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有不求自己益处的爱吗?
朱仲华/张宇理
朱仲华:
我不同意世界上人人都有罪,也不同意思想和言语上犯错,更不同意自我为主和自我中心是罪。如果说这是基督教对罪的看法,那我不反对;但基督教的观点不应强加在其他人身上,因为那些观点带有犹太人的传统和信仰。中国人自应有中国人的传统和信仰。例如:「万恶淫为首,论绩不论心,论心自古无节妇;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绩,论绩家贫无孝子」,「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俗语便说明一切。况且现今的法律也明文规定「除非已证实罪行,任何人都算是清白无罪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而且如果以自我为中心是罪,那麽基督教的神和耶稣自己首先便犯了这罪。耶和华创造人类又要人类信祂,敬拜祂,听祂话,荣耀祂;达到顺我者生,逆我者死的地步。难道这不算自我中心和以自己为主吗?耶稣说自己是好牧人,但牧人养羊的目的是甚麽?一是生财,一是食欲。所以牧人即使为羊舍命也不过是应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说法而已。耶稣又要求门徒要舍己来跟从他,并且要爱他比爱父母,爱妻子儿女更甚;这是极端自我中心和以自己为主的作法。但基督教处处强调耶和华是圣洁的,耶稣是无罪丶也不会犯罪的;那正好证明了以自己为主不算是罪的看法。
张宇理:
人有很多需要
为了生存,活下去,人有最起码的需要:食物充饥丶衣服御寒。
活着,人又需要伴侣,需要群居。
这还不够,有了,就希望多得:经济条件改善,拥有更多,支配更多,更有安全感,有更大的权力,更有名望,更为人所知道丶接纳丶欢迎丶了解丶爱戴丶崇敬丶钦仰丶羡慕,更成功,社会地位更提高等等。
人的欲望无穷:求生欲丶性欲丶物欲丶贪欲丶功名欲丶权力欲丶拥有欲丶支配欲丶统治欲……人单为自己的欲望服务,一生也够忙的了。
奈何人生不带来,本身甚麽也没有。
而且,自人犯罪以後,地被咒诅,人要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要汗流满面,才得糊口。
人要觅食,当人多粮少,食物不够时,人就要和别人争食,抢个你死我活。觅不到食,抢不过人的时候,就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欲望的催逼,与环境的恶劣,在人心里造成很大的不安全感。
因此,人很难了解另一种没有缺乏丶不用朝朝暮暮营营役役去追求这个那个,以填补内心饥渴空缺的存在──就是说,人很难了解神。
神无所缺
「食色性也」,这只是人性,不是神性。神并不需要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祂是自有永有,无始无终的神。祂创造万物,托着万物。神恰与我们相反,我们是靠赖百物维生,神却是万有靠祂而立。
神丰富极了,祂不必去争,也没有人能与祂争。万有本来都属於祂。祂曾说:「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出埃及记三章14节;启示录一章8节;希伯来书十一章3节,一章3节;诗篇五十篇10~13节)
神不是人,人为财死食亡,神以祂的大能,若要杀要宰,蝼蚁小民,哪一个可以偷生?祂要受敬拜吗?有天使天天歌唱颂赞。祂要言听计从的顺民吗?有星球按轨道运行,四时花草树木按序更替。祂要收回人的自由或性命,易如反掌。神无须自我牺牲,即可满足权力欲丶控制欲丶统治欲与虚荣感。
只有一样叫祂非自我牺牲不可的,就是爱──很深的爱,非死不足以表达。
利己与利人的爱
这又是人很难明白的,人习惯於自私自利,许多浪漫丶羡煞旁人的爱情,其实都不堪在显微镜下一照──有为情欲一时冲动的,有为解决个人心理苦闷的,有为饭碗的,有为改善经济环境丶提高社会地位的,有为面子问题,有为移民的,有为人有我有的……总之,各怀私心,不一而足。而感情的付出,不过像一项投资,最终以个人获利为主要目的。即使是天下间最常被人歌颂的母亲,也不是个个伟大的;当中也有些不是自己想要孩子的丶养儿防老的,为稳固自己在家中地位的……。
人心自私,又活在自私的人当中,极目所见,尽是自私自利的人。因此,他很难相信,世间还有另一种爱,另一种人。
我们诚然太孤陋寡闻了!先且别说上帝的爱罢,就是在人间,也不至於只有一种如我们自私的人──有母亲终身服侍弱智的儿子,有妻子服侍穷困瘫痪的丈夫,有宣教士远征蛮荒,服侍痲疯病人,以致於自己患染痲疯病而死。这些人的牺牲,於己全无利益可言。动机吗?「只因为他是我的儿子。」「只因他是我的丈夫。」「只因为我们有这种关系。」甚至推而广之:「只因为我们同是人类,同是一位上帝所创造的。」或「只因为主耶稣就是这样爱我。」这些人,如果说,也是动机自利,倒不如说我们自己心中没有良善,不知良善为何物,所以才以己度人了罢。就像心中无神的人,见了神迹,只说碰巧。
神为爱而爱
一个凡事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人,不知道爱,看到了别人牺牲,他会想:「一定看到了甚麽好处,所以才会这样做。」
事实上宇宙并不是这麽小的。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一种人。圣经告诉我们,神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有甚麽好处。以色列先哲摩西跟同胞们说的话,值得我们参考:「……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於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祂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申命记七章6~8节)
我们不必夜郎自大,以为神非有我们不行,所以才逼不得已「鸟为食亡」。并不是这样的。神爱我们,只因为祂的爱和信实。
神诚实守信,祂答应了,就照诺言爱我们到底;并不是我们有利於祂。相反,是祂不和我们计较那麽多:「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五章7-8节)
祂为我们死,是看到我们需要赦罪丶蒙拯救,「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罗马书三章23节,六章23节;约翰福音三章16节)
别弄错了,不是神没我们不行,是我们没祂不行!神看到了这点,所以毫无保留的为我们牺牲──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我们的益处。
游戏规则
有一件事,我们常搞不清的,就是「人有自由意志」这一句话,我们认同这一句话。因为确实体验到自由的滋味。可是,过犹不及,我们偏激了,居然自称:「人是绝对自由的!」彷佛从来没有蛛丝马迹揭示,人的自由仅限於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至於终点,是已经包含在前一个抉择中了。
其实人生许多情况,就如我们在圣诞节时玩的一个交换礼物的游戏,各人按照抽签号码,站在礼物堆前,可任意选择一个包裹,我们只看到礼物的包装,挑了一个最喜欢的包装,猜想内容大概也不错,便选定了它。一经选定,我们便是连它的内容也挑选了。这是游戏规则,不得撒赖。可是,好多人竟以为复杂的人生全无规则可言!他们认为,若是自由,就应绝对自由。那就是说:第一,有自由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第二,再有自由选择终点──即无论向南,向北,向东,向西走,结果总能依时到达目的地,如此方为之真自由,不然哪里算得甚麽自由?就是说,人应有种瓜或种豆的自由,然而即使在选择了种瓜以後,仍应有选择得豆或得瓜的自由,如此方为之真自由。哀哉!我们活了这麽久,竟不知道人生是有规律的哩!
人负不起责任
人不知彼,也不知己,因为误会,就常毫无忌惮地胡乱抉择,以为後果必可以自己承当。结果发现,後果往往非自己所能承担,也不是自己愿意承当。於是,不负责任,抛弃妻子;找脱身计,堕胎杀婴。又在随便性交中染上了爱滋病後,埋怨政府预防治疗不力,彷佛自己全无责任,责任都在旁人。把烂摊子一推,就丢给家人丶朋友。今天的政府,再不能「无为而治」了,因为要忙於收拾残局。
人常常估计错误,当初始祖就这麽一念之差,选择了背弃神,结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果非人类所能承当。但是,且勿太快怨天尤人,因为犯罪的,绝不仅是始祖一人,我们都犯了罪,按照神的律,「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看到我们因错误所造成的灾难,心生怜悯,便为情为义,舍身代罪,正像一个父亲,看见儿子掉到水里,立刻奋不顾身跳进水里救人。这是忘我的爱,非我们配得。「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了。」不要误会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我们并没有先付出甚麽,是神先付出了,如果我们从不知道不计算利害的爱,这就是了。(罗马书三章21节,六章23节;约翰福音十五章13节;约翰一书四章10节)
我们不明白
诚然,我们很难明白,神救了我们,岂不救完了就应了事吗?施恩莫望报啊!干吗还要没完没了的要我们做这个不做那个?真好象别有用心似的。尤其是许多的命令,都与祂自己有关,甚麽要敬畏祂,崇拜祂,服从祂,爱祂,赞美祂,莫非祂真为这个,才救我们?可是,反躬自问,我们不明白的事又太多了,社会上流行着的一个看法是:纵情色欲就是享乐。那麽,荒淫就是寻乐自爱罗!结果这些「自爱」的人,害死自己,让自己染上性病丶爱滋病;或把原来美好的家庭砸碎,伤害自己和爱自己的人,令自己也瞧不起自己。
我们又以为,不要神,自作主张,就是无上至尊丶人性尊严丶地位提高,却不知道,这就是无法无天丶人人自封为神丶天下大乱的开始。而我们怎样抬举自己呢?却原来是把自己贬为猴子的後裔,是个没有灵魂,常受情欲和本能支配的兽类!
爱神的益处
神爱我们,不限於舍身代罪,不是救完了,就撇下我们不管,任由我们自生自灭。神爱我们到底,所以祂继续教导,指引,希望我们走上平安丶光明丶快乐丶永生的正途,有美好的品格,做个荣神益人丶而至终令自己受益的人。
不错,我们该问:「敬畏神,爱神,甚至爱祂过於爱父母丶妻子丶儿女丶兄弟姐妹,有甚麽好处?」
大有好处,下面只举几个例子:
一丶敬畏神,人方有是非准则,现在社会大乱,都是无神思想惹的祸。无神主义者以为,不要神,人成了至尊,就可推翻一切是非标准,为所欲为。有权的要杀就杀,无权的要离婚丶通奸丶纵欲丶堕胎丶变性,一样可以。总之「两个人同意,快乐便行了。」这是私人的事,是自由丶人权。真没想到百密一疏,实行起来并不是那麽简单。原来不仅当权者可以滥杀,连平民百姓中的青少年年人,也可以滥杀取乐。而且杀了完全无内疚,因为「根本没有所谓对与错,所谓是非标准,都是人定出来的。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也不应把自己的是非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无神的可怕是:没有邪恶是不可为的。
二丶人若爱神,必遵守神的命令(约翰福音十四章21节)。爱神的人不会胡作妄为。他会孝敬父母,爱他的家人,不会抛妻弃子,搞婚外情。
三丶爱神过於人,就能免於因感情用事,而同流合污。人谁无过,我们所爱的人也会失迷走错。基於当局者迷,近朱者赤的道理,我们很容易认同并接纳亲爱的人的过错,以至一同灭亡。结果帮不了忙,又害了自己。假如我们爱神,爱真理,我们就有清醒的机会。看到他们跌倒,就扶起他们,作个良师益友。
四丶爱神过於爱人,可减少愁苦。人间有许多痛苦,人会背弃我们,会令我们失望,而最终,免不了生离死别。环境会改变,世上的幸福非我们长久拥有。惟有神永远不变。爱神的人,虽还如常人,会因人的离去和环境变动而悲哀,但他可免於陷入彻底绝望的深渊,因他还有永生盼望,还有神。「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人,就不一样,「他们的愁苦必加增。」(诗篇十六篇4节)因为他们的世界将整个破灭。
五丶上帝祝福爱祂的人,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马书八章28节)爱神的人,即使遇见苦难挫折,神必能使苦难变成祝福。
人是否有罪
至於人有罪吗?为甚麽思想上的也算罪?最简单的解释是上帝跟我们的眼光标准都不同。人看人是看外貌,神看人是看内心。上帝是个灵,祂不受肉眼限制,故不被蒙蔽,甚麽面善心恶丶阴谋毒计丶包藏祸心丶笑里藏刀丶心怀叵测丶欺世盗名丶心术不正丶居心不良,深藏不露等,在祂面前通通袒裎赤露。其实我们对自己并不很了解,我们常看不到自己的过错,捕捉不到自己的潜意识,所以才自欺欺人。并且常常发现,别人对我们的评语跟我们对自己的看法不同。以色列王大卫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但神却「将我们的罪孽摆在祢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祢面光之中。」所以,上帝看出人人有罪,原不稀奇,是意料中事。这是否很可怕呢,甚麽都给祂看穿了?是的,神「若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幸而在祂「有赦罪之恩」。神是知,也是谅。祂了解我们,当我们被人误会时,祂也知道。(诗篇十九篇12节,九十篇8节,一三○篇3~4节;撒母耳记上十六章7节)
其实「世上无完人」,我们大家都心里有数,所以才「论绩不论心」,「论心不论绩」,按情形而定;「论心自古无节妇」,「论绩家贫无孝子」,不过分苛求。我们不同意的,只是用词问题,我们习惯把「罪」这词,用在被绳诸于法的犯人身上,一旦被人称为罪人,与盗匪凶手同类,怎不认为奇耻大辱?我们称我们的过失是「错误」丶「毛病」丶「缺点」。这是用词之争。不是有过或无过之争。再说,对於人人都有的这些「小毛病」,我们早已「司空见惯浑闲事」,「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神给我们有适应的能力,久而久之,当然习以为常了,否则怎麽活下去呢?现在我们看离婚,未婚妈妈丶婚外情与同性恋,已与从前的看法大为不同,对於日常见惯的「缺点」丶「过失」,当然更觉得没有甚麽大不了,绝不会认为是招致灭亡丶需要拯救的事。除非有一天,我们抽身离开熟悉的环境,去认识一下神,了解祂的圣洁丶公义,和祂所定的律,我们才有新的知识和眼光,才有得比较。那麽,到时我们的看法,自然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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