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否定進化論

何天擇

「遺傳學之父」孟德爾(Gregor Mendel, 1822-1884)是奧地利修道院的修道士。年輕求學時期成績優異。後任教師,深受學生愛戴。他用一千九百八十株豌豆植物,以八年時間反覆實驗,發現了生命延續遺傳作用的規律。各種生物的基本形質代代相傳,都因本身性細胞內遺傳基因的複製與操控而致,與外在環境無關;生物種類固定不變,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貓生貓,狗生狗;一種生物,在自然環境的條件下,只產生該種生物,並且不會與另一種互相交配生子,即遺傳基因不相混雜,正如聖經創世記所說的:「各從其類」。

孟德爾的實驗

孟氏的實驗結果,顯示生物品種基因的內涵(基因型 genotype),與它所表現的形態(外表型 phenotype)兩者的關係。他也發覺,基因都是成雙出現(一自父,一自母),兩個同位的基因決定某一外形。且基因有顯性(dominant)與隱性(recessive)之別。例如,他以圓種子的豌豆植株(純種),與皺種子的豌豆植株(純種)交配,第一子代(F1)所得的種子,雖含有圓與皺兩類基因,但外形都是圓的,因為圓是顯性,皺是隱性。若這一代的豌豆植物自相交配,所得的下一代(F2),圓的種子佔四分之三,皺的種子佔四分之一(三與一之比),恰是兩性細胞中基因結合的或然率。當然這是最簡單的例子。但即使較複雜的情況,遺傳機制了解之後,遺傳結果也可根據孟氏的遺傳規律作預測。

美國著名胚胎學家莫根(T.H.Morgan)起初對孟氏的發現心存懷疑,以後他自己以果蠅實驗,由人工引發突變而產生四十族突變型(mutant)互相交配,所得結果完全符合孟氏的遺傳法則。

遺傳由於內在基因

孟氏之後,科學家發現,細胞中的染色體是負有遺傳使命的物質;再而發現,染色體為「去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簡稱DNA)分子組成。此後,華、克(Watson, Crick),二位科學家闡明它的構造,真相更為明白,即遺傳密碼信號寓於DNA的化學分子中。每種生物都有一組特定與眾不同構造的DNA化學分子,即基因組(genome)。細胞分裂時,每個新的DNA分子又是原來一個的複製品。今日遺傳學已與細胞化學成為同一學問了,並且沒有一個科學家對遺傳學的基本原理提出質疑。

科學知識貴在它的預測性(predictability),即把握了定律之後,便可預測到作用的結果。例如在化學上,將酸性化合物與鹼性化合物相反應,便起中和作用,產生中性的化合物。孟氏定律便有這樣的預測性,並且可用數字表明預期的結果,即有確定的因果關係。科學與非科學論說之別,常可從結果之能否預測來作區分。

進化主張環境造種

進化論的看法剛巧相反,它認為環境影響遺傳,因而導致生物進化。進化論有兩個說法,一是法國人拉麥克(J.B. Lamarck,1744-1829)在1809年主張,後天獲得的特徵,可以遺傳到下一代:「古代的長頸鹿可能只有短頸,不過為了能夠得到樹上的葉子,它常常被伸長,牠的子嗣具有較長的頸,為了求得更高樹上的食物,仍然經常伸長其頸。最後頸部連續不斷的伸長造成了現代的長頸鹿。」(註一)這也叫做「用與不用說」(theoryofuseanddisuse)。現在這理論已被實驗否定了,因為後天環境作用而來的特徵,若不影響性細胞中的遺傳基因,是不能遺傳的。所以教科書上說:「現有的資料不能支持這個學說。」(註二)

達爾文學說

五十年後,英國人「進化論之父」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發表《物種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主張在以往的數十億年的時間,較簡單的「低等」生物種類,由於競爭生存所需的食物、空間,或產子所需的異性,不斷由環境淘汰而成為較複雜的「高等」生物種類,即在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或「不改良即淘汰」的原則下進行。他認為一種生物,因適應環境,而漸漸變成另一種更適應環境的生物。換句話說,環境主宰生物的改變與進化,種瓜繼續數十或數百萬年後,可以得豆或別種果實,養貓繼續數十或數百萬年後,可以產生狗或其他動物。達爾文的學說,只憑他個人臆測,沒有實驗根據,且與事實相違。試想,若一種生物經數十或數百萬年的衍生繁殖,由每代極小的變化,代代遺傳下來,累積為新品種。這樣,由原種到新種之間,豈非有無數微變的中間型物種嗎?種與種之間豈不模糊不清,沒有界線嗎?整個生物界豈不一片混亂嗎?但我們現在觀察得到的,是明晰區分的種類,即使化石生物,也界限分明。單就這一點,便可否定進化的論調。

關於達爾文的進化論,今日生物學教科書上說:「古代的長頸鹿,其頸的長短可能不一,而這種變異是有遺傳性的。競爭與自然淘汰致使頸較短的長頸鹿遭淘汰,頸較長的子嗣生存下去。最後只有頸長的長頸鹿在競爭中生存下去。」(註三)這 迴避了「古代的長頸鹿」的來源(origin)問題,而以「生存」(survival)的問題來代替。我們知道物種能繼續生存並不等於進化。許多被進化論者認為已有數千或數萬萬年歷史的活化石,仍沒有進化的跡象!再者,我們都知道,長頸鹿的頸,雌性較雄性平均短三尺。若雄性因頸較長而生存,則雌性當因頸短而遭淘汰。這樣,若無雌性,整個物種必早已消滅。但事實則不是這樣!達爾文也與拉麥克一樣,相信後天獲得的特徵可以遺傳(註四)。達爾文與孟德爾雖是同時代的人,可惜他臨終時還不知道孟氏的實驗,否則可能不會堅持自己的見解。孟德爾則讀了達爾文新出的每種書,沒有為自己的發現辯護,只將實驗報告在本地科學社刊發表,將事實公諸於世。

進化論談不上預測性,因為沒有科學的因果規律。若原初同一種的阿米巴進化成一百五十萬種以上的動植物。其中形形色色無奇不有。例如︰人、大象、樹木、蘑菇、細菌彼此甚不相同,或此或彼,究竟是什麼環境選擇的呢?又今天的人與阿米巴將進化為何物?同樣問題可一直追問下去,都是進化論者無法回答的。

種源與環境無關

自然環境雖然各異,有森林、草原、高山、低谷、溫帶,熱帶,海洋、江河等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每一環境,都有許多迥異不同的生物種類生活在一起。換句話說,環境相同,其中的生物種類卻不同。例如海洋,教科書中說:「海洋的特徵是穩定不變,永遠存在並連接在一起。」(註五)海洋的環境可說是很均態的(homogeneous),而其中小至細菌、矽藻,大至烏賊、鯨魚等等各類動植物都生活在一起。這可告訴我們,生物種類的不同,並不是由於環境不同選擇而成。反之,事實證明,生物可以選擇環境,不但動物可以選擇適宜生活的環境遷移,即植物藉種子分佈,也可等待適宜的環境而發芽生長。環境若有激烈的變化,整個生物品種都會滅絕,並非還有「適者」可以生存。今天我們有否見到更適應環境的恐龍或巨象等動物呢?

孟德爾的實驗雖然是科學歷史中最重要的實驗之一,1866年發表,但當時未受科學界重視。因為他們熱衷於早七年前(1859)達爾文的《物種起源》,認為生物的延續遺傳便是進化的作用,受環境代代篩選作主導,不關生物本身內在基因。直至二十世紀初,三十多年後,孟德爾的定律方被確認為劃時代的發現。這便是錯誤觀念阻撓人類文明進步之一例。

基因複製的保守性

生物的形質與特徵,由一代傳給下一代的機械作用,是由於本身性細胞中創造主「天賦」的特定原有基因,經隔離(segregation)、配合(assortment)及交換(crossingover)的作用,而根據原樣版複製。在正常狀況下,沒有新的基因出現,只是原有基因重組而已,與洗牌(reshuffle)同。所以只有微變,沒有產生新種的可能。微變可在種的範圍內產生亞種(subspecies)或變種(variety)。雖然,有時性細胞的基因會因複製錯誤,或受化學品及輻射線等破壞,而發生突變(mutation),產生畸形、殘缺,或不正常的突變型。但這些突變品種,都無法與原有正常的原種競爭,很快便受淘汰,罕有遺傳給下代的機會,更絕無資格作進化論者所說的進化(進步、改良)的競選者。今天進化論者把突變看作是生物眾多種類的基本來源,與事實極不相符。生物學界也都認為若無突變,便無進化;若突變不是進化的原因,進化便沒有原因。我們要明白,生物偶有一、二次有利的突變,不能因此產生新種;需要一連串有目標的突變方能成事。但一切的突變都是機遇性無目標的。

達爾文出版的《物種起源》的全名為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可譯為:「物種起源由自然淘汰的作用而來,或優良的族類在生存競爭中保存。」環境的淘汰只能淘汰不適者而不能產生適者;適者僅得保存而已。原初創造主所創造的都是適者,後來因突變而產生不適者。雖然生物教科書一廂情願宣傳進化論,但也不得不承認說:「演(進)化可以說是一種保守的過程;因為生物構造的演化常常只是修改,而不是新造。」(註六)今天一般人相信的進化論是將「修改」作為「新造」(委實,沒有修改卻有破壞)。那麼原初「新造」由哪裡來?聖經第一章便有這問題的答案。

新達爾文學說

當達爾文寫《物種起源》時,遺傳的科學研究還沒有開始。那時科學家不知道染色體與細胞分裂的過程;甚至配子的結合也不知道,那麼上代個體的形質怎樣遺傳給下一代呢?達爾文所採取的見解是生物個體中產生 gemmules(小芽體),將各部的形質由血液輸送到生殖細胞,遺傳給下一代。我們現在知道這是錯誤的揣測。自上世紀初孟德爾的發現被科學界重視後,這新的發現與達爾文學說正面衝突。達爾文主張生物種類因時間而改變,進化為新種。孟德爾的實驗則顯示生物遺傳是基因機械式的複製作用,所以種類固定,不因時間改變為新種。但達爾文的信徒們不願意接受事實的考驗而放棄進化論,又無法否認孟德爾發現的遺傳事實,故此採用基因突變為進化新種的原料,保留「自然淘汰」,為選擇新種的作用。這樣勉強的配湊,將達爾文學說披上了新衣,稱為新達爾文學說(Neo-Darwinian Theory)。但在新衣之下是個已被淘汰了的學說。

進化論者的伎倆

目前的生物學教科書對生物的構造、生理、分佈等都很紮實;但到了「進化」這個題目,便大展幻想之翼,將不足為證的情況引來作為正面證據,將許多反面的證據都置之不理,一字不提。不但如此,從前與現在都有人為名、為利偽造進化的證據,如黑格爾(Ernst Haeckel)塗改的胚胎發育圖,道生(Charles Dawson)的偽造人種「祖先」化石及最近中國遼西的「古盜鳥」假化石(註七)等等。又事實上,生物學家從未觀察到一種生物進化為另一種生物。但在教科書上卻根據幻想,不根據記錄或數據,繪成三類產生新種的曲線圖,即穩定性(stabilizing)、方向性(directional)及分裂性(disruptive)的「造種」自然選擇。無力分辨真偽的大眾信以為真,便會受騙成為犧牲品了。

結論

進化論自達爾文出版《物種起源》至今已達一個半世紀,雖然沒有實驗證明,在化石生物中也找不到連串的缺環,又與遺傳學等事實相違;但在生物界中卻被視為正統的基本學說。我們都知道,一個錯誤被建立為主導的傳統後,是不易改正的,因為會影響許多既得利益的人。可幸的,近三十多年來因科學知識的進步,將舊有的學說再加審查,不少的學者已對進化論覺醒,著書責難,據理力爭,引起了有獨立思想的群眾的同情與響應,希望不久能跨越頑固老守衛們的阻撓,將錯誤改正過來,將進化論從科學教科書中刪除,掃進歷史的廢物箱,讓真理的光輝透徹明亮。

註:

(一)BSCS生物學(戈定邦等編著)213頁

(二)同上

(三)同上

(四)BiologybyG.Edwards,p.333

(五)同(一)310頁

(六)同上222頁

(七)《中信》480期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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