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命记看国家领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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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基督徒不仅是美国的公民,也是天国的子民。作为基督徒,我们有责任妥善管理神赐予我们的地上家园,让地上的家彰显天国的荣耀。在每次总统选举中都要有智慧地投好一票,选合神心意的国家领袖,这是我们基督徒信仰的实践之一。

基督徒坚信圣经是唯一的标准,指导我们的个人生活、家庭、社会和国家。在申命记第十七章中,神明确指导了百姓选择君王的思想原则,今天仍然有效。

有关立王的指示

以色列人唯一的王就是耶和华自己。但神知道,总有一天,百姓会有自私的意图,想立一个王——使他们像周围各国一样(参撒上8章)。到了撒母耳的时代,果然发生了。神就预先在申命记中给予了指导,让百姓知道他们若坚持立王,就必须选择合适的人。“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申17:14-15)

选择神所拣选的人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申17:15)

今天我们不是看新闻怎样讲一个政府候选人,也不是看大众怎样看,更不是个人是否有利益好处,而是好好祷告,求圣灵带领我们如何选举国家领导。如果我们站在神的原则与益处来选出领导人,我们自然是受益者。道德对于维护美国人享有的自由和国家所倚赖的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申17:15)根据神的律法,领导者应当是以色列人,即不可选择不信神的外邦人为王。如果候选人关注的是血统或才干,而不是对神的敬畏或对圣经的熟悉,这样的选择容易导致国家的堕落。即使某人在人看来是合适的,如果不是出于神的旨意,神说:“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何8:4)外邦的王往往带来邪恶的异教风俗,败坏神的子民,使他们受到神的咒诅。

我们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所有领袖的选择必须符合神的旨意,而不是人的标准。他们必须具备属灵生命,而不是随便选择属世的人来领导教会,避免将教会带入败坏的境地。王既是神权柄的代表,要按着神的性情来治理百姓,才能带出神的权柄、神的公平公义。

倚赖神和遵行神的律法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申17:16-17)领导者不应过分倚赖军事力量,也不应通过使百姓回埃及增加马匹来集中权力。作为神的百姓的领袖,应专注执行神的旨意,专注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职权追求个人权势或利益。在参选之前或登基之后,不得有过利用他的能力积累过多、丰富和自我中心的银和金财富储存的记录;在参选前或登基后,他不得有利用身份作为满足肉体的手段(如多妻或婚外情),应保持一男一女在正常的婚姻中。

神国的法则是在爱中的服事,而非统治。正如耶稣所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6-27)

王既是代替神执行权柄,他必须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则,以便一切的服事都是为了要执行神的心意。因此,“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17:18-19)根据圣经要求,在旧约时代,王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必须在他参选之前和登基后服从上帝的成文法律的权威,和他建立的监督神律法的教会权威的记录。他必须定期手写神的法律抄本,并保持顺从和顺服。当然,在如今,王也必须常备圣经,反复学习灵修。所有权柄的执行,都是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学习在神的权柄下做事,神的权柄才会在他的身上显出。

作王的人容易骄傲、自以为是。所以要对神律法反复学习和反省,“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17:20)王当知道一切都是神恩典的赐予,实在没有什么可以自夸。通过不断研读神的话语,领导者可以保持谦卑,从而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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