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命記看國家領袖的選擇

文文

美國的基督徒不僅是美國的公民,也是天國的子民。作為基督徒,我們有責任妥善管理神賜予我們的地上家園,讓地上的家彰顯天國的榮耀。在每次總統選舉中都要有智慧地投好一票,選合神心意的國家領袖,這是我們基督徒信仰的實踐之一。

基督徒堅信聖經是唯一的標準,指導我們的個人生活、家庭、社會和國家。在申命記第十七章中,神明確指導了百姓選擇君王的思想原則,今天仍然有效。

有關立王的指示

以色列人唯一的王就是耶和華自己。但神知道,總有一天,百姓會有自私的意圖,想立一個王——使他們像周圍各國一樣(參撒上8章)。到了撒母耳的時代,果然發生了。神就預先在申命記中給予了指導,讓百姓知道他們若堅持立王,就必須選擇合適的人。「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申17:14-15)

選擇神所揀選的人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申17:15)

今天我們不是看新聞怎樣講一個政府候選人,也不是看大眾怎樣看,更不是個人是否有利益好處,而是好好禱告,求聖靈帶領我們如何選舉國家領導。如果我們站在神的原則與益處來選出領導人,我們自然是受益者。道德對於維護美國人享有的自由和國家所倚賴的原則是必不可少的。

「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申17:15)根據神的律法,領導者應當是以色列人,即不可選擇不信神的外邦人為王。如果候選人關注的是血統或才幹,而不是對神的敬畏或對聖經的熟悉,這樣的選擇容易導致國家的墮落。即使某人在人看來是合適的,如果不是出於神的旨意,神說:「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何8:4)外邦的王往往帶來邪惡的異教風俗,敗壞神的子民,使他們受到神的咒詛。

我們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所有領袖的選擇必須符合神的旨意,而不是人的標準。他們必須具備屬靈生命,而不是隨便選擇屬世的人來領導教會,避免將教會帶入敗壞的境地。王既是神權柄的代表,要按著神的性情來治理百姓,才能帶出神的權柄、神的公平公義。

倚賴神和遵行神的律法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申17:16-17)領導者不應過分倚賴軍事力量,也不應通過使百姓回埃及增加馬匹來集中權力。作為神的百姓的領袖,應專注執行神的旨意,專注於為國家和人民服務,而不是利用職權追求個人權勢或利益。在參選之前或登基之後,不得有過利用他的能力積累過多、豐富和自我中心的銀和金財富儲存的記錄;在參選前或登基後,他不得有利用身份作為滿足肉體的手段(如多妻或婚外情),應保持一男一女在正常的婚姻中。

神國的法則是在愛中的服事,而非統治。正如耶穌所說:「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6-27)

王既是代替神執行權柄,他必須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以便一切的服事都是為了要執行神的心意。因此,「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17:18-19)根據聖經要求,在舊約時代,王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必須在他參選之前和登基後服從上帝的成文法律的權威,和他建立的監督神律法的教會權威的記錄。他必須定期手寫神的法律抄本,並保持順從和順服。當然,在如今,王也必須常備聖經,反覆學習靈修。所有權柄的執行,都是為了要成就神的心意。所以作王的人,一定要先學習在神的權柄下做事,神的權柄才會在他的身上顯出。

作王的人容易驕傲、自以為是。所以要對神律法反覆學習和反省,「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申17:20)王當知道一切都是神恩典的賜予,實在沒有甚麼可以自誇。通過不斷研讀神的話語,領導者可以保持謙卑,從而更好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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