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受審判

李悌華

下面這段經文,基督徒可別掉以輕心。「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判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29-32)這裡所說的吃喝,是指擘餅記念主的聖餐。

基督徒若犯了得罪神的罪,如以上經文所說的,卻沒有受到神的懲治,可別慶幸,恐怕神因為你並非是擁有神生命的真基督徒,只好把你當作一般未信主的世人來處置,那可就糟透了。

大衛雖是位被神稱為合祂心意的人,當他犯了罪,照罰不誤。事後大衛不僅完全順服於神的重罰,且寫詩稱頌神的公義和清正(參詩51篇)。

或者有人會質疑說,大衛殺了人,神並沒有要他賠命呀!事實上,神對大衛的刑罰遠超常人。聖經記載,大衛殺一個人,神卻要他賠上四條命——大衛的兒子中有四個死於非命。當然,這四個兒子各有其伏罪的個人原因。此外,大衛家從此不得安寧,禍患連連(參撒下11:1-12:14),真比自己死更加慘痛。且看大衛得知愛子押沙龍因篡位被殺後哀痛之情:「王就心裡傷慟,上城門樓去哀哭,一面走一面說:『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撒下18:33)

聖經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5:16-17)

請注意,這裡只是說不當為至於死的「罪」祈求,而不是說不當為犯了這罪的「人」祈求。事與人必須分開,應當痛恨「罪行」,卻憐憫「罪人」。這是主耶穌的心腸,在祂為釘祂的兵丁禱告一事上,表露得淋漓盡致。

(節選自李悌華著的基本要道系列之七《主再來》一書,中信出版,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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