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母猛於虎也

郑果

从前中国有“苛政猛於虎”的说法,今日美国有“凶母猛於虎”的事实。

去年美国东岸有苏珊史密斯,育有二子,大的三岁,小的仅一岁。夫妻离婚後,苏珊可能因另觅新欢不遂,把两个亲儿子绑在汽车内,将车推入河中,使儿子溺死。伪称被一个黑人劫车抢走儿子,弄得执法人员往各地缉凶。不久,又有东岸一个母亲杀子,把两个儿子用火烧死。又有一个母亲,双手举起儿子,猛力摇动,直到儿子受震荡而死。这些为母者,真是令人不解。依照母爱来看,爱儿女已感来不及,何忍把他们杀死?虎毒不食子,但她们竟然下毒手,把亲生儿子置於死地,真是人不如虎乎?原因是甚麽呢?

一丶罪性作崇

人类始祖未犯罪之前,是“人之初性本善”;始祖犯罪之後,人性就恶了。到今日,人人都感到“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七章18节)。这是因为罪性在里面作崇,把人推去犯罪。

我们发现家中的婴孩会贪心丶骄傲丶嫉妒丶发脾气等等,这些都无人教导,是他们本性所有的。大人们如果谦卑地省察自己,也会发觉心里倾向罪的力量,如恨人丶恶毒丶贪婪丶嫉妒丶骄傲丶情欲等等。里面的罪表现於言语及行为上,就成为罪。

上述那些凶母,犯罪是源於罪性,他人犯罪何尝不是如此?既然这样,人应当谦卑,承认自己不是完人,需要主的救恩。

二丶环境影响

凶母杀子,固然是由於罪性,同时也受不良环境影响。我们每日打开报纸,看到新闻多数是犯罪消息;打开电视机,会看见凶杀丶奸淫等等;走在街上或逛公司,会看到杂志裸像……环境在引诱人犯罪。加上酒肉朋友邀约,人不犯罪才是怪事。

罪性是里面倾向罪的力量,环境是制造犯罪的机会。世上人在内外夹攻的情况下,绝对无力克胜罪恶。人人需要救恩。

三丶信主後得赦免罪过

一个人只要承认自己是罪人,来到主耶稣的面前认罪悔改,相信主十字架的救赎,接待主耶稣住在心中,所有的罪必得到赦免,享受人生的平安和喜乐,不需用钱金换取。也不需要立功赎罪。

罪得赦免太容易了,因为太容易,人不需要付代价,因之有人信不下去。其实,赦罪是要付代价的,人无法付出,全由主耶稣代付了。

四丶信主後可胜过罪的权势

罪有罪的权势,我们过去犯的罪,只要认过了,就得赦免;但信主以後,你会发现,你仍会犯罪。罪的权势如同地心吸力,会把归主的人拉下去。然而主赐给我们圣灵生命的律,我们只要藉着祷告,站在主一边,必有力胜过罪和死的律,过得胜快乐的生活。(请参阅罗马书八章一至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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