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先生的故事

林修榮

我在一九九二年認識G先生。當時我被任命為三藩市聯合儲蓄銀行總裁剛滿一年。市內有間小銀行與我們競爭,我想把它買下來。不久接到銀行監理處來電,詢問可有意收購那銀行,說:「這銀行的股份擁有權有點麻煩。看起來唯一的解決方法一間規模較大和較有實力的銀行來收購。」

這些「麻煩」,全由G先生一手做成。G先生是亞洲巨富,為人極狡猾。美國銀行監理處規定,所有金融公司的股東,不論是個人或法團,若非經政府批准,不得持有一間公司9.9%以上股權。這法例是為杜絕未經授權或強行收購,免得銀行業務受一人把持,倍添風險。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先徹查,後批准,尤其對於外來資金,更非詳細調查不可。G先生果然狡猾,他用三至四個看起來毫不相干的戶名,各擁有不超過9.9%的股權。這樣,他無須經政府批准,便可坐擁9.9%以上股權,從而操控銀行的業務──至少這是他的如意算盤。當然,政府查出他的詭計,立刻凍結他的股東投票權。一間上市公司,若有這許多股份被凍結,便無法在資本市場上活動周轉,股東架構亦無法運作。銀行董事局為了處處防範G先生,幾次和他起衝突。G先生威脅要控告銀行及其董事局。大家後來發覺,G先生最拿手的武器是「法庭上見」;他動不動便聘律師控告對方,連美國稅務局也不放過!

G先生與美國稅務局的糾紛為時更早。他在加州投資了不少物業,但跟律師狼狽為奸,利用數間國外公司的名義隱瞞利潤。稅務局向他追討欠稅高達二千萬美元。他與銀行董事局和銀行監理處角力時,同時須分身應付稅務局。我們第一次見面時,他就得意洋洋地說他怎樣對付美國政府和銀行董事局,「我有的是錢,能聘請最好的律師。我不怕政府,不怕國稅局!」他最快樂的事是打倒對手(對手愈強,他的興致愈大)。

我為了購買G先生的股份,逼不得已硬著頭皮和他周旋及談判長達九個月,這段經歷畢生難忘。首先,我必須購入他被凍結的股份,這樣才能站於不敗之地,再購入其餘小股東的股份。G先生本想操控銀行業務,結果適得其反,股票被凍結了,受制於人,當然急於拋售。但是他何等精明,知道我在併購之前,須先購買他的股份,所以他就不輕言放手,務求把股價盡量抬高。但與此同時,他又恨透銀行的董事局成員,要好好懲戒他們一頓。我們就在各懷心事下交上了「朋友」,也對他漸有了解。

G先生手上已有股票證明書;可他老對我說,股票並不是他的(他利用離岸信託逃稅時,唱的就是同一調兒),因為文件上沒有他的名字,所以他不是股東,這就無所謂利潤和稅務責任等問題。G先生以為,只要手段高明,不露破綻,便可玩法逃稅。他信心十足,打算一旦東窗事發,還可以聘請最有名的律師洗脫罪名。

G先生喜歡炫耀財富。我從沒遇過像他那樣,把名下所有股份一一羅列,隨時從口袋裡掏出來向人炫耀的。但是他卻樂此不疲,彷彿唯恐我忘了他多麼富有。當然,他不會忘記邀我到他位於山上過百萬美元的私人豪宅參觀。據我所知,G先生出身貧寒,在六十年代從東南亞來美留學,其後娶了富家女。但他經常提醒人,他是靠自己的能力白手興家成功的,並非靠妻家所賜。

與G先生談判,真要特別有耐性。他太精明了,我們數次達成議價,卻都因他突然變卦,要索取更高價錢而告吹。這樣持續了好一段時間,好不容易從G先生手上買到他的股份,才完成整個收購行動。就在這時,政府介入,並禁止G先生收取他售賣股份的款項。

由於G先生與稅務局及銀行監理處的糾紛,政府在交易完成後很短的時間內,不動聲色地頒發了一道法庭命令,要充公G先生賣股所得的錢。我們沒有選擇,只有依政府要求向法庭交出與G先生交易的數百萬美元。當G先生發覺他的錢被政府沒收,立即變臉,日夜不斷從香港來電,要求付款,恐嚇要控告我及銀行。當他知道我們實在不能控制這個交易的付款時,他由要求、恐嚇,轉變為侮辱,他冷嘲熱諷地說:「你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打工仔。你可知道與你交易的人多麼有財有勢嗎?」

政府開始對G先生進行一連串的調查,以證實他曾觸犯銀行法例,我亦曾多次被邀作證。可能因為他的律師曾忠告他,他的來電忽然停止了。由那時起直至一九九四年,我再也沒有他的消息。我知道他已開始控告政府,偶而從報章知悉他在亞洲的生意發展。

G先生作為上市公司的主席,在九十年代中曾擊退一間國際投資集團的收購行動。報章描述他如何以其精明及財富徹底打敗一群國際投機者,及如何無情地給予他們懲罰與教訓。G先生採取慣用的技倆,以不同的公司提名人隱藏他的實際控股權。當投機者的小數股份被鎖住,他就發行大量新股去沖淡他們的股份。

亞洲金融危機期間,G先生更加意氣風發。他那強大的資產使他能輕易收購弱小的企業。他曾收購一間著名的船務公司,使他成為第二間上市公司的主席。他控告稅務局,與之對抗並略居上風,足證其強悍與成功。我在亞洲及美國廿多年的從商生涯裡,從未遇見過比他更狡猾的生意人。

七年後,我的父母想預先購買墓地。他們是虔敬的基督徒,對死沒有忌諱,只希望先作好安排。我便帶他們到墓園看地。當我們參觀時,見到一個令人矚目的墓地:它佔有十二個墓地的面積!墓園經理告訴我們,這是屬於一位來自亞洲非常富有及重要的人物。我走近一看,發覺它竟是G先生的墳墓。

原來,G先生於一九九九年在五十八歲時死於癌病。他也真是,死了還講排場!我凝視著G先生偌大的墳地,禁不住想:是的,他聰明能幹,曾登上商業界的頂峰;他富甲天下,羨煞旁人;他知道如何從合法及不大合法的漏洞取得利益,冷酷地吞併生意對手,甚至挑戰並打敗稅務局;但是他對死亡無能為力。他不能從死亡拿走任何東西。「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道書五 15)他的財富可以為他買到十二塊墓地;但我肯定他只可以佔據一副棺木。G先生生命的最後一章,與每一個在他以前或以後死去的人一樣──包括你與我。死亡是何等地平等啊!

人生匆匆來,匆匆去,離世時甚麼都不能帶走。那麼做人有甚麼希望呢?假如死亡是人一生和在世上一切成就的終局,生命的意義何在?對於我們基督徒來說,人生就不一樣。我們並不是到世上來白走一趟,不是賺到全世界後仍空手而去。我們死後,尚有永生。在天國裡,要與宇宙的創造者會面。上帝創造了我們,祂愛你、愛我。上帝成了肉身,降世成人,為我們的罪釘死十字架上。只要接受祂的救恩,我們便能得著永生。你也能得著永生;但是,這個重要的決定,須你趁著還在世時,還有機會時,作出明智的抉擇──接受耶穌基督。

(馮爾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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