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奉獻事主的體會

黃天賜

1969年,我代表西岸中國基督徒冬令會邀請講員,因而認識了韓偉牧師。那時他還在賓州大學教書,會上他分享自己如何為台灣中原理工學院請他當院長而掙扎。因他已當上終身教授,買了房子,孩子已習慣了美國的學校,韓師母也喜愛美國的生活;不過,他還是願意順服神。

翌年,他接受了中原理工學院的邀請,再過四年,我接受他的挑戰,也去到中原理工學院任教,拿美國四分之一的薪水。

更大的考驗是,我在香港長大,從沒有去過台灣,在台灣也沒有親人,不知道此行前面的路會怎樣。

服事神最重要的條件

服事神,最重要是對神無條件的順服,天天順服,凡事順服,也就是全人奉獻。不管專職或帶職,人要先獻給神才能服事神。可惜很多人只注重自己有沒有感動,又把「奉獻」狹義解釋為願專職傳道,卻不注重全人奉獻。

其實每一個信徒都是被「召」的,也要「奉獻」(參林前一2;羅十二1),我們都蒙召歸神作聖徒,也要完全獻上作活祭。一個完全獻上的人,已經全時間在服事神,帶職也是全職。一個不完全獻上的人,做了傳道仍然沒有全職。

傳道人做不下去,是因為沒有把自己的生命完全擺上,交出來讓主修剪。放下本來的職業只是奉獻一小部分,還有很多東西要放下,特別是自己的堅持、個性和自我,也可說是人的「己」。己未被對付,事奉就會出現許多問題和衝突。

如果一個人沒有徹底奉獻自己,只是想作傳道,以為去神學院讀個學位就行,只會產生問題。不如帶職服事,直至生命比較成熟。感謝神,我沒有太早作專職傳道,而是生命先接受主的煉淨。

蒙召事主

我12歲信主,立刻參加學校團契從週一到週五的聚會。父親不許我去教會,我偷偷地去,並投入事奉。當時教會人不多,我信主不足兩年便教主日學。教會的信仰嚴謹,一信主就教我們要將身體獻上,我信得很認真,連心愛的足球也願意放下。

中三那年,同學楊文輝(就是後來的楊牧谷牧師)拿了一大堆免費福音單張回團契,每個同學塞一把,我也被塞了幾百張。當時父親反對我信耶穌,拿回家不知該藏到哪裡,只好硬著頭皮趕快派發掉。去哪裡派呢?我想,徙置區人多,就去那裡。

當天下著毛毛雨,我站在徙置區對面的小山崗禱告,看見一幢幢的大廈,每個單位像個小黑洞,想到每個黑洞都住著幾個失喪的靈魂,我就哭了!我本來有點害怕,因為不知道徙置區裡住著些甚麼人,會不會有黑社會的人?會不會揍我?但是很奇怪,我把單張遞給他們,他們都客客氣氣地接過去。從此我不再懼怕。

因為父親反對,我等到入大學那年才受洗,我清楚記得那天回到家裡,父親對我說:「你既然去接受洗禮,你與我的關係從今也死了!」我不知道他從哪裡得到這個觀念,其實受洗就是歸入基督的死,向世界死,這豈不就是受洗的意義嗎?

那年我也把最不能擺上的一件事獻給神。暑假時我重讀以賽亞書,讀到第六章突然有一意念,主若問我:「誰肯為我們去呢?」我的反應會怎樣?我覺得其他都可以給神,但作傳道不行,我只有18歲,被逐出家門是死路一條!但那感動一直揮之不去,祈禱了三個月後我對神說:「死就死吧!連命都可以給袮。」之後我把這事告訴一位神學院院長,他說:「這就是呼召,你快點讀神學吧!」回家正準備告訴父親,怎料靈修時清楚覺得神說:「我要看的是你對我的心。你去讀大學吧!」

感謝神沒在那個時候就要我入神學院,因為願意獻上自己不等於能夠服事神,先要接受許多修剪。特別我有一個扭曲的童年,有許多心理包袱需要先清理。

不堪回首的童年

我的母親生於基督徒家庭,是個傳統的信徒,父親只因追求我母親而受洗。起初也跟母親去聚會,後來因為教會出了些問題,越想越氣,就不再聚會,每頓飯都數落教會的不是。後來全家都不去教會,我也認為傳道人都是神棍。

父親脾氣不好,抗戰時又當過兵,他用對待士兵的方式來對待子女,體罰從不手軟,我從小被他打得不敢穿短褲上學,怕被同學看見鞭傷。他是家裡的絕對權威,從不因自己的錯誤道歉。我們天天活在恐懼中,每天他下班時分我心裡就發毛。

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他們多得父母關注,我最被忽略。更糟的是弟弟甚麼都比我強:他高;我矮,他帥;我平凡,他聽話;我倔強,他讀書棒;我讀書普通。結果他不用挨打;我常挨打,他穿新衣;我穿他穿過的衣服,他考試得獎;我考試挨打。這一切叫我非常自卑,也更倔強,有著所有自卑帶來的缺點。

我非常在乎別人對我的看法,因為內心很盼望得到別人的接納。我衝動,不能控制自己,又極端、倔強,甚麼都要講道理,忌惡如仇,非黑即白,不會體貼別人,也不接納自己,對己、對人都沒有愛心。若非神憐憫,不可能信主,更不能事主。

我信主的過程堪稱奇妙!我升讀中學後,一天老師傳一張紙請基督徒簽名,我以為有甚麼好處就簽了。其實這張紙與學校無關,不過是幾個基督徒老師辦了一個學生團契。這事被一個信主的同學知道了,就拉我去團契。我受父親影響,對教會很反感,這同學不懂得跟我辯論,只是鍥而不捨地請我去團契。三個月後我勉強參加了一次佈道會,聽後大受感動,就決志信主。

主的修剪

主知道我的軟弱,需要多加修剪。我喜歡討主喜悅,喜歡服事主;但越要做好,試探就越厲害,內心很掙扎。我最共鳴的經文是:「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2至24)我不知道如何解決。我受不了這樣的煎熬,非常痛苦,多次想放棄,感謝主,祂沒放棄我。

最痛苦的是我和父親的關係,他對我信主極反感,覺得兒子不聽話,失面子,把我當敵人,要撕毀我的聖經,把我逐出家門;又說要去罵我的傳道人,讓我丟臉。每次我都要花極大氣力才能壓下心中的怒火。我知道基督徒不應發脾氣,但我終於控制不了我的脾氣,一次衝動到動手打了父親,他氣得拿起菜刀要把我砍死;我也不讓步,向他挑戰。若非母親死命擋在中間,真會鬧出血案!

回想起來,我不懂得體貼父親,不應該頂撞他,他在香港非常不得志,家是他唯一覺得是個男人的地方。我是何等無可救藥!這樣的人,怎能被神用?

我極力想修補與父親的關係,但收效甚微。我長大後,他不能再用粗暴的手段來對待我,但對信仰的反感卻一如往昔。記得婚後第一年,我還在台灣,妻子與我父母同住。她是醫生,在香港備受尊重,我的父親也待她如女兒,唯與教會有關的事就百般阻撓。一次,妻子與母親赴葛培理佈道大會,父親要求一同前往,妻大喜。母親卻說:「他不過擔心我們被人潮推倒。」到呼召的時候,父親也站起來,不過是破口大罵。

我為父親信主禱告了18年,不記得禁食了多少次,灰心過多少次,流了多少眼淚,直到他移民來美國後,仍沒有改變。那時,全家只剩他一人不信,我們去禮拜,他故意留在家裡吃麵包,喝白開水,讓我們難過。但是在我女兒出生那年,他從北加州到南加州來看我們,因為是作客,第一次願意跟我到教會。我拼命禱告,希望那天信息是傳福音,但是牧師講啟示錄。奇怪的是聚會到一半,父親竟聚精會神翻看聖經,要找牧師引用的經文,回家後就告訴別人他已經回頭信主了。從此他熱心服事,為教會做了許多事,遇到不信的人,就以自己為例勸他們信主,主何等奇妙!

神不只安排我的父親來修剪我,以後還安排了許多人來修剪我,包括牧者、朋友、教會裡的同工,以及神奇妙為我預備的妻子。一些人耐心教導我,包容我,默默為我禱告,作榜樣;也有一些人像我的父親,如肉中之刺,讓我在痛苦中學習。不管他們給我的是歡樂或痛苦,我知道都是神差派來的,如果沒有這些人,也沒有今日的我,他們是我生命中的天使。

主讓我看見,奉獻不是一時的決定,而是一生的實踐,要天天把自己放在祭壇上,讓主破碎、焚燒,才能散發基督的香氣,成為別人的幫助。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保羅說:「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三13至14)

不再是我

為何牧會那麼難?因為自從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就注定人與人之間會有衝突。人在吃分別善惡果之前,並非不知善惡,不過這個善惡的標準是神告訴他的(所以他知道不能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吃了分別善惡果,代表人對神說:「如今袮不要再告訴我甚麼是對,甚麼是錯;我認為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人人都覺得自己更對,自己那麼大,人與人的衝突就再無休止。

人悔改信主其實是人離開神的逆轉,把主權重新歸還給神;但是我們做不徹底,所以在教會裡繼續有衝突。神把我們放在教會,就是要把人性這些敗壞暴露出來,讓我們被修剪。教會有神同在,眾人必須學習不再是我;牧者如果不能以身作則,就無法教導弟兄姊妹也過一個捨己、順服,不再是我的生活。

去台灣教書兩年後,因我不是台灣公民,無法久留,就回到美國繼續做工程師;但是那兩年給我許多操練的機會,一年講道近百次。回來後就有許多團契、教會邀請我去講道。不過最幫助我的是在教會裡與別人一起事奉,固定在一個地方服事才能切磋砥礪。我最感謝神的,是沒有因為紛爭離開過一間教會,也沒有因為要為自己留名,開辦過一間教會。

神起初讓我在一個20多人的教會學習事奉,四年後增長到90人,我也換工作到另一地方。神又預備了另一間失去傳道人的教會給我,八年後教會人數達到100多人,我自知無力牧養下去,就離開他們,到一家久已認識,傳道人突然得病的教會擔任他們的長老,一做就是15年。所有這些地方都不無難處,其中一處吳勇長老對我說:「我認識你們教會的同工,我以為你六個月就會離去。」也有一處,一位知名傳道人對我說:「你何必留在那裡浪費時間呢?」其實他們不知道,我在這幾個教會裡都有美好的學習,得益最大的是我自己。

期間也有許多人問我:「為何不全職?是你不肯奉獻嗎?」我無辭以對。神沒有這樣帶領我,我也不認為我這樣就不等同全時間事奉。其實有一年我受不了這些熱心信徒的關懷,也開始懷疑自己是否不肯完全奉獻。一天,我突然向公司辭職,那時我是工程部的主管。辭職後我每天一早躲進書房,拿著教會的會友名錄,用指頭按在他們的名字上為他們禱告,下午讀聖經,每天八小時。晚上與週末照常事奉、聚會,過了六個月,我非常受不了,也看不見果效。一年多後,我向神求饒,主說:「我沒有叫你這樣做呀!」

我又回去找工作,神恩待我兩個禮拜後就上班,工資增加了30%。以後神還幫助我開辦了一家高科技公司,五年後上市。公司上市後,我進神學院讀了一個釋經神學的學位;但是我實在不敢自作聰明,只因為自己一點熱心就覺得能作專職傳道人。

2003年,我面臨退休前最後十年,我覺得這十年非常寶貴,應該善用。我決定用一年時間尋求神的旨意。

妻子反對我全職牧會,她知道我的個性,在公司開會衝勁十足,做事求快求結果,這樣的作風、性格去牧會很容易得罪人。她說:「你不想上班也行,可以每年去短宣六個月。」但這不是我的心意,我不要得人的稱讚,我情願在教會裡與弟兄姊妹一起接受磨練。

年底,一間久無聯繫的教會失去傳道人,請我去幫忙。我想,妻子說我不宜牧會,我就靠主的恩典只做一年代理牧者,體驗一下牧者的艱難,或者有助我尋求神的旨意。半年後,執事會主席說:「Wilson,你不要再替我們找傳道人了,你要不要考慮作我們的牧師?」

這個教會的弟兄姊妹因為牧者的離開,受了點傷,很難說誰對誰錯,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神不是要我們評論對錯,而是要我們學習奉獻、捨己。他們更需要的是被理解、被愛護,能夠重新站起來。我覺得神這些年來給我的學習,可能對弟兄姊妹有一些幫助,反正牧不下去,對我也沒有甚麼損失,我不在乎承認我是一個不懂牧會的人,於是經過禱告並與妻子商量後,我接受了。

如今我在這個教會已經七年,我只能夠說,主有夠用的恩典,這是我最喜樂的七年。不是沒有難處,但是只要不再是我,完全不保留的擺上,不計較得失,就能夠喜樂。

(余黃國凱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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