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功不如認罪

朱泓

我曾經自以為比許多周圍的人更有資格成為神所眷顧的人,因為我誠實、善良,從不加害於人,也不佔人便宜;因為我正直、疾惡如仇,從不做違反道德、良心或法律的事;因為我從不跪拜任何偶像,無論是菩薩還是關公;因為我有自信,從不求籤占卜、燒香磕頭;因為我淡薄名利,遠離物欲,從不妄想非分之財;因為我珍惜家庭,尊老愛幼,從不敢逾越界限。許多人都說我是難得的好人。

很久以來,我一直不明白為甚麼神的光輝遲遲未能降臨到我的頭上。直到我讀到新約聖經路加福音十八章,才恍然大悟。

在這裡,耶穌講了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上帝啊,我感謝,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這個人(稅吏)回家去,比那個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常說,好人不一定有好報。我也說過。說這話的人有幾分沮喪,也有幾分抱怨。那個法利賽人也會抱怨。你瞧,他做的事情看上去都是對的,都是符合上帝的教義。他按規矩奉獻,他按道德、律法去處事,他感謝上帝。難道他甚麼地方做錯了嗎?為甚麼上帝並不特別眷顧他,反而欣賞那個稅吏呢?這些抱怨的人把自己算作好人,比周圍的人好;想不通為甚麼一些道德上、行為上似乎不如他的人,在生活的道路上似乎十分得意,好像永遠順利,好像有上天永遠的關照。他們在祈禱的時候,不忘向上帝邀功,不忘向上帝提醒自己做的好事。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好與壞只是自己對自己的評價。自己認為自己不錯,與眾不同,理應得到與眾不同的回報,至少不能比別人得到的少,那是高舉自己了。真正的評價應該來自上帝。只有上帝才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公正的評判。在上帝那裡,人(包括所有人──人的群體,每個人──人的個體)從一開始就是罪人,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上帝面前說他自己不是罪人。這個罪既是原罪,也是最廣義的罪。儘管一個人不殺人放火,不姦淫偷盜,但他仍無法擺脫世俗的行為,做到像出生嬰兒一般的純潔。所以,活著的人,其實沒有完全的好人。套用一句中國的經典語錄:一個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

做一個好人,當然沒錯。做一個好人,卻由此生出一絲居功不羈的念頭,當然有錯。上帝看重的不僅是做對了事,更重要的是以罪人的心態和身份向上帝乞求寬恕。你瞧,那個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活靈活現地顯示了想與上帝平等對話的態度。一個世俗之人,儘管按照世俗標準是個好人,如果在上帝面前沒有謙卑到五體投地,沒有謙卑到戰戰兢兢,沒有謙卑到忘掉自己,沒有謙卑到給上帝吻腳尚覺不配,他所做的一切單為表彰自己,就沒有意義,沒有價值。在上帝的眼裡,表功不如認罪。

反觀那個稅吏,路加福音用幾個短而有力的詞來描繪他的舉動:「遠遠站著」,「不敢」,「捶著胸」,「可憐我」。每當我讀到這裡,我就會想像到,一個謙卑、虔誠、被上帝的偉大所震撼、為自己的罪而痛不欲生的人。他真誠的認罪一定會把他引領到服侍上帝的道路上,也一定會指引他做世俗的好事。認罪是本源,認罪後必然按律法行事。只是按律法行事,沒有認罪在先,是本末倒置。做了好事,卻把好事歸功於自己,只會導致沈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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