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的精髓是愛
白衣
剛來美國時,聽朋友說,美國人老了,便搬進老人院居住,他們都視為理所當然。中國老人可沒這麼洒脫,要把他們送到老人院,便以為你拋棄他們。
環顧周圍,果真有很多老人院。
可是投入美國社會後,發覺並不如此。牆外人看牆裡人,竟有這樣大的差別!
一個美國朋友的母親中風,醫生說她不能再起床。朋友說:「我決不把母親送進老人院。」
我問:「為甚麼?」
她說:「媽不會喜歡。」
「為甚麼?」
「媽喜歡住在自己家裡。」
「那麼你們便要找人二十四小時服侍母親。」
她說:「媽有錢,留著沒用。」
之後她每個月一次由加州回東岸看望癱瘓的母親(跟次女同住),與她說話,讀書給她聽,扶她起床練習行走。她家三妹妹也是一有空便由加州飛回東岸省親。老太太在幾個女兒悉心照顧和上帝奇妙的醫治下,竟打破了醫生的預言,完全康復過來,可以不用拐杖行走。
另外我響應教會呼籲,到老人院固定探望一位寂寞老人。這位老人臉上常帶笑容,狀似滿足樂觀。不料熟絡以後,常聽她說:「我的孩子把我扔在這兒。他們小時,我看顧他們,如今他們把我扔在這裡。」
我說:「他們一定很忙,要工作。住老人院比較安全,二十四小時有人,隨喚隨到。」
她點點頭。可不久又說:「我的孩子把我扔在這兒。他們小時,我愛顧撫養他們。」
後來更熟絡了,又再進一步說:「我原不知道要住到老人院來的,他們說帶我去看一個朋友,就這樣,他們走了,我被扔在這兒。」
我問:「你認為孩子當自己照顧年老的父母嗎?」
答:「當然,他們幼小無依時,我們看顧他們。」
這就是中國人說的反哺。
關乎孝敬父母,十誡列於人際關係之首:「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出埃及記二十12;以弗所書六3)
不過人際關係的精髓是愛。父母子女關係更是如此。有愛,便自然反哺。有愛,也自然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竊,不作假見證陷害人,不貪戀人的妻子、財物。就是說,有愛,即使沒有誡命,也不會傷害人。所以說:「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命令的總歸就是愛。」「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馬書十三8;提摩太前書一5;加拉太書五14)
到了沒有愛,人際關係才淪為守誡命的層面,曰:「你應當怎樣怎樣。」所以說,「律法本是外添的」,而且「是為過犯添上的」。若人人自動自發不傷害人,就無需律法。(經文參羅馬書五20;加拉太書三19)
有很多人本末倒置,以為人本性既討厭受誡命約束,而上帝卻頒下誡命,使人受約,感到有壓力,便足以證明上帝(對無神者言,則是宗教)的不是。其實剛巧相反,誡命存在,正是因為人先失了愛,經常犯錯傷人,所以才頒下,為了防止繼續傷害他人。所以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誡命的存在,非但不能證明上帝的不是,反證明了人的不是!可嘆人常缺乏反省,不知道如果不給自己一點「不傷害他人的壓力」,自己便會隨意傷害他人。
人是不完全的,做子女的不完全,須用守誡命來匡正做對的事,做父母的又何嘗無過?有很多父母斤斤計較,終日數算過去怎麼愛護兒女,以為兒女理所當然一世欠他。但這不是愛。愛不是算帳。聖經說,愛的公式是對方永遠不欠自己。若要算,則永遠是自己欠對方,「常以為虧欠」。(哥林多前書十三5;羅馬書十三8)父母應如此,子女何嘗不應如此?可惜人最大的問題是從不檢討自己。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不理想嗎?譬如要守誡命,感覺有壓力,那麼就一定是上帝錯。和人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嗎?那就必然是對方錯。父母老覺得子女欠了自己,子女老覺得父母不體諒,每個人都只看到對方的缺欠。
這說明了甚麼?說明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都愛心不夠,都需要真理。所以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虧缺上帝的完美,愛心不夠,便是罪(羅馬書三23)。犯罪無須大奸大惡,在愛上有了缺陷,就是罪。這世界是由我們這些渾身缺陷的人組成,自然有缺陷,甚至破破殘殘。要使世界更美好,須從反省自我,接受真理,不住揚棄錯誤入手。倘若沒有愛,不能自動自發關懷體貼他人,至少也得退而求其次,遵守上帝的誡命,對周圍的人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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