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怎么看待和处理未婚先孕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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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中国家庭教会有一位漂亮又热心聚会的姐妹,在家人的安排下交上了不信主的男朋友。可怜的女孩,面对人生中第一个男朋友,甚至还没有明白到底什么是恋爱和婚姻,就稀里胡涂怀孕了。怀孕的迹象还没有看出来,姐妹就体会到非基督徒男朋友不是理想的人生伴侣。她极其痛苦地要求和男朋友分手,但教会却竭力反对并促成其结婚。十多年后,我再次遇到姐妹,她已经离婚了,人生凄然。

多年后,神带领我到美国人中间建立家庭教会,一姐妹未婚先孕,是另一位姐妹告诉了我。我很惊讶,对传话的小姐妹说,任何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罪的时候,小姐妹大吃一惊。

主耶稣基督回来的日子近了,世界越来越走向黑暗。数十年前众人以为是“羞耻”的事情,现在已经习以为常。而现在,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年轻的基督徒姐妹越来越多的“未婚先孕”。教会也面对这个挑战,必须认真看待和处理未婚先孕的姐妹。

婚前性行为是罪

昨日,今日,耶稣基督都是一样。今日的神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完全一样。十诫的第七诫是“不可奸淫”。这条诫命禁止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显然,未婚而性是奸淫的罪。不管男女双方有多么的相爱,甚至在教会里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政府授予的婚姻证书,他们的关系就不在婚姻之内。圣经没有将男女双方有了性行为就视为实际的婚姻,相反圣经称婚前性行为是“淫乱”。“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既然唯一合法的性行为是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婚姻中(参创2:24;太19:5),婚姻之外的一切,无论是通奸、婚前性行为、同性恋,还是其他任何事情,都是不合法的,换句话说,就是罪。婚前同居绝对属于淫乱的范畴——性罪。

希伯来书第十三章4节描述了婚姻的可敬状态:“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这段经文明确区分了纯洁可敬的婚姻以及性不道德——婚姻之外的任何东西。任何合法婚姻之外同居都是罪,都会招致神的不喜悦和审判。

罪,可以赦免

无论世界堕落到何等程度,任何人跑不掉罪的后果。特别是基督徒姐妹,一旦婚前怀孕,她们的内心一定会内疚,羞愧,后悔,最严重的是:使得圣灵担忧(参弗4:30)。她们的罪成了灵性长进的障碍,甚至终日被撒但控告,苦不堪言。神设计的性,是为了夫妻双方表达最亲密的爱和承诺。神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实实在在是为了人的好处。

基督徒姐妹犯下了性的罪,而且怀了孕,自然比一般的罪更严重,但是我们的神仍然赐予恩典与怜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任何姐妹若认罪,求神饶恕,神仍然垂听祷告。我们认罪并不意味着罪行的后果就自然消除了,而是我们可以通过认罪和悔改,在灵性上得到赦免,恢复和神的交通。灵性长进之后,回头去坚固“姐妹们”。“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诗103:8)我们的神是我们的天父,“主—耶和华啊,祢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祢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祢。”(诗130:3-4)我们的天父监察人心肺腑,体谅人的软弱,祂知道“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没有彼此相爱的婚姻将有多么的痛苦。祂的恩典永远大过我们的罪孽。

有孕,一定要结婚吗?

那位漂亮小姐妹所在的中国家庭教会根据申命记第廿二章28至29节的经文,当时社会的习俗是:男孩子不愿意接受为其他男性怀孕过的女子为妻。我们来看旧约到底怎么说:“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8-29)很显然,这里谈到女子必须和有了性行为的男子结婚,但那女孩子是被迫的。而且,在出埃及记提到,“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22:16-17)没有错,即或女孩子有了身孕,但是,她仍然有权利拒绝和男方结婚。

教会的惩治

姐妹们,“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加6:7a)神也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出34:7),神有恩典与怜悯,犯了性罪的姐妹更要体现出自己认罪悔改的决心。至于现在许多的教会都不教导什么是罪,有些基督徒姐妹犯下了性的罪,根本不认罪悔改。那么,她们将一直承担罪的后果。

罪中的姐妹必须接受教会纪律的惩治,她们必须立刻和恋爱的对象停止性行为;同时,她们必须停止领圣餐,一直到结婚或者孩子的事情有了处理的结果;她们不能参与服事神的一切圣工。生活不圣洁,怎样能服事圣洁的神?凡火献祭,招惹神的愤怒。有的教会以不允许未婚先孕或者婚前性行为的姐妹在教堂结婚,以作为惩治,也是可取的。

不管姐妹恋爱的对象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教会都没有权利强迫姐妹嫁给男方。选择的权利在于姐妹自己。“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2b)

教会的恩典

如果姐妹愿意接受教会的惩治,那么,在教会中的任何人再对姐妹羞辱,不尊重,藐视孩子的诞生,都是伤害人,得罪神的。那位漂亮的小姐妹怀孕到结婚后,教会一直对她另眼相看,让她惧怕,自卑又不知所措,几乎要离开教会。有些基督徒的自义对姐妹的伤害是深刻而长远的。主警戒过我们:“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来13:3)既然未婚先孕不是该死的罪,姐妹也真的认真悔改,圣洁的神都饶恕,我们有什么资格抓住人的罪不放?倒不如加倍地接纳,照顾,关怀吧!我们要学会怜悯。

有人说,这不是“纵容”让人更加肆无忌惮犯罪吗?我不这样认为。正如先前所言,任何一个罪都有后果。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婚内怀孕的喜悦享受不到,内心满了害怕,挣扎,羞愧,不知所措,都是惩治。这些都已经是神的“审判”。为什么我们不能慈悲为怀?一个自甘堕落不思悔改的人,再惩治也不能挽回;一个知错能改的姐妹,为什么就不能让她体会到教会——神的家带来的恩典呢?恩典,不就是不配得而得到了吗?

如果姐妹已经怀孕也与男朋友相爱,就当尽快结婚。教会应该做好双方家长的各项协调工作,给予祝福。如果有姐妹与男朋友实在无法相爱,极其痛苦,尤其男方是不信基督的,那么姐妹要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不可堕胎。教会也要尽力照顾姐妹。姐妹可以靠着神的恩典接受管教仍然敬虔度日,仰望神的带领和怜悯。对于真正悔改的姐妹,神的恩典永远大过管教。

单亲的母亲照样可以养育出色且荣耀神的孩子。至于婚姻,神也不会忘记,当你虔诚爱主,你怎么知道,有一天神不会赐予你一位敬畏神又心疼你的丈夫呢?

教会,主基督的身体,是基督徒的家,让神的家中充满爱,是我们每个基督徒的福分。让未婚先孕又认罪悔改的姐妹得到家人的温暖,就是神荣耀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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