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會發生性騷擾時

譚克成

性騷擾的定義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對人作出在性方面的行為或言語騷擾,包括不當的身體接觸;向受害者發放不雅照片,或誘導受害者發放不雅照片;向人裸露性器官;跟蹤和不停地電話騷擾等,嚴重的如強姦性侵,這都觸犯了刑法。性騷擾不僅常發生在職場,也會發生在教會。在教會裡,多半是領袖對下屬或平信徒的不當行為。近年來,我們一再看到天主教神父猥褻男童的新聞,並受到天主教會的保護。我們還看到著名的新教牧師被揭露的不道德性行為。當事情發生時,教會在這個話題上大多保持緘默,未及時嘗試安撫平信徒對這個問題的想法。當平信徒看不到或不理解領袖的立場時,他們心中的懷疑最終會產生對教會領袖的不信任,從而導致會眾的流失。

保護弱者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我看到了幾起關於華人教會性騷擾的事件,有些發生在我參加的教會裡,有些是我被要求參與解決問題的其他教會。在我有權直接處理的那些案件中,在決議中加入了嚴格的處理程序,總是考慮到對受害者的優先保護,使肇事者立即得到處理,讓受害者感到滿意。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當我作為顧問角色參與其中時,當權者並沒有對肇事者採取果斷措施,只是聽了一句「我為我的所作所為感到抱歉」就讓他們逍遙法外。教會領袖沒有像彌迦書第六章8節中的先知彌迦那樣「行公義,好憐憫。」以致這些肇事者在公眾的視線下隱藏了一段時間,又重新浮出水面,擔任領導職務。這些案件的受害者對當局輕易放過肇事者的行動不滿意而在精神上受苦。當肇事者重新出現在公眾面前時,受害者又會第二次遭受苦難。他們擔心將來類似的事情可能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6節,耶穌說傷害弱者的肇事者要受嚴厲的審判:「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必須保護弱者,並使侵犯者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以下是教會或基督教組織在日常運作中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1. 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一套行為規則和道德標準必須在教會運作指南中列出,並提供給教會工作人員和領袖閱讀。所有同工和領袖都應簽署並確認他們承諾遵守教會的行為準則。應該規定,教會對任何成員的不當行為都持零容忍態度。所有違規行為將立即依法處理,並會向警局舉報。

2. 安全系統——可以在公共區域安裝安全攝像頭並向公眾公佈。任何不當行為都會被記錄下來,並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證據。錄像應在教堂的硬盤中存檔一段合理的時間。

3. 設施設計——除浴室外,所有房間的門都應該有一扇窗戶,讓外部觀察者可以看到房間內發生的事情。

4. 程序考慮——通過實施防止隱蔽封閉私人接觸的程序來減少不當行為的機會。例如在為兒童或異性提供車載服務時,避免只有一名乘客與司機一起乘車的情況。

5. 報告系統——教會應該宣佈對任何人的不當行為零容忍的立場,並公佈報告系統,讓受害者容易舉報不當行為,以防發生類似事件。

6. 互聯網考慮——教會經常將成員的照片放在互聯網上,以促進宣傳教會的功能。應考慮並通知照片在網上顯示的教會成員。最好避免在教會網站或YouTube視頻上發佈未成年兒童的照片,以保護兒童這最脆弱群體的隱私。

危機管理

如果性騷擾事件發生了,教會應該有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程序來處理案件,應指派兩到三位教會領袖組成小組,公平並及時地處理投訴。如果侵犯者屬於這組內的教會領袖,則應由替代領袖來處理此案。下面提出了一個程序。

1. 驗證受害者——受害者經歷被侵犯的痛苦,需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向當局通報案件。受害者通常比侵犯者弱小,通常不歡迎關注和調查。因此,如果他們報告了案件,很可能確實發生了,教會當局應該確認並同情受害者,應為受害人提供一個安全和受保護的環境,以便開展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應照顧受害人的精神狀態,安排心理輔導,幫助他(她)度過創傷,和面對調查程序。

2. 分析事件——仔細書面記錄受害者的投訴,並分析侵犯者是否在事件中違反了某些法律。如果是,則應將案件提交給警方,以便根據該國家法律公平正確地處理。教會當局不應該因為面子而向公眾隱瞞此案,不讓法律專業人士妥善處理案件,最終會造成教會成員的不信任,並可能發生更災難性的後果。有時,侵犯者會狡猾地製造一個可能沒有越過法律界限的灰色地帶,這比較棘手,應向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建議。

3. 暫停侵犯者職權——在法律眼中,被指控的侵犯者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然而,這條規則不一定適用於教會,因為教會應該有更高的行為標準,在調查繼續進行期間,被指控的侵犯者應被停職並休假。應禁止侵犯者以任何方式與受害人接觸,以防止對受害人造成進一步威脅。

4. 宣告——教會應該向會友宣佈性騷擾事件,並確保領袖層正在採取適當的程序來調查此事,並帶來公平的判決和後果。如果調查需要很長時間,教會有責任報告進展情況,以免事件被掩蓋。當此類事件發生時,教會的聲譽往往會受到損害,領袖有責任在法律和道德標準範圍內進行損害控制,這有望保持成員對教會的信任。

5. 結論——在完成適當的程序後,無論是在外部律師和專業人士的協助下,還是在教會領袖內部,都必須採取「交代步驟」,交代如何公平地使侵犯者為自己造成的損害付出代價,應向會友通報調查結果和賠償受害者的行動。如果騷擾很嚴重,比如強姦,侵犯者可能會面臨監禁或政府實施的其他懲罰。如果騷擾被證明沒有嚴重到違反法律的程度,教會領袖應該決定懲戒侵犯者和賠償受害者的適當方式。領導層還應該想辦法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向會友宣佈這些措施也許會挽回會友的信心。

侵犯者的救贖

在教會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侵犯者通常有幾種選擇。其中之一就是離開教會,甚至在基督教圈子裡不再做牧羊人。然而,另一種選擇是侵犯者尋求寬恕和救贖,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採取適當的步驟來確保真實的悔改和適當的救贖。對於一個受過神學院訓練的牧師來說,對教會成員進行性騷擾,通常不是偶然的事故。侵犯者的地位越高,對教會的損害就越大,因此,救贖過程必須經過深思熟慮,並以公正的方式進行。

可以指派一組高層教會領袖來確保這些步驟得到正確執行,第一步可能包括侵犯者承認並寫下他所做的錯誤,以及他請求受害者和教會成員的原諒。如果他們都接受道歉並願意原諒加害者,加害者應該接受認真的專業心理輔導,以治癒任何隱藏的精神疾病。一段時間後,侵犯者必須獲得輔導員的書面評估,以證明他的心理健康才能重返教會或工場。

另一組教會領袖也應該定期與侵犯者會面,以確保他的屬靈狀態恢復到適合事工的標準。這個領導團隊與心理專家應進行徹底的討論,確保救贖過程正確完成。如果這兩個程序都通過,侵犯者可以重新成為教會成員,並以平信徒的身份參加聚會。在受到教會機構的監視多年後,前侵犯者應該向公眾表明,他心靈上已發生了真正的變化,教會可以決定是否讓他擔任一些初級領導。換句話說,他需要證明自己,贏回會眾和領導的信任,然後才能回到更高的領導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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