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冤屈六年

黃守誠

一次主日禮拜聚會中,一位馬姊妹說︰「今時官場黑暗,聽一位戰區長官說過一句話『無商不奸,有官必貪』,官商勾結,案件層出不窮,大小貪官案發,沒有一個不被判刑坐牢的。但我知道只有一位主管倉庫物資的課長,公訴結案判決無罪,不知其姓名,只知道他是一個基督徒。」

聽了這話,我不禁流下淚來,因為她說的那人就是我。我受苦六年,反功為罪,冤案累累,能得平反,全是上帝的恩典。

我原是軍人轉政,在世界官場中沒有後援,能得台灣省政府派在一省屬機關擔任專員職位,不失業已相當滿足。事出突然,忽遇一倉庫課長出缺,許多熱門富有背景的人都在爭奪,最後確定發佈,爆出冷門,居然是我這最不起眼的無名小卒。使我啼笑皆非。

事前無人徵求我的同意,如有,我必拒絕,現在府令發佈,既成事實,無可抗命;但有恆切默默禱告,求上帝在我不能預知發生什麼事故的狀況中,做我隨時的幫助,憑此信靠,遵命赴職。

我一向奉公守法、謹慎行事,誰知未及半年,意外事故發生了!如聖經所記︰「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就臨到。」幸而我心中有上帝,凡事謝恩,雖驚訝卻不慌亂,以無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應付災禍。

查倉是我的職責,有一天照常指派一課員隨行查倉。這課員遲遲其行,和別的同事用我聽不懂的台灣話竊竊私語,我感覺事非尋常,就有一股力量催促我,吩囑司機開車到一倉庫開倉,自己進倉清查。後來我才知道,在我以前,查倉只不過是形式,上下勾通,甚至課長本人並未親到倉庫,卻報銷出差旅費。當黃豆市價高漲時,空倉拋售;市價一跌時,再行買回。做得神不知鬼不覺的,而無人舉發。但這是罪行,絕不能出在我這基督徒身上。那天我進倉一看,駭然發現空無一包黃豆存倉,這事態非常嚴重,我負責管理員工,心知肚明是一大貪污案,事發不能了局,倘若殺人滅口謀害我,此時我勢單力薄,無可奈何。禱告求上帝幫助,我的救主耶穌真是活神真神,實在的保守我,做了我隨時的幫助。我得蒙天恩看顧,得從上帝來的智慧,當時和顏悅色,若無其事,交代倉庫員工好好守倉,快快脫離險境。立刻要司機趕回辦公室面報處長,處長不在,見到副處長,即下一手令,派我與另一課長同到台中市警局報案。(此乙紙手令,有上帝暗中動了善工,當時副處長和我都沒有想到,不過例行公事而已,後來卻成為我舉發貪污的合法鐵證。)

因法官懷疑我當課長是貪污共犯,報案為虛飾,若無此手令,憑個人所為,無法對證,不足採信。一次審問中突提一問︰「你是如何報案的?」我回答︰「是先報副處長,再下手令派我和第三課長同到警局報案,由副局長接見。」手令經法院在檔案內查出,是副處長親筆無誤。檢察官根據警局所報案情重大,其地屬豐原警局管轄,特親臨辦案,在偵訊倉管各員工後,對我沒問一句話的情況下,就下令收押,坐上囚車。與其他倉管員工不同的是,我沒有加上腳鐐手銬。經歷了一次押解下獄的無助地步,左右法警押著,沒有一點自由,然而我的思想無可限制,想到聖經中一句話︰「不要怕,只要信」就低頭無聲默禱︰「上帝啊,今天監守自盜大案是我檢舉的,檢察官不問我一句話,即下令收押,枉法冤案,我自己算不得什麼,然而我是你的兒女,有辱你的聖名,求你拯救。」車抵看守所的牢門口,突然發現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站在車旁,吩咐我下車,問我︰「有無保人?」這種刑事大案誰會來為我作保?只有上帝能為我作保,就完全交託給我的上帝。乃大膽承認「有保!」,檢察官再吩咐︰「現在已經是午夜十二時,你找不來保人的,先回家去,限你明天上午十二時前,帶著收押令及保人一起來我辦公室辦理手續。」

我回到家迫切禱告求問上帝,誰來為我作保?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奇妙恩典臨到。第二天一早,就有一開當鋪的朋友來家相告,願意為我作保,說:「一般商家資本額不夠資格作保,我開當鋪資本額足夠,別人給我多少報酬也不辦,一聽說你需要保人,基督徒傳福音不是犯案的壞人,不要一毛錢,願無條件作保;也不用你多操心,我已帶著印章,現在就陪你去法院。」十一時半到達,會見檢察官於辦公室,首先要我將前一天的收押令交給他,並照著指示辦好一切交保手續,以為就此沒事,天下太平。竟想不到檢察官並未放過我,事隔一個月,法院通知提起公訴,原告人就是檢察官。就這樣,官司上了門。迫得聘請律師,將案情來龍去脈,點滴說明,律師聽了,感嘆告知:「你真笨,既然到了檢察官的辦公室,又何不到他的家呢?他的胃口不會太大,送上台幣兩三萬元就沒事了!你的收押令在交還他之前,留下影本,告他一狀,就真的有功了。」我說︰「生平不曾和法院打過交道,焉知天下烏鴉一般黑?我是基督徒,不怕邪惡,蒙上帝光照不再黑暗,既不受賄,也不送賄。現在不幸落入冤枉官司,唯有拼到水落石出,我既無本事學問,也沒財力,更沒人可以關說;只有信心,伸冤在主,蓮花出污泥而不染,可聽其自然。」

上帝就實在的為我預備這位平常難得的名律師,他豎起大拇指鼓勵我︰「好!交給我打這場官司,至少費時三年,我知道你是清白窮官,免收律師規費,負責撰狀答辯,陪同出庭就好。」到第二年他遷居台北,介紹我另一位律師,也願多盡義務,僅收出庭費。最後一年,第三位律師更有上帝的美意預備,是位基督徒,不但不取一文,每次開庭還親自開車載我往返法院。這場官司不只打了三年,一直打了六年。開庭無數次,一被提起公訴,即被停職停薪,以借債度日,末了幾年因規定得支半薪,仍不敷一家大小生活所需。有一次缸中無米了,打開大門卻發現一包大米就放在門邊。又有一次無錢買菜,開郵箱發現一個信封內裝了一百元,當時不算少。開始一年,得一高級主管一次集款五千元相送,補助了相當長期的生活需用。當我在冤案訟累中,求告無助時,神蹟奇事卻相隨著,每次接到法院傳票,至感煩悶,就有聖經的話啟示︰「你們被交付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馬太福音十19至20)這一寶貴啟示使我在無數次的出庭中,煩悶的心能靠主耶穌敞開,因祂笑臉幫助我(詩篇四十二5 )。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我都答簡單的三個字︰「不知道 」。

六年之中,幾乎每兩年就被枉法判罪一次,經我三次提出上訴三審,發回更審。最後一次辯論庭,我的基督徒律師在將近一個小時問答,充分辯論後;法官問我︰「你擔任倉庫課長,被盜大量黃豆,什麼都不知道嗎?」一股大力托住我答出一句話︰「我知道一件事,有功無罪!」法官像是怒吼著說︰「你怎麼證明有功無罪?」我再理直氣壯的答覆︰「本案官商勾結,貪污盜賣黃豆,是我檢舉,就是有功,卻指我有罪!請法官將我的罪證提出,否則不甘服。」法官沒再說下去,宣告︰「辯論終結,聽候宣判。」沒多久宣判︰倉管員工有罪處以刑期;宣判我無罪,但要等十天後,沒有檢察官再提出公訴才算無罪確定。判決書內容將理由、事實舉證、無罪法條等,寫得格外清楚正確,過於我的辯論;顯然的,上帝的眷顧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

豈知官場邪惡勢力不甘心,想置我於無可轉變的絕境。那天我到省府人事處申請無罪復職,聽一位老同事告知一個壞消息︰「你的服務單位人事室將你的案件指為『檢舉貪污與事實不符』,呈報省府移送懲戒。」糟糕!省府主席移送懲戒案件,懲戒委員會若無認真研究準確,會撤職查辦的,比檢察官提起公訴更厲害。仰問蒼天如何辦?又有一股大力推動我,立即再到人事處面見處長訴說︰「我檢舉貪污大案,訟累六年,三次上訴三審,無罪判決確定,冤情得伸。最高法院判決書每句每字無不正確,已成法定,總統也不能推翻。如人事室與我的服務單位首長枉稱『檢舉貪污與事實不符』,記載與法院判決不合;而由省府主席移送懲戒,則是共犯偽造文書之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會立即將服務單位的局長、省府人事處長向省府主席檢舉。現就下樓在總理遺像前絕食抗議。」人事處長見我理直氣壯的表情,轉以溫言勉勵︰「明天你來見副處長,會予以合理處理。」等次日見到副處長面告︰「你這一大案要轉出度的大彎,至少要認一點錯;你當課長,主管倉庫物資,滿倉黃豆被盜一空,是你檢舉屬實,可不負刑責;但不無行政責任,宜承認最輕處份,記過一次。待派一省府視察慎重複查,兩星期內可予復職。」

就這樣度過了一波一波的災禍關頭,如同行過死蔭幽谷而不遭害,是主耶穌與我同在。官場是非之地,不得不委屈求全,接受處份。本是因公涉訟,改為行政過失,不移送懲戒,記過一次,即予復職;卻損失不能領回因公涉訟歷次聘請律師及往返法院交通費,基督徒只有凡事謝恩了!

六年停職,復職當天補發了兩年全薪,四年半薪,不下五十多萬元,除還清停職期間借債外,大部分奉獻,與四位退役軍官同心在台中惠中路創建基督教恩惠堂,求上帝使用,聚會傳福音,迄今較前擴大。

復職後,不再任倉庫課長,仍是原職專員上班。那時同事中傳說我的案情秘辛,支援和打擊者都有。支援我的一位職權較高的長官,知道我無意擔任倉庫主管,故未徵求我同意,簽報核准以專員調為課長;是因信任基督徒不會貪污。

檢舉貪污,反功為罪,怪我不懂﹁有條(金條)有理﹂的規矩,枉法起訴,六年訟累;但蒙上帝恩惠,暗中有光。判決無罪後,仍有服務單位的人事室主任,知道我一復職會領到停職六年的補發月薪,還可領簡任級薪、退休金等合計可做百萬富翁,卻不知道去他的官邸拜訪送禮,遂橫加無情打擊;因而服務單位人事室主任繼續製造這些秘辛。官場狂妄,莫此為甚,在基督徒看來真是悲哀!

上帝從糞堆中提拔我,化危機為轉機──對世界打了敗仗,死了;靠耶穌,打了勝戰,活了!上帝的恩典夠用,復職後已屆退休年齡,領到一次退休金,夫婦兩老到美國來,依然過著教會生活:忠心學習,服事聖工,活到老學到老,現年九十二歲,坐今世望永生。巴不得上帝鑑察我,除盡我的虧欠、軟弱及隱而未現的罪,好叫我可以挺身昂首來到上帝的面前俯伏敬拜祂。

賜平安的上帝,快要將撒但踐踏在我們腳下,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常和我們同在。阿們!(參羅馬書十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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