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合神心意的婚姻
黃家麟
在今天性氾濫的世代裡,性解放帶給人類很大的痛苦和咒詛。
一男一女
當初上帝造人,只造了亞當,神說,「那人獨居不好」,要給他造一個配偶。於是取下他一條肋骨,將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亞當一看到就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參創二21至24)
一夫一妻制是上帝創世時所設立的,西方國家基於聖經的原則,較早實行一夫一妻制。舊約時代不少人如亞伯拉罕、大衛等娶了很多妻子,但多妻遭到神的責罰,帶給他們的禍害,遺害至今。
在瑪拉基書中,先知再次提醒,上帝所設立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先知說,上帝豈沒有能力多做幾個妻子嗎?為何只做一個呢?就是因祂願意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參瑪二14至16)神藉先知講出這嚴厲的警告。多妻是性的放縱和貪婪,特別是在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的嚴重問題;故神在舊約聖經最末的瑪拉基書,再提說創世時所設立的婚姻原則,指責多妻的錯誤,是出於人性的敗壞。我們需要持守神設立婚姻的美好心意,在兩性的婚姻關係中是一男一女。神藉先知很明白地指出,現今的所謂自由、人權和同性婚姻的錯誤。所以教會無法承認,同意或允許所謂同性婚姻或同性的性關係。
身心合一
在傳道書九章9節說:「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婚約中的性關係是上帝所賜的,使夫妻二人達到身心靈的合一,成為一體,更帶來傳宗接代的福氣。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有清楚的教導:「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3至5)夫妻二人的身體不屬於自己,乃屬對方。換句話說,兩性對性方面都可以有要求。這在當時的男性社會,是很突破的看法。
當一男一女在神面前許婚願時,婚姻是一生一世的,因此信與不信不能相交的意識很強烈。當你選擇配偶而沒有將這作為唯一選擇條件時,你會受虧損,你會後悔。或許那個信主的弟兄(姊妹)的世俗條件沒有那個不信主的男友(女友)那麼好,但是你應該看重信主的那位,因為身心靈融合才能帶出屬靈福氣。我們必須合乎神的標準選配偶,一同在神的面前立下婚約。
敬虔後裔
神與人立約是要賜福給人,不但讓人在神聖的性關係得著滿足,更從性關係得著後裔。神吩咐亞當夏娃生養眾多,遍滿全地,這是神賜人類的福,使人代代相傳,參與神偉大的工作,培養敬虔的後裔。不少信徒是祖先幾代都相信神的,有些幾代作傳道,事奉神,多麼蒙福!當然,上帝沒有孫子,只有兒子,必須個人從神那裡得著重生。神賜兒女給我們,目的是叫我們有敬虔的後裔,如果兒女還沒有信主,不要灰心,要迫切為他們祈禱。有時可能是我們的失敗,沒有做好榜樣,求神憐憫,把他們從魔鬼的手裡挽救回來。我們是否有這樣的信心,抓住神的應許,使我們的後裔世世代代信靠神,都在神的國度裡呢?
奧秘預表
神在婚姻中奧秘的真理是:「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2至25)保羅將一個屬靈真理與婚姻關係聯繫,使我們認識到婚姻關係是如此的融會,合一,相愛,尊重;男的需要尊重,女的需要愛。
兩性關係正表徵基督與教會的合一,讓我們看到在永恆中神與人所立的約,可以享受羔羊婚筵無限的喜樂。這是指基督再來迎娶新婦(教會),在天國羔羊的婚筵,就是神與人重新聯合。
神創造人與創造獸不同,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這是一個莫大的奧秘。為甚麼信徒對主的再來是那麼的期盼?那麼的喜樂?甚至不怕為主犧牲自己的性命?原來在婚約裡的性關係可以表達。馬丁路德說:「幸福的婚姻讓人先嚐天國的福樂;破裂的婚姻讓人先嚐地獄的痛苦。」所以聖經的真理讓我們看到,原來人類的婚姻及合法的性行為帶來的福氣是在神的國度、神的設計裡,預表我們可以在主回來時與神永恆的合一。屆時,我們的身體將要變化,不被時間、空間限制,與神面對面,共享永遠的榮耀,是何等的興奮!保羅形容這是極大的奧妙,即將來基督迎娶新婦(教會)的日子,這奧秘要實踐在神與我們所立的約裡。故此,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免受神的審判(參來十三4)。
(巫凌賽君筆錄。黃家麟牧師是三藩市華人宣道會的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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