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帝的福气(续上期#397)

张宇理

游戏规则

有一件事,我们常搞不清的,就是“人有自由意志”这一句话,我们认同这一句话。因为确实体验到自由的滋味。可是,过犹不及,我们偏激了,居然自称:“人是绝对自由的!”彷佛从来没有蛛丝马迹揭示,人的自由仅限於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至於终点,是已经包含在前一个抉择中了。

其实人生许多情况,就如我们在圣诞节时玩的一个交换礼物的游戏,各人按照抽签号码,站在礼物堆前,可任意选择一个包裹,我们只看到礼物的包装,挑了一个最喜欢的包装,猜想内容大概也不错,便选定了它。一经选定,我们便是连它的内容也挑选了。这是游戏规则,不得撒赖。可是,好多人竟以为复杂的人生全无规则可言!他们认为,若是自由,就应绝对自由。那就是说:第一,有自由选择自己的方向和路线;第二,再有自由选择终点──即无论向南,向北,向东,向西走,结果总能依时到达目的地,如此方为之真自由,不然哪里算得甚麽自由?就是说,人应有种瓜或种豆的自由,然而即使在选择了种瓜以後,仍应有选择得豆或得瓜的自由,如此方为之真自由。哀哉!我们活了这麽久,竟不知道人生是有规律的哩!

人负不起责任

人不知彼,也不知己,因为误会,就常毫无忌惮地胡乱抉择,以为後果必可以自己承当。结果发现,後果往往非自己所能承担,也不是自己愿意承当。於是,不负责任,抛弃妻子;找脱身计,堕胎杀婴。又在随便性交中染上了爱滋病後,埋怨政府预防治疗不力,彷佛自己全无责任,责任都在旁人。把烂摊子一推,就丢给家人丶朋友。今天的政府,再不能“无为而治”了,因为要忙於收拾残局。

人常常估计错误,当初始祖就这麽一念之差,选择了背弃神,结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果非人类所能承当。但是,且勿太快怨天尤人,因为犯罪的,绝不仅是始祖一人,我们都犯了罪,按照神的律,“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看到我们因错误所造成的灾难,心生怜悯,便为情为义,舍身代罪,正像一个父亲,看见儿子掉到水里,立刻奋不顾身跳进水里救人。这是忘我的爱,非我们配得。“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了。”不要误会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我们并没有先付出甚麽,是神先付出了,如果我们从不知道不计算利害的爱,这就是了。(罗马书三章21节,六章23节;约翰福音十五章13节;约翰一书四章10节)

我们不明白

诚然,我们很难明白,神救了我们,岂不救完了就应了事吗?施恩莫望报啊!干吗还要没完没了的要我们做这个不做那个?真好象别有用心似的。尤其是许多的命令,都与祂自己有关,甚麽要敬畏祂,崇拜祂,服从祂,爱祂,赞美祂,莫非祂真为这个,才救我们?可是,反躬自问,我们不明白的事又太多了,社会上流行着的一个看法是:纵情色欲就是享乐。那麽,荒淫就是寻乐自爱罗!结果这些“自爱”的人,害死自己,让自己染上性病丶爱滋病;或把原来美好的家庭砸碎,伤害自己和爱自己的人,令自己也瞧不起自己。

我们又以为,不要神,自作主张,就是无上至尊丶人性尊严丶地位提高,却不知道,这就是无法无天丶人人自封为神丶天下大乱的开始。而我们怎样抬举自己呢?却原来是把自己贬为猴子的後裔,是个没有灵魂,常受情欲和本能支配的兽类!

爱神的益处

神爱我们,不限於舍身代罪,不是救完了,就撇下我们不管,任由我们自生自灭。神爱我们到底,所以祂继续教导,指引,希望我们走上平安丶光明丶快乐丶永生的正途,有美好的品格,做个荣神益人丶而至终令自己受益的人。

不错,我们该问:“敬畏神,爱神,甚至爱祂过於爱父母丶妻子丶儿女丶兄弟姐妹,有甚麽好处?”

大有好处,下面只举几个例子:

一丶敬畏神,人方有是非准则,现在社会大乱,都是无神思想惹的祸。无神主义者以为,不要神,人成了至尊,就可推翻一切是非标准,为所欲为。有权的要杀就杀,无权的要离婚丶通奸丶纵欲丶堕胎丶变性,一样可以。总之“两个人同意,快乐便行了。”这是私人的事,是自由丶人权。真没想到百密一疏,实行起来并不是那麽简单。原来不仅当权者可以滥杀,连平民百姓中的青少年年人,也可以滥杀取乐。而且杀了完全无内疚,因为“根本没有所谓对与错,所谓是非标准,都是人定出来的。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也不应把自己的是非标准强加在别人身上。”无神的可怕是:没有邪恶是不可为的。

二丶人若爱神,必遵守神的命令(约翰福音十四章21节)。爱神的人不会胡作妄为。他会孝敬父母,爱他的家人,不会抛妻弃子,搞婚外情。

三丶爱神过於人,就能免於因感情用事,而同流合污。人谁无过,我们所爱的人也会失迷走错。基於当局者迷,近朱者赤的道理,我们很容易认同并接纳亲爱的人的过错,以至一同灭亡。结果帮不了忙,又害了自己。假如我们爱神,爱真理,我们就有清醒的机会。看到他们跌倒,就扶起他们,作个良师益友。

四丶爱神过於爱人,可减少愁苦。人间有许多痛苦,人会背弃我们,会令我们失望,而最终,免不了生离死别。环境会改变,世上的幸福非我们长久拥有。惟有神永远不变。爱神的人,虽还如常人,会因人的离去和环境变动而悲哀,但他可免於陷入彻底绝望的深渊,因他还有永生盼望,还有神。“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人,就不一样,“他们的愁苦必加增。”(诗篇十六篇4节)因为他们的世界将整个破灭。

五丶上帝祝福爱祂的人,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马书八章28节)爱神的人,即使遇见苦难挫折,神必能使苦难变成祝福。

人是否有罪

至於人有罪吗?为甚麽思想上的也算罪?最简单的解释是上帝跟我们的眼光标准都不同。人看人是看外貌,神看人是看内心。上帝是个灵,祂不受肉眼限制,故不被蒙蔽,甚麽面善心恶丶阴谋毒计丶包藏祸心丶笑里藏刀丶心怀叵测丶欺世盗名丶心术不正丶居心不良,深藏不露等,在祂面前通通袒裎赤露。其实我们对自己并不很了解,我们常看不到自己的过错,捕捉不到自己的潜意识,所以才自欺欺人。并且常常发现,别人对我们的评语跟我们对自己的看法不同。以色列王大卫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但神却“将我们的罪孽摆在祢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祢面光之中。”所以,上帝看出人人有罪,原不稀奇,是意料中事。这是否很可怕呢,甚麽都给祂看穿了?是的,神“若究察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幸而在祂“有赦罪之恩”。神是知,也是谅。祂了解我们,当我们被人误会时,祂也知道。(诗篇十九篇12节,九十篇8节,一三○篇3~4节;撒母耳记上十六章7节)

其实“世上无完人”,我们大家都心里有数,所以才“论绩不论心”,“论心不论绩”,按情形而定;“论心自古无节妇”,“论绩家贫无孝子”,不过分苛求。我们不同意的,只是用词问题,我们习惯把“罪”这词,用在被绳诸于法的犯人身上,一旦被人称为罪人,与盗匪凶手同类,怎不认为奇耻大辱?我们称我们的过失是“错误”丶“毛病”丶“缺点”。这是用词之争。不是有过或无过之争。再说,对於人人都有的这些“小毛病”,我们早已“司空见惯浑闲事”,“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神给我们有适应的能力,久而久之,当然习以为常了,否则怎麽活下去呢?现在我们看离婚,未婚妈妈丶婚外情与同性恋,已与从前的看法大为不同,对於日常见惯的“缺点”丶“过失”,当然更觉得没有甚麽大不了,绝不会认为是招致灭亡丶需要拯救的事。除非有一天,我们抽身离开熟悉的环境,去认识一下神,了解祂的圣洁丶公义,和祂所定的律,我们才有新的知识和眼光,才有得比较。那麽,到时我们的看法,自然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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