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紅高棉
賴健清
我父母在柬埔寨一個村鎮裡做小生意,我們有四姊妹沒有兄弟。三個姊姊先後結了婚,雙親因生意太忙,著我停學在家幫忙。但我沒因此丟下書本,父親晚上一有空就教我讀書。
一九五八年我與國銘結婚。丈夫入贅女家,協助料理生意。婚後半年,父母將生意全交給我們負責。我們育有七個兒女,五男二女。生活雖不富裕,卻很愉快。 <>
毒菜奪命
一九七O年我們住的村鎮「解放」,次年母親生病,卻因鎮裡的醫生都逃往市區而求診無門。等到金邊也「解放」後,雖有好幾個中華醫院的醫生逃來我們的村鎮;但這時,母親已因藥石無靈而去世。
一九七三年有一天,大女兒早上從市場買菜回家,煮湯給我們吃。那天中午,幾個小孩都不肯喝湯,大女兒和我父親吃得最多。午飯後,大女兒如常收拾洗碗,還沒洗完,就對我說:「媽媽,不知為甚麼,我覺得要嘔吐。」說畢倒地。那時,我懷胎六個月,一時手足無措,忙出大門外呼救。誰知到了門口,竟也不支倒地,不省人事。有人見了,立刻扶我去醫務站急救。這時親友紛紛援手,表姐主動把我接到家中靜養。
一週後,我回到家中,見家門上貼著白紙。原來我的大女兒因失救死去。我父親也於當天傍晚病情發作,大家拿藥給他,他不肯吃,說:「我女兒和大孫女都死了,我活著無用,不如一同死了好!」有人對他說:「你女兒沒有死。」他不相信,因為他親眼見我倒地。
這樣,父親也在晚上九時去世,家中同時放置了兩口棺木。我聽後肝腸寸斷,幾乎不省人事。丈夫開解說:「我們必須振作起來,還有六個孩子要我們照顧呢。」
原來大女兒買了小偷從菜園裡偷來剛撒了殺蟲藥的菜。那個小偷說不定因為窮途末路,鋌而走險,以為偷菜不是殺人,小罪而已;怎也想不到就因這一念之貪,便奪去我家兩條人命。古人說得對,「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這話一點不錯。
紅高棉為禍
一九七四年,以波搏為首的紅高棉興風作浪,隨意殺害人民,沒收人民的家產。我家做小生意,所以暫未被抄家,人命也還算保全。但是後來,看到他們殺人放火的行徑越來越兇殘,我便越發害怕,對國銘說:「不如你一人先逃往越南。」他反對,認為就算死,也要一家人死在一起。無論我怎麼勸他,他也不走。
不久,紅高棉下令所有人民都必須下鄉種田,半個月方能回家一天。一九七五年,國銘在田工作時被拉走,要他去學習;三個星期後,他們來我家的店裡,將一切貨物都登記了,叫我不可以賣。我對他們說:「不賣,我們哪有錢買東西吃?」他們不理我們的死活,我也顧不得甚麼;幾天後,有客上門買東西時,我照常賣給他們,便有了一筆錢。一天早上開門,見一位老人坐在門口,我拿了一杯茶給他喝。老人對我說:日後錢沒有用了。我問他:錢沒用,拿甚麼買東西?他說要用金。我聽他這麼說,就將積蓄盡量換金。當時,又因火石好賣,我也買了火石。
自國銘被拉去學習後,親友們害怕,不敢到我家來。只有國銘七十六歲的祖母常來,問她的孫子回家了沒有?何時回家?為何這麼久仍不回家?我只好告訴她,國銘必須看管種田的事。不久,有一個紅高棉的人來我家,對我說:「妳丈夫鄭國銘已於五月三十日死了。」他的祖母聽到這不幸的消息,仿如晴天霹靂,立即暈倒,我們一家傷慟欲絕。從此老人家不睡不吃,日夜思念她的孫子,三個月後也跟著去世。
從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我們家接二連三死去五人,那種痛苦非人所能承受。在紅高棉統治之下,許多人在一日之內闔家喪生。比較起來,我們一家還算幸運。但是,那些全家同日喪生的人,並沒有留下傷心欲絕的家人,我們不知是幸還是不幸?!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五日,紅高棉又將我們全家趕到鄉下。當我們一家七口被迫遷到小茅屋時,我忍不住淚流滿面。後來我明白,哭並不是辦法,若我病倒,誰照顧兒女呢?於是抹去淚痕,挺起胸膛。這時,我已無父母可商量,無丈夫可依靠,只有自己帶著一群兒女,刻苦過活。那時,紅高棉實施公社制度,家家戶戶不能生火煮飯,必須由公社供應粥水。我們全區每天一共只分得一公斤米。這時,我暗中變賣火石,又送一些給鄰居,鄰居都對我們很好。
四年後,紅高棉召我的大兒子當兵。次子對來抽壯丁的人說:「你們讓我代大哥去吧。他一直在家中幫助媽媽照顧弟妹。我去也是一樣的。希望你們同意我的請求。」因他說話得體,理由充分,他們就答應了。他們在我這區共徵召了卅一個十八、九歲的青年。他們一行被帶去見長官,長官把我兒子留下替他站崗,其餘三十個青年都被派去打仗。
一九七九年,紅高棉分兩派內鬥,局勢混亂。很多人都趁機逃跑。我的次子也趁機逃回家中,全家又聚在一起。不料情況急轉直下,紅高棉大肆屠殺平民。我的一個女兒,因為到了我表姐的家中住宿,也跟著他們全家被抓去掘一大坑──這是紅高棉殺人的手法,先下令眾人掘一大坑,然後強迫受害人全跪在坑前,用棍重擊頭部,再把人踢入坑中,最後全體活埋。那天,我表姐全家和我女兒一同跪在坑邊,還未遭打,越南軍隊就開入高棉,因而得免一死。
我一家又再團聚,回到原來的家中。此時的家只剩四面頹牆,沒有食物。一天,我如常去河灣找魚,看到很多魚,於是立刻叫兒子推牛車來,把網得的魚運回家中,製成鹹魚出售。自此生活解決,還有錢買金。然而,我們心裡知道,這地不宜久留。幾個月後,便隨著大伙兒拖男帶女,移居越南邊境,伺機逃往越南。
機會終於到來,那日,我以每人一兩金的代價,全家乘搭越南軍車,一路平安到達越南;再以四兩黃金買一間房子,滿以為從此安居樂業。
不料才過一年,即一九八O年,越南政府便決定把我們這些從高棉來的難民送回原地。於是,我設法讓兩個兒子偷渡去泰國。我在越南苦等了兩個月,才得消息,知道他們二人經過千辛萬苦,在邊境巧遇叔父,才得順利進入泰國難民營。
再等了一段日子,我終以每人三錢金的價錢,由一姓張老人領路,乘一小艇到金邊。三星期後,兩個兒子得到我們的消息,就託人到金邊帶我們去泰國。一路上,我和兒女飲過田中的雨水,遇過攔路的強盜,歷盡驚險,靠著堅強意志,度過一生最黑暗的時光。三天後才進入泰國難民營,鑑定難民身分。我們一家又團聚了。在難民營住了四個月,兩個兒子先去澳大利亞。我的甥女在美國聽說我們在泰國,就辦手續擔保我們去美國,紙張很快就批下來。當美國代表團約晤我們時,問我表格上所填的另兩個兒子在哪裡?我答說已到了澳大利亞;他們說:那麼,你們應當去那裡和他們團聚才對。一九八一年七月二日,我們被批准到澳洲與兩個兒子團聚,一家又快快樂樂在一起。
澳洲生涯
澳洲政府給我的兒女們開始六個月的免費英文學習。不久,有基督徒來探訪,教會為我們在西澳的柏斯市租了一廳三房,租金以及生活費全是教會代支,屋內一切家具和應用物品也為我們妥為預備。教友們還帶我的兒女去教會學校讀書。他們曾向我們傳福音,可惜當時我們只顧解決生活問題,全沒考慮永生的需要。
在柏斯市一住九年,後來到墨爾本,六年後再搬到雪梨,期間我沒有想過這是上帝的恩典。直到二OO一年因一場死裡逃生的大病,終於聽從一位姊妹的勸告,在恢復健康後,於二OO二年一月隨她去教會聽福音。
牧師和傳道人的講道開啟了我。從前老以為自己是父母心中的好女兒,是丈夫眼中的好妻子,盡了一切做母親的責任,對親友和鄰里友愛和睦,幾乎敢說自己是完全人。然而上帝光照我:一個人很可能在無意間犯錯而不自知;就像那個小偷偷菜去賣,卻無意間殺害了我的父親和女兒。過去我一直相信「不知者不罪」,聽道後才知道上帝的標準與人不同,有罪就是有罪,不管自己知不知道,也不管你看這罪是大是小。這樣怎能證明我從來沒在無意間犯過罪呢?當然不能,所以我便衷心承認有罪。這是我接受救恩的關鍵。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我接受洗禮,歸入基督名下。我願全心全意為基督而活。從前我不認識上帝,蒙上帝保守看顧,卻不知道感恩,實在慚愧。現在我來到主耶穌跟前認罪悔改,求上帝憐憫赦免。感謝天父深恩,揀選了我作祂的兒女。現在,我逢禮拜天,都到禮拜堂和弟兄姊妹一同敬拜上帝。大家對我非常熱情。我心中有平安喜樂,遇到甚麼事都先靜下來禱告,專心倚靠上帝。正如詩篇一一二篇7節所載:「他必不怕凶惡的信息;他心堅定,倚靠耶和華。」兒女有甚麼煩惱的問題,我便依照聖經的教導:「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提摩太前書三4)
我已年邁,身體日差,但仍竭力事奉。我深信只要誠心服事,祂必賜福與我的糧、與我的水,也必從我們中間除去疾病。(參出埃及記廿三 25)雖然身子軟弱,我仍常常喜樂,避免憂慮;因為聖經上記著說:「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言十七22)信主耶穌最大的安慰是:我知道上帝是天父,我是祂的女兒,主常與我同在,聖靈常在我心,將來我可以回天家。
我很感謝上帝過去對我家的保守和拯救,感謝主耶穌拯救我的靈魂,賜給我永生。認識救主耶穌是人生最大的福份,所以我常向家人傳福音。很希望他們早日接受救恩。現在我每天日夜為他們禱告,求聖靈感動他們願意認罪悔改,蒙主耶穌拯救。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read/read.aspx?id=ctd20070102
轉載請註明「原載《中信》月刊第537期(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