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僅是一種生活方式
何強/黃偉康
何強
首先我要聲明,我不是同性戀者,我只是個同情同性戀者的人。我覺得同性戀是一個生活方式,在享受自由民主的國家內,生活方式是個人的選擇。只要這種生活方式不妨害公眾利益,誰也沒有權去干涉。就如誰也不應追問別人為甚麼要和外國人結婚,又為甚麼不結婚一樣。其實同性戀在中國自古已有,而且不限於某一階層。某個時期還在皇室中流行。「分桃」、「斷袖」便是證明。而「手帕交」、「姑婆屋」亦似乎對女同性戀者早已認同。當然,作男妓的「相公」、「像姓」之類素為人所鄙視;但作妓女的又何嘗能傲視於人?幾千年來,中國人從未為「同性戀」大作文章,而「同性戀」也不見得對國家民族社會構成甚麼威脅。奇怪的在所謂文明進步的廿世紀末,只因起初不大了解「愛滋病」的底細,硬使同性戀承擔罪名。一夜之間,同性戀成了萬夫所指。請問是否杜絕了同性戀就可以杜絕愛滋病?假如可以隨意將矛頭指向某一種生活方式,難保明天社會人士會非難素食者,後天又輪到愛好音樂和舞蹈的人。如此,豈非世界大亂?我在此求求各位,別再干涉別人的生活方式了。出了問題倒不如腳踏實地去找出解決方法,單將責任推給別人是成不了氣候的。
黃偉康
同性戀問題,經常引起激辯,何強先生的看法想必有不少人認同。我也十分贊成,不應嚴責他們;因為同性戀者是人,也需要我們同情和了解,就像我們應該同情碰到其他難處的人一樣。
我很欣賞何先生的同情心,不過對他的見解並不能完全茍同。因為真正的愛,應該包括糾正對方的錯誤。
首先我們得分清楚,人真正的價值(神所賦予的),和人的行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事。例如我反對醉酒駕車,不負責任地把人撞死,但對那酗酒的司機,我們仍應予同情。人不是一夜之間就變成酒徒的,儘管他成了酒徒,他也不一定想一輩子就做酒鬼。同樣,我尊重同性戀的人,但我反對他們的行為。何先生說,同性戀只是一種生活方式,居住在民主國家,我們不應干涉別人的自由。這話部分有理,但生活方式也有健康與不健康、有益與有害之分。例如吸煙會導致肺癌。此外,吸煙並不是必須的。當然吸煙的人會反對我這說法,因為他們想戒也戒不掉。
亞特蘭大疾病控制中心(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in Atlanta)做了一個傳染病研究,發現零號病人(第一個染病者,在這項研究中,即第一個染上愛滋病的人),名叫得加司(Gaetan Dugas),他是法國加拿大航空公司的空中男侍應生。得加司先生卒於一九八四年,在他去世之前,他特意在美、加兩國,與二千五百人一夕風流,把病毒傳給他們。最新研究揭示,三藩市的愛滋病人,有百分之七十是同性戀者,其餘是癮君子和妓女。此外也有無辜者,他們在輸血時被傳染,或者丈夫是雙性戀,暗中搞同性戀,染了病毒,又把病毒傳給太太。
第二是同性戀之性交違反自然。讀過生物學的人都知道,婦女的陰道是由多層有彈性的肌肉構成,性交之時伸縮自如。同性戀之肛交既骯髒,不衞生,又違反自然。肛肌只有幾層細胞的厚度,其構造彈性不大。同性戀性交經常引致皮破血流。相信愛滋病毒就是由精液、血液與糞便的混合物傳染。我想指出的是,同性戀的私人「生活方式」,造成了人類歷史中嚴重的公眾衞生問題。所謂「只要你快樂,就儘管縱慾好了。」「兩個成年人只要是他們自己同意,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不對。」兩種說法都未免掛一漏萬,過分簡化了事情,來安慰同性戀者的良心。我舉個例說,目前社會尚不能接納亂倫及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即或當事人喜歡享受此道。我很高興一般人尚有這方面的是非之心。是的,儘管我們居住在民主國家,仍然有是與非之分,此非落伍保守,反之極需要勇氣,因為你一旦這麼相信,接下來就有當盡的義務了。
至於中國歷史上曾有許多同性戀事例,我的回答是,第一,前人的生活方式並不一定正確。中國男人以前都三妻四妄;許多丈夫在外面花天酒地,但還覺得是天經地義,說這是中國人的傳統云云。幸好中國人也有不少丈夫,對妻子不生貳心,信守婚約的誓言。他們認為不應視女人為洩慾工具。許多人在外面搞女人,還覺得這是有錢人的身分象徵。他們其實十分可憐,因為他們根本曲解了愛的意義。他們以為愛就等於性,只要你付得起錢,「愛」就等於一件貨物,是可以購買的。同樣,嫖妓及購買色情刋物的人也持這般看法,事實上即使是你更有錢,也不能因此就把非變為是。把女人當作洩慾工具,這對女人並不公平。
我做的專業是心理健康,病人中有同性戀者;而我的下屬中,也有準博士的心理學實習生是同性戀者。同性戀並不是大家所以為的那麼簡單。何君提出這個問題,固然勇氣可嘉,而且這也是十分重要的問題。但是,我們若認識一些因同性戀受害的人,想法就不一樣了。在加州某一個鎮裡,有一位被遺棄的妻子,帶著三個小孩,胼手胝足,入不敷出地掙扎求存。甚麼緣故呢?因為他的男人雙性戀,在三藩市姘上了一個男人,瞞著太太,數年在外邊鬼混。後來這個丈夫,三個小孩的父親,認為同性戀快樂多了、刺激多了,他就選擇同性戀,拋棄妻子,與「情人」同居。直到目前,他仍然以為自己做得很對,因為:他的同性戀是天生的,他要改也改不了。他真相信他生出來是同性戀者,目前只是順應自然。如果何君認為同性戀只是「另一種生活方式」,我希望何君能和這位被棄的妻子談談,聽聽孩子的號哭,看你怎樣去安慰這三個待哺、被父親遺棄的小孩。這難道對他們是公平嗎?同性戀真的只是一種生活方式,於人無損嗎?
另外我想提到的是,同性戀者屬於一個獨特的團體,他們有同一的生活方式。同性戀政客說,百分之十的男人是同性戀。這統計並不正確,是一個謊言,只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點五的人是同性戀者。同性戀者多生長自父親不顧妻兒,由母親當家做主的家庭。通常他們在兒童或少年時代,就有過同性戀的經驗,也許是被人強姦,也許是與其他小孩無知地玩一些性遊戲。雖然同性戀的成因尚未定案,但在求診者的人中,我發現同性戀者都有類似背景。同性戀的人十分敏感,他們喜歡美術和音樂,具創作力,樂意與人交往。無疑,他們在成長之時,曾遇到許多難處,心靈曾受過創傷。他們都值得我們同情,就像被虐的兒童都值得我們同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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