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華

經常在報章看到各種虐人的消息,虐兒、虐老、虐妻、虐夫、虐傭……層出不窮,使人痛心。自己的親生骨肉、生養自己的父母,都可以狠毒虐之,人的墮落和邪惡,叫人不寒而慄。

欺凌弱小,是古已有之的人類社會傳統,自詡文明進步的廿一世紀人,當然肯定不會認為這是對的,不過,上至超級大國,下至街頭惡霸,都會找些堂皇的理由來遮掩自己的所作所為,歸納來說,不外「都是對方的錯」,「對方不應做出某些事來,這是其應得的懲罰」等等。

虐待、欺凌的最大錯處,就是不把對方當作人看待,而只是供自己發洩怒氣、滿足癖好、得到利益的一種工具。不把人當作人,在信仰的角度來看就是罪。

人的價值不在於他有甚麼,而在於他就是人,聖經記載上帝創造人,是按上帝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也就是說,被造的人,帶有上帝所賦予的特殊質素,而且在上帝眼中看為是好的。人的終極價值,由此而來。不把人當作人,是把自己的判斷和利益,置於創造主之上,是人自高自大的罪性表現。

值得深思的是,許多施虐者以前是被虐者,一旦易位而處,他不會因自己曾受過的苦而體諒別人,反而成為施虐者,要別人受他所受過的苦。中國人說「媳婦熬成了婆」,說的正是這個現象。而今人類行為科學研究所得,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童年受虐的人,長大後會有成為施虐者的可能。

人不能在其苦痛中學到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反而是因苦痛的荼毒,變得心腸剛硬和內心苦毒,這正是罪的惡性漩渦。只有寬恕和愛,才可以打破這種罪的捆綁和牽連。

最近在一次聚會中,一位印尼來的姊妹在受浸前作見證:她離鄉背井到香港打工,僱主不給她食物,每天晚上還只能用一張報紙墊在廚房地板上睡覺。在悲苦的景況中她有機會認識耶穌,信仰帶給她生命的新方向,不致停留在怨恨和悲傷中,而是歡歡喜喜過活。她說,她的心願是要把她所信的耶穌介紹給其他人。

講寬恕不是要埋沒公平公義。社會對於施虐者仍是要制裁的,只是制裁不能解決人內心的苦毒和罪的蔓延,正如法律不能解決罪的問題一樣。被虐者要得到醫治,施虐者也要得到悔改回轉的機會,這正是基督信仰的好消息所觸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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