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也是靠恩得救
劉問天/張宇理
劉問天
我是一位具有中國舊道德傳統的人士,而且也律己,相信宇宙之間有一位神,同時承認基督教的神是位真神;但我無法接受「洗禮」。中國有句話說:「心靈則誠」,我誠心,自然會和真神交通,而我言行一直循規蹈矩,比一些基督徒(受洗的)還好,那受洗又有何用?是不是受洗要一定時間,譬如很了解聖經,或是人變很好的時候才行此禮?或許這是一個問題,受浸禮的意義何在,請答覆。
張宇理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一個人的優點,在他無法控制的情況下,往往成為他的缺點。一個心地慈祥的人,失諸於姑息養奸;一個公正嚴明的人,失諸於苛刻無情。而他,因為「用意良好」,往往又會比別人更自以為是,更難接收勸諫。
用聖經的話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23)
修養好的人也有缺點
一個修養高、自覺比基督徒好的人,面對基督徒時,免不了有一點自負、一點在某一方面高人一等的優越感。他也許並不驕傲;但是他很難臣服基督、臣服真理。因為他被「不如他好的基督徒們」擋住了視線,看不見神,只見人──那麼,不是應該那些不如他好的基督徒們來向他學習嗎?怎麼會是他去聽他們的道理?
他在拒絕基督徒時,不自覺地,拒絕了基督徒所傳講的基督和基督的真理。
他會像一般人一樣,把基督徒的品格,投射在神身上。只是,因為基督徒不如他好,他就不自覺地,覺得基督徒的神也不過爾爾。因此,他比旁人更難謙卑,因為他沒有臣服的對象。
倘若他同時很有學問、很有智慧,這個困難就更大了。怎麼可能叫一個高智慧的人,去聽低智慧的人講解真理?也許,他們自己也不明白真理哩!也許,他們講的時候,語焉不清、邏輯犯駁呢!
這是比周圍的人都好一點,或聰明一點的人的悲哀。其實,這也是打遍天下無敵手的悲哀──很孤單,覺得不知再往哪裏去求進步,更上一層樓。
也許他並不想自以為是,但他沒有比「自己」更好的選擇。
因為,他看不見至大、至尊、全智、全能、絕對聖潔、創造了無限偉大宇宙的造物主宰。
即使,他有一日,有了一個突破,沉思得宇宙間有一位真神,而這神就是基督教的神,他仍會比一般人更難接受基督教的「世人都犯了罪」、「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道理。
他不能明白,自己的高修養──花了這麼多的功夫啊!怎可能被一筆抹煞?而且,還要與低三下四的人,同被算為罪人!
他會把自己「相對的善」,看為「絕對的善」。
善行有價
也許,劉先生的心理,與上述不同。但是,我為甚麼要談及這個呢?因為劉先生信中幾次提及自己的道德、行為。卻未見提及「因信稱義」。
善行並非沒有價值。神並沒有否定善行。聖經多次提到行善: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二10)
「你們是世上的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13至16)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彼得前書二15)
神喜愛遵守祂誡命的人。(馬可福音十17至23)
可以想像,劉先生為人一向得別人尊重。做了基督徒後,不像一般人,浪費很多時間拆毀陋習,彌補過錯,培養高潔品德。他可以輕而易舉,嬴得信徒的尊重,成為聖徒的榜樣。
好品德並沒被神一筆勾銷,只是,這仍不是得救之道,也不代表靈命高超。
因信稱義
得救、得永生、在神面前被算為義的途徑,是信耶穌,接受神所賜的救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8至9)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三25至28)
「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一17)
與主聯合
說到這裏,許多人會問:「那麼,信了耶穌後,豈不可以放膽犯罪?」
使徒保羅答覆說:「斷乎不可!」
他跟着告訴我們,一個深一層的道理。這也是劉先生所想知道的受浸的意義: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馬書六2至13)
原來基督教所講的,是「生命聯合」之道。基督徒信了耶穌,不僅是領受一種外加進去的生命,他是重生,與基督聯合: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加拉太書二20)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歌羅西書三2至4)
「我(耶穌)就是生命的糧……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約翰福音六48至56)
「你們要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你們裏面。」(約翰福音十五4)
魔鬼也信神,但不與主聯合。有一次,一群污鬼甚至叫出了耶穌的名字:「至高神的兒子耶穌。」但下面一句,卻道出了他們「信」的特質:「我與祢有甚麼相干?」(參雅各書二19;馬可福音五1至14)
「聯合」和「沒相干」的信,截然不同。所以,單是信有神,並且知道,這神是基督教的神,並不足夠。魔鬼比你知道得更清楚。重點是你與這位真神有沒有相干?你願否與祂聯合、同死同活嗎?
受浸的意義
浸禮是基督親自頒佈的命令,教會一直遵守(參馬太福音廿八19;馬可福音十六16;使徒行傳二38,十六15, 33)。無論何人歸入基督,都要依從這禮,包括保羅(參使徒行傳九17)。主耶穌在世時,也為了「盡諸般的義」,站在人的地位受洗(參馬可福音一9)。當然,祂的洗禮和我們不同,但也可見,主十分重視洗禮。
我們遵照主的命令洗禮,其意義是藉洗禮歸入基督,歸入祂的死,和祂聯合,一同埋葬。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並且,我們也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向神活着,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在人方面而言,受浸表示人下定決心,用行動和禮儀表明,他臣服基督,全心接受祂的道理和救恩,歸入祂的名下,稱祂為主,願遵守祂的命令。這是人治死老我,和基督聯合,邁向「很好」(成聖,活出真理)的一個重要起步,不是終點或中途站。凡清楚信仰,決志相信耶穌的人,可以立刻受浸(使徒行傳二37至42,八26至38,十34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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