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分之一奉獻,聖經怎麼說?
孫東升
在當今的華人教會裡關於十分之一奉獻的信息講得不多。中國人有句話「談錢傷感情」,可是因為怕傷感情而不敢講真理,就會造成很多不該有的問題。最重要的是信徒的奉獻和生命息息相關,過不了奉獻這個關卡,屬靈生命很難成長,也失去了經歷神恩典的機會,這是當今華人教會荒涼的重要原因之一。
奉獻不是捐助
教會裡奉獻的英文是offering,不是donation,這兩個詞的區別在於給的對象,donation是給人或者團體,offering是給神的,offering這個詞源於舊約的獻祭。所以在主日的崇拜過程中的奉獻環節是敬拜的一部分,不可缺少。
那麼教會裡的奉獻有沒有標準?這是一個被嚴重誤導的概念,需要以聖經的教導澄清。在舊約的奉獻標準是十分之一,亞伯拉罕獻給麥基洗德是聖經中最早的十一奉獻,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代表神接受亞伯拉罕的奉獻。後來十一奉獻通過摩西律法被確立為神百姓的一個奉獻的原則。問題在於新約聖經好像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了很多不同的意見,因為十一奉獻是律法的要求,所以如果有人說基督徒應該守十一奉獻就會被認為是律法主義。
在教會奉獻的時候,有人常常用哥林多後書第九章7節作為奉獻的依據:「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從這節經文得出的結論是:基督徒的奉獻完全是個人的感動,沒有標準,只要甘心樂意就好了,不要為難,不要勉強。
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奉獻本來就是個人自己的感動,也不可能勉強人奉獻,問題在於這是不是聖經的教導,這節經文是在說奉獻嗎?我們解經的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看上下文(context),從經文中作者的思維邏輯綜合分析聖經所要表達的意思,這一段經文保羅完全不是在說奉獻,而是在說捐助,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這段經文說的就是donation,不是offering。區別在於捐助是為遠方有困難的人集資,不是在本教會的奉獻。
更要全然奉獻
關於十一奉獻我們究竟有沒有新約聖經的教導呢?答案是肯定的,問題是人願不願意接受和遵行。大部分信徒願意接受錯誤的教導是因為迎合了他不願意奉獻的心,正好給了他少奉獻甚至不奉獻的藉口。
最重要的是看耶穌是怎麼說的,其實關於十一奉獻耶穌有說過的。馬太福音第廿三章23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這節經文裡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拘守那些「十分之一」的規條,反而忽略了「公義、憐憫、信實」這些律法的核心要求。似乎耶穌否定了「十分之一」的重要性,可是耶穌後邊的話就是為了糾正這個誤解,可是這句話往往被忽略。耶穌說「這更重的事」是應當行的,指「公義、憐憫、信實」,大部分法利賽人沒有行。而他們已經行的「十分之一」,耶穌說「也不可不行」,意思是一定要做到,是必須的。如果看英文的翻譯就更容易明白,「but these are the things you should have done without neglecting the others.」(NASB1995)意思是你們應該在不忽視十分之一的情況下做那更重要的事。
關於舊約律法,主耶穌也非常明確地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參太5:17)。耶穌究竟是如何成全了律法?馬太福音第五到七章都是主耶穌的「登山寶訓」,都是耶穌關於舊約律法真義的教導,耶穌告訴猶太人舊約律法的目的不在於那些表面的規條,而是律法背後神要求祂的百姓應該有的生命品質,這就是耶穌成全律法的一個角度,另外的成全則是以祂捨己的救贖實現了舊約律法中的寓意,正如希伯來書中說的,「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10:1)耶穌基督才是「將來美事」,律法都是基督的預表。換句話說,「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17)基督獻上自己,成全了神的救恩,就是成全了舊約的律法,如舊約的安息日已經被耶穌基督的安息所取代:「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原則,舊約律法當中已經過時的,不需要守的部分包括獻祭制度、節期、飲食、安息日等,但是沒有說過時的律法則應該繼續持守,包括倫理道德以及聖潔方面的;十誡當中除了安息日的意義更新之外其他九誡都沒有改變,十一奉獻也應該繼續持守。
其實不管是舊約還是新約,十一奉獻只是一個最低標準,瑪拉基書第三章8節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祢(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這裡告訴我們,以色列人的奉獻有兩部分: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十分之一是必不可少的規定,本來就是神的,不納就等於搶奪神的物;當獻的供物(禮物)是出於個人對神的感恩。
新約更是要求我們把自己都要全然奉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我們的全人都是屬於神的,奉獻是理所當然的。
不能避諱不說
綜上所述,按照聖經的教導,十一奉獻是基督徒奉獻的最低標準,我們華人信徒在奉獻上常年虧欠神,這也是教會軟弱、家庭不蒙福的重要原因。大部分牧師在講台上不敢講奉獻,更不敢直截了當地講十一奉獻,有的牧師認為只要信徒生命成長了自然會奉獻,不需要講的,這是自欺欺人的想法,信徒的生命成長是需要純正真理教導的,包括奉獻。殊不知奉獻關沒有過,屬靈生命根本不可能成長的。很多信徒聽了很多道,擁有很多知識,反而是越來越驕傲,表面上滿口屬靈的話,卻沒有實質的基督生命,嘴上說愛主,有時候還會掉幾滴眼淚,可是卻捨不得給主奉獻一點錢。
談錢有時候可能會讓人不舒服,但是為了讓人舒服而不敢面對奉獻的問題造成的傷害卻是毀滅性的,這種討人喜歡的想法不合神的心意,也不是聖經的教導,保羅在勸誡以弗所教會的長老時說:「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徒20:20)這是一個忠心的傳道人的榜樣,沒有任何的避諱。牧師不能人為地選擇人喜歡聽的道,捨棄責備人的真理信息。看看主耶穌的講道,看看眾先知,他們是責備人更多還是安慰人更多呢?
有些弟兄姊妹可能會說,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不允許奉獻那麼多,不能不過日子啊!歸根到底還是信心的問題,神顧念我們信心的軟弱,唯獨在奉獻上神允許我們試驗祂(參瑪3:10)。當我們願意倚靠神在奉獻上遵行聖經的教導,操練信心的功課,必定會經歷主恩典的祝福,這是最寶貴的財富。在北京有一個老傳道人叫袁相忱,他因為信仰坐牢26年,他的妻子梁惠珍在家裡一個人把六個孩子撫養成人,她一直倚靠神,自己在非常艱苦的條件下仍然堅持十一奉獻,多次在絕境得到神奇妙的供應。願我們都願意明白遵行奉獻的真理,親身經歷主的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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