Montanisom)有說方言,卻沒行神蹟。

(14)Chrysostom(屈梭多模,主後400年)在詮釋哥林多前書時說,方言是真實神蹟,卻不再出現了(指在他的時代)。

(15)Jerome(耶柔米,主後345~419年)堅持聖經以66卷為總結,沒有新啟示預言再出現。

(16)Angustine(奧古斯丁,主後353~430年)與Chrysostom同時代的非州教父,承認方言是使徒時代的特色,但今日(他的世代)已不存在了。

小結【註44】

(1)這時代裡有二位著名人物先後擁戴方言:第一是孟他努(Montanus,主後126~180年),自稱他的學派為聖靈派(Preumaties),自己是聖靈的喉舌,方言是聖靈彰顯的能力之一;第二位是巴高米烏(Pachomius,主後292~348年),北埃及一修道院的院士,凡神蹟方言皆接受,提腳踏毒蛇而無害,又騎鱷魚渡尼羅河!

(2)這時期的教父有甚多位都同意方言已不再出現的說法。

(3)這些教父幾乎詮釋了所有基督教的主要教義,卻沒有一條論及方言。

2. 從中古時代至改革時期

羅馬天主教掌控這個時期,他們接受異教的神蹟奇事及方言,並自稱擁有相同的權柄行使這些異能,如著名的Francis Xavier(16世紀1506~1552)宣稱他曾在印度向印度人說未學過的印度語,用十字架蓋胸醫治肺癌及腸癌,因領聖餐醫治了癱子,用耶穌墓旁泥土治好神父,驅魔一次,藉洗禮消除百病【註45】

3. 從改革時代至20世紀

改革家的口號是回到聖經,他們否認神蹟奇事及方言在他們的時期出現,馬丁路得、加爾文、慈運理、Whitefield、J. Knox等人是其中佼佼者。

可是這時期有重洗派(Anabaptist)及清教徒Albigenses 卻宣稱,神蹟奇事及方言偶爾出現。

4. 從20世紀至靈恩運動的開始

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法國Cevennes 出現一小派別,號稱「小先知派」(Little Prophets),說他們擁有講方言的恩賜,連三歲小孩也能說。

在1822年,英國有Irvingites派(Edward Irving,1792~1834)強調方言神蹟繼續存在,卻遭教會趕逐脫離,自立宗教。

1832~1835年,有12人組成團隊,宣稱若接受方言仍存在,那麼先知與使徒的恩賜也應存在(此點後來的方言派人鮮少理會)。

進入歐洲人大量移民美國的時期之後,所有清教徒、浸信派、長老會、循道會等人紛紛在北美建立教會,他們皆否認神蹟奇事及方言仍發生【註46】

與此同時,方言運動也開始復甦,如摩門教的Joseph Smith(1805~1844)興起,大大倡導方言神醫。再有貴格派(Quakers),由George Fox(1624~1691)倡導使徒時代的教會形式,力主方言神蹟不絕跡,更提倡「靈裡亮光」(Inner Light)運動,聚會時由聖靈引導,任何人皆可宣講道理,聖經放置在一旁。還有「跳嚷派」,創始人Ann Lee,卻認同方言神蹟仍繼續存在,此派人士在方言大會中會大跳靈舞,滾在地上,脫掉衣物,又稱「脫掉派」(Shakers)。Ann Lee自稱可說72種方言,是世界有史之冠! 羅馬天主教中的「展森派」(Jansenites),於1731年也講方言【註47】

5. 從靈恩運動至現今

1900年,在美國Topeka, Kansas, 有一位Charles F. Parham(1873~1929)創立了Bethel Bible School,極力倡導方言與神醫,今日仍舊存在。他們在禱告會中又唱又跳又滾地,宣稱是聖靈充滿的情況。Parham 的學生W. J. Seymour在洛杉磯的Azuza 街神召會亦大大鼓吹Parham 的教導,靈恩運動逐漸抬頭。1908年,G. B. Cashwell將此運動帶進「神的教會」(Church of God),在一次集會中,紐約「神的教會」主教H. A. Tomlinson 開始說方言,宣稱是聖靈的第二次洗禮,之後,就將方言帶回位在田納西州Cleverland 的教會去。此後,在神的教會及神召會中,多人被聖靈「擊倒」,大說方言,眾人呼此為「第二次恩福」(Second Blessing),並說使徒行傳二章的聖靈下降是「春雨」(Former Rain),現今的現象是「秋雨」(Latter Rain)。春雨與秋雨都見證了方言的出現(靈恩派不提神蹟奇事及預言)。嗣後,方言進入不少神學院、大學和機構內,如Fuller,Westmont,Wheaton,Navigators,IVCF,Wycliffe Bible Translators等【註48】

小結:

從上文簡論,總括要點如下:

(1)教會歷史證明方言在第二世紀開始已逐漸「絕版」。

(2)早期的方言只出現在異端邪派裡,並不常見。

(3)天主教崇拜馬利亞與崇拜異教大同小異,故他們也接受方言,然而改革家大肆抨擊。

(4)方言運動只重方言神蹟,但其他連帶關連的神蹟,如預言、奇蹟(徒2:16~20;珥2;28~32;林前12:8~11;可16:17~18)卻甚少涉及。

(5)方言被視為聖靈充滿的外顯證據,這派人士仍等候五旬節神蹟在今日上演。

本段參考書目:

M. F. Unger, NT Teaching on Tongues, Kregel, 1971, pp.135-146.

C. N. Sellers, Biblical Conclusion Concerning Tongues, CN Sellers Publ. 1972, pp. 18-19.

R G. Gromacri, The Modern Tongues Movement, P. & R. , 1975, pp. 11-29.


附三:神蹟性恩賜逐漸停止

1. 使徒與先知

使徒與先知在第一世紀時,多以神蹟奇事證明他們的身份與屬天的信息(林後12:12),其中他們有特別的權柄施行醫病或宣告立即的審判,如:

主後34年亞拿尼亞、撒非拉夫婦欺哄聖靈,當場被神蹟式地擊斃(徒5:1~11)。

主後44年希律安提帕當場被蟲咬死(徒12:20~25)。

主後56年保羅將亂倫而不悔改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林前5:1~5),可是直到60~70AD 時期,情況都沒有改變。

主後64年保羅將謗瀆神的亞歷山大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可是三年後,他仍活著(提前1:19、20)。

主後67年亞歷山大仍然活著(提後4:14、15)。

又見神在第一世紀晚期所做的與前期不同,如:

主後34年使徒被囚,神蹟式得解脫(徒5:19、20)。

主後44年再被囚,又有一次神蹟式的解脫(徒12:6~10)。

主後50年保羅被囚,神蹟式得解脫(徒16:25~26)。

主後60、64~67年保羅被囚,沒有獲得神蹟式解脫,在尼羅王權下殉道。

2. 醫治的神蹟

主後34~35年全部蒙醫治(徒5:14~16)。

主後60年保羅醫不了以巴弗提(腓2:25~28)。

主後67年保羅醫不了特羅非摩(提後4:20)。

新約最後一件神蹟是保羅醫治部百流之父(徒28:8),此後醫治神蹟就不見了。

3. 行異能神蹟

神蹟奇事是暫時性的出現,當中隔了很長時間,首次間隔500年,第二次間隔800多年,第三次隔了2000多年(迄今)沒有神蹟,要到主再來前的災難時期才會再次出現。若堅持今日仍有神蹟奇事出現(如可16:17~18),那麼其他神蹟奇事的恩賜也要出現,如預言神蹟、使徒職分等,但那無異是緣木求魚了。

(1)第一代:神國權能對抗埃及與迦南的黑暗權勢。

(2)第二代:神國權能對抗巴力黑暗權勢。

(3)第三代:神國權能對抗羅馬帝國轄制選民權勢。

(4)第四代:神國權能對抗反對彌賽亞國建立權勢。

附:第四代在彌賽亞國裡,聖靈彰顯、氣候詳和、長命百歲、與獸同居、疾病稀少、地土肥沃(賽32:15;41:1;44:3;59:19,21;61:1;65:20、25;耶31:33;結36:27;37:14)。

4. 方言與繙方言恩賜

主後33年五旬節聖靈降臨,方言出現(徒2:4)。

主後37年在哥尼流家中方言出現(徒10:46)。

主後53年在以弗所有12名施洗約翰的門徒說方言(徒19:6)。

主後56年書寫哥林多前書者,列下方言恩賜。

主後57年羅馬書恩賜名單沒有方言。

主後62年以弗所書恩賜名單沒有方言。

主後64年彼得前書恩賜名單沒有方言。

顯然方言恩賜在使徒時代內逐漸消聲匿跡。

一般學者將使徒時代分為二期,首期從主後33~60年,其次從主後60~100年;首期多見神蹟奇事,之後便罕見。

新約教導信徒在「聖靈中行走」(Walk in the Spirit,加5:25),不是「追求聖靈的神蹟」,如:

(1)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

(2)不要令聖靈擔憂(弗4:30)。

(3)在聖靈中行走(加5:25)。

(4)在聖靈裡禱告(猶20)。

(5)追求被聖靈充滿(弗5:18)。

以上全是命令式的話,卻沒有一句提到要追求聖靈的能力行神蹟【註49】

B. 永久性恩賜

永久性恩賜(即事奉性恩賜)人人皆有,只是程度不同,否則太28:18~20有關傳福音與教導的命令,人就有了藉口,因為若沒有傳福音恩賜或教導恩賜,人便有理由不去完成大使命!

事奉性恩賜共有十項,其中一項有重疊現象,因有些恩賜具有雙重角色。此外,名單的排列調來調去,基本上以重要牲(頗主觀)來排先後:

1. 說預言的(羅12:6,講道者)

「說預言的」出現在林前12:9、28;林前14全章(預言勝過方言,講道則無從評比,可能勝不過,可能勝過)是保羅的神學中心。在林前12:28,保羅列出神在教會中設立第一是使徒,其次是先知。先知在教會中任「第二把交椅」,因為神以使徒和先知為教會的基石(弗2:20),要將教會建立起來。可是「先知」這字有時是指說預言的人,有時是指講道的人,只能按照上下文才分得清楚先知這雙重角色(如以賽亞、以西結是先知,也是講道者)。

其實,「先知」(prophetes,代言人)主要角色是代神發言;神要他發預言,他便是「先知」(foretelling):神要他發責備或教導的話,他就是「講道者」(forthtelling),如西拉,名為「先知」(徒15:32),卻沒有發過一次預言(聖經沒有記載不能強說有),因此這些「先知」就是講道者。

在論及先知講道恩賜的角色,羅12:6是一段清楚的經文,在此,保羅不是討論先知的神蹟性恩賜,而是指他的事奉性恩賜。

講道成為恩賜,是指講道者多注意如何改善自己傳達信息時的技巧,以致他的講道能造就人,他的恩賜便由小而大,可見他在這方面的恩賜沒有生,沒有失靈。

2. 傳福音(弗4:11)

先知的恩賜除了講道,還有傳福音。傳福音本是每個信徒的責任或使命,不用置疑;但當一個信徒對傳福音具有額外的負擔,神必多加恩典在他身上,使他更努力、更有效地傳,這額外的恩典就是「恩賜」。保羅也鼓勵提摩太要多作傳福音使者的工作(提後2:5),可見傳福音在新約時代的工作類似今日的宣教拓荒者。宣教先鋒(missionary pioneers)如腓利,是初代教會的七個執事之一(徒6:5),他滿有傳福音的熱忱,又有大眾佈道的恩賜(徒8:5~8),亦有個人佈道恩賜,曾帶領衣索匹亞的太監信主(徒8:26~30)。他的家稱為「傳福音的腓利家」(徒21:8),他的四個女兒稱為「女先知」,可見腓利之家是「傳道之家」。傳福音是腓利的主力,但他仍可作教導,栽培、勸化……等工作。

在弗4:11,傳福音是一個職分,是一個固定的崗位(固然他可以外出),在教會中主導傳道事工。在論傳福音的事工上,使徒和先知、牧師和教師固然也當參與,可是充當「部長」、「主任」、「隊長」的重要職分,還是落在這位傳福音負責人身上。

傳福音成為恩賜,是因傳福音者常關注別人靈魂得救的問題,他不但實地向人傳福音,也多參加各項培訓聚會,加深自己向人傳福音的技能,逐漸地,他本來不太大的恩賜便加深加強了。

3. 牧師(弗4:11)

在哥林多前書12章,兩次論到恩賜的名單中都沒有「牧師」這個恩賜,卻有「教師」(林前12:28)。原來教師的工作就是牧師的工作(參下文)。

「牧師」(poimen,意「牧羊人」)是教會的聖工人員,主要任務是「牧養」(如牧羊人牧養羊群般),強調他與會友(羊群)的關顧關係。新約還有兩個名詞屬牧師的職分:一是「長老」(presbuteros),強調他的身份與位級,如使徒亦稱為長老(約貳1);二是監督(episcopos,意「從上看下」),著重他的「治理」事工。牧師的資格或質素在提前3:1~7;多1:5~9;彼前5:1~4有詳盡記述。他是被尊敬接納的人(來13:17),配受加倍的敬重(提前5:17)。新約中,提摩太(提前5:23)、以巴弗提(弗2:26)、特羅非摩(提後4:20)、提多(多1:5;2:15)等皆是典型的牧師。

在古代社會中,信徒只是一小撮人,難得有人用神的話語指導他們如何行事為人,在面對困難與需要時幫助、輔導與照拂他們,因此牧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人說,「教會是異教大海洋中的小島,這島上的燈塔就是牧師」,確實清楚勾劃出牧者的要職。

牧師是個職分,駐堂在教會中,看顧他的羊群,教導信徒多認識真理,又奉獻自己為主用。牧師之所以是一種恩賜,乃因他專心牧養教會,心繫教會屬靈的需要;他所關注的是全面整體的,凡事以整體利益為重,這個心態與普通信徒的心態不同。

4. 教師(弗4:11;林前12:28;羅12:7)

聖靈稱為真理的靈(約14:17),引導信徒進入真理(約14),但惟有具教師恩賜的人才能幫助我們明白真理。「教導」這項恩賜在三書卷恩賜名單中都出現過,可見這恩賜的重要性。

「教師與牧師」的工作是指同一個人,弗4:11的「有牧師和教師」,其中「和」一字(kai)在原文文法上是「二合一」(hendiadys)的用法,俗稱「以下釋上」,即下個名詞解釋上一個名詞,表示教師即牧師,因此「和」字便可譯作「就是」。因為牧師主要的任務乃是用神的話語教導信徒,使他們在真理與恩典上長進。

耶穌的大使命有個雙管齊下的方向:要使萬民作門徒,就必須有傳福音的;凡主所教訓的都要信徒遵守,這是教師的職責(太28:19~20)。William Barclay曾說,在新約正典成立前,教師的教訓就是「正典」,因為初期信徒多來自拜偶像的背景,對基督教真理一竅不通,教師在此便以神特別賦與的恩賜有效地闡釋真理,使他們成長,逐漸滿有基督的身量。

在林前1:1、17及2:7,保羅自稱是「使徒」、「傳福音者」、「教師」,他是個有多方面恩賜的人,而且他也是「牧者」,如彼得也稱自己是牧者(即「長老」,彼前5:1)。

根據徒18:11;19:9~10的記載,可見保羅常運用教導的恩賜(固然使徒也有教導恩賜,但這方面多由另一群在教導方面大有心得的人去承擔)。教導的恩賜不只強調真理傳授,更要緊的是生命的教導。因此保羅在羅12:7提醒信徒,凡有此恩賜的人需「專一」(原文沒有此字,是語氣引伸出來),「專一」亦反映那人對教導的重視,因為那是一種生命教導生命的事奉,涉及以神的真理教導生命。

初期教會的領袖們多是眾恩賜集於一身,故有說傳福音者等同產科醫生,牧師教師這雙職相等於小兒科醫生【註50】。教師成為恩賜是他先專心學習神的話,常閱讀屬靈書籍,努力充實自己,務使信徒明白神的話。這番苦心孤諧地研讀神的話,使他的恩賜越發加強起來。

5. 執事(羅12:7)

執事(diakonia)原意「僕人」,是牧師的助手。在林前12:28提到一種恩賜是「幫助人」的,應與「執事」同列(參下文論「幫助人」那段)。

按徒6:1~5記載,一開始,執事主要是協助使徒處理教會一些「非屬靈事務」,如徒6:2的「管理飯食」,其中「管理」一字就是「執事」此字。可是他們的資格也不是等閒的,主要有四:(1)好名聲。(2)被聖靈充滿。(3)智慧充足。(4)大有信心。事實上,他們除了管理「飯食」之外,還多參與「屬靈事工」,因此需要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大有信心的條件。後來執事腓利還帶領衣索匹亞的太監信主(徒8:26~38),之後還作旅行佈道家(徒8:40)。

執事的恩賜與林前12:28的「治理恩賜」相若,只是執事這恩賜強調「服務性」、「執行性」、「外向性」方面,而「治理」則強調「策劃性」、「設計性」、「內向性」方面;此外,「執事」與「助人」也大致相同,差別在於「執事」站前線,「助人」站後方。「執事」的衝勁十足,「助人」的衝勁只有九成。

執事成為恩賜是那人為教會事工不辭勞苦,且不怨天尤人,在忙碌中大有喜樂。

6. 勸化(羅12:8)

「勸化」(parakalon)意「在旁呼喚」,與「安慰」的原文是同一個字,這原是聖靈的名字(約14:16),也是聖靈的工作(約16:8);此字亦是主耶穌的別名(約壹2:1,中譯「中保」原文同字)。「勸化」是安慰、鼓勵和督責之意,不是落井下石,乃救人於水火中!

新約不少人物具有「勸化」恩賜,巴拿巴稱「勸慰子」(徒4:36),可見他已因這項恩賜享譽多年,然而他除勸化恩賜,還有「施捨」恩賜(見下文,參徒4:37)。其實,從恩賜的角度來看,「勸化」是勸人將神的道應用在生活中,其次才是勸人和解,勸人在受傷害時交託,勸人多感恩,這些都是將真理化為生活行為的表現。

猶大書3節說:「……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這裡指出「勸化」帶有安慰、鼓勵、勉勵之意,這就是「勸化」的功用。

勸化是諄諄善誘行錯路的人走回正路,也鼓勵已在正途的更努力鞭策自己,勇往直前。這樣的人需要堅定的心志,也要有包容、忍耐、體諒的胸襟,才能成就。

保羅與巴拿巴本是第一次旅行佈道的配搭同工,只因馬可之故,二人起了爭論(徒15:39上),之後保羅與西拉結伴,巴拿巴與馬可同行(徒15:39下)。這是巴拿巴的勸化恩賜表現在行動中,包容別人的「錯」【註51】,全不計較。到後來,保羅也覺得馬可的可為,捨不得他,想在殉道前多見他一面(提後4:11)。

勸化成為恩賜是勸化者的胸襟廣闊,有過人的容人雅量,且任勞任怨地以助人為快樂之本;此外,也有豐饒的同情心,易與哀哭者同哭、與喜樂者同樂,不會計較別人的錯,容易接納人,與人同心同工。

7. 施捨(羅12:8)

「施捨」(metadidous,意「分給」,羅1:11同字譯「分給」,中譯「施捨」超越原文含義)與下文「誠實」(haploteti,意「獨一無二」,由字根haplous「單一」與diplous「雙重」組成,喻專一而為,此字在林後8:2譯「樂捐」,在林後9:13作「多多的」,意「慷慨」)合用在一起時,可指財物的奉獻,表示「施捨」是一種肯慷慨奉獻的恩賜。

窮寡婦那兩小錢的奉獻是異常慷慨的,因那是她養生所用的「家產」,可見她確實有「施捨」的恩賜。徒5:1~10記有一對夫婦亞拿尼亞、撒非喇皆有慷慨奉獻的心,只是不夠誠實(專一而獻出財物)。若有「施捨」這恩賜者,需求神給「誠實」、「樂意」、「感恩」的心陪伴,否則徒勞無功!或者這種人應求神讓他工作順利,財源廣進,可以在奉獻財物上加倍獻上感恩祭。

「施捨」(應譯成「慷慨」)成為恩賜是表明施捨者不是守財奴,他不受錢財的囹圄所綑綁,對有需要者不吝於捐獻,助人解急又不「心疼」,捐出財物有喜樂,神也相應地加倍償還他慷慨的施捨,使他無缺(詩37:26、箴19:17,借給神用)。

8. 治理(羅12:8;林前12:28)

羅12:8的「治理」(proistamenos,意「在前站立」,喻「管理」、「治理」、「策劃」)與林前12:28的「治理」(kuberneseis,意「領導」、「導航」,在徒27:11同字譯「掌船的」,在啟18:17作「船主」)是兩個不同的字,但工作性質相同。羅12:8的「治理」強調個人方面,而林前12:28的「治理」強調「法」方面,所以保羅在羅12:8的「治理」之後加上「殷勤」(sponde,意「急速」、「落力」)形容這個有治理恩賜者從他果斷、速決、努力執行的表現,可證明他有此恩賜,是個做事講求效率的人。

在林前12:28裡,保羅則強調「治理之道」方面,表示有此恩賜的人辦起事來有條有理,有嚴謹的組織、妥善的安排、縝密的聯絡。在神的教會中極需要這種恩賜。在提前5:17,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加倍敬奉那些有治理教會恩賜的長老,由此可見,神賜給某人有牧師恩賜,相信也會同時賦予他治理的頭腦,讓神的教會不致紛亂無序。

R. L. Thomas謂擁有治理恩賜的人,多半也承受知識的恩賜,因為這樣才能引導神的教會步上正路,有效地長進。不信者決不能治理教會,即使他有治理大商店的經驗,或是某公司的總裁,甚至是大學社會系主任教授;因教會是屬靈有機體,沒有重生的生命就無法明白屬靈的需要在哪裡【註52】。有治理恩賜的人,不能站在前線,又不如言語恩賜那麼風光,甚至很多努力皆易遭人遺忘;但他們卻像機器的潤滑劑,對教會而言更是如此!

提前3:4、5提及監督的職責時,指出管理自己家的重要性,此處的「管理」與羅12:28的「治理」一詞相同。「治理」成為恩賜,表示那人在處理一些事情上大有滿足感,能使教會各部門事工順暢進行,有效地增長。若他在工商管理上早有經驗,在教會事工上必事倍功半,因他在管理學方法早已加添技巧或亮光,因此治理的恩賜必加倍有果效。

9. 憐憫(羅12:8)

「憐憫」(eleos,意「恩待」)是一項極需要的恩賜,在世態炎涼、人情薄如紙的社會裡,到處都有被奚落、遭拋棄、被遺忘、受虐待、遭誣告或受冤屈的可憐人,男女老幼,說不完的辛酸,抹不盡的眼淚。在古代社會如是,在現今社會也無異,這正是人性的軟弱!

「憐憫」與「同情」幾乎是同義詞,相似詞還有恩慈、憐恤。教會中不少人需要同情,這些被忽略的一群,需要富有憐憫恩賜的人施予援手,能與哀哭人同哭,與喜樂人同樂(羅12:15)。這等人需要「甘心」(hilarotai,意「大力」)而為,將憐憫人當作使命,而不是非作不可的責任或不能推卸的重擔,甘心樂意為這些可憐的人效力。有人說,有憐憫恩賜(心腸)的人,就是最靠近天父胸懷的人【註53】,正如詩103:13~14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

20世紀,一位在印度多年的女宣教士賈艾梅(Amy Carmichael),奉獻一生對廟妓大施憐憫,拯救了無數印度青年女子脫離火坑。另有英國的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奉獻她的生命,往印度拯救甚多貧苦大眾。

憐憫與施捨相似,也與感情有關,多作物質面的捨棄、施捨。憐憫成為恩賜,是憐憫者常顧念被忽略的人群,不時向人施予援手,並視此為人生最大的喜樂。因著別人受惠,他的憐憫心腸就擴大,他的恩賜也加強了。

10. 幫助(林前12:28)

夾在「醫病」與「治理」之中的,乃是「幫助人」這項恩賜。「幫助人」(原文antilepseis,意「代擔負」、「代勞」或「在前扶著」)喻支持,同字在徒20:35作「扶助」,這字表現的性質與羅12:7的「執事」(diakonia)意義相同,亦與林前12:5的「職事」(diakonia)無異。因為「執事」、「職事」從廣義來看是指一般性的服務,狹義性才指特別的服務,如此處的「幫助」,以致不少學者將「執事」與「幫助」視為同等恩賜【註54】

保羅視他身邊的同工,如以巴弗提(腓2:25~30)、亞尼色弗(提後1:16~18)、阿尼西母(門10~13),都是具有「幫助」恩賜的人。擁有這恩賜的人,雖然工作多不顯眼,是幕後的,然而其重要性比起站在前線的醫病、方言毫不遜色,並列在「治理」恩賜之前。甚至有說,沒有「幫助」恩賜的人,即使行起神蹟也礙手礙腳【註55】

聖經中不少人物具有這種恩賜,如提後1:16的阿尼色弗及林前16:15的司提反,他們都對保羅盡上「幫助」的恩賜。

很多宣教士在宣教區皆做到「十項全能」,因為缺乏有「幫助」恩賜的人在旁施予援手,他們必須施展名單上的所有恩賜。

William Carey往印度宣教三十多年,一生奉獻自己給印度,以致在宣教史內,W. Carrey幾乎等於印度的代名詞。他的宣教生涯其實頗為坎坷,也曾想放棄返回英國。他有一癱瘓的姊姊,口齒不靈利,行動不自如,但常寫信給W. Carey,鼓勵他在主的崗位上盡忠盡心,也常為他禱告。她的信件正是「幫助」恩賜的偉大行動,她的代禱是「幫助」的代禱,若沒有這位大有「幫助」恩賜的姊姊,W. Carey早已垮了【註56】

「幫助」恩賜的背後也是一種愛人的行動,只有愛才能把容易受忽略的恩賜驅動(motivate)出來。可以說若沒有愛,這些恩賜依舊是埋在地裡的寶物,無法發揮作用。固然信徒皆應受愛的推動來服事教會,但有「幫助」恩賜的人總是主動率先「行動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