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西洋文化
何天擇
西洋文化的淵源,來自「二希」,即古希臘與希伯來(猶太)。這兩個民族,是人類歷史上傑出的民族。希臘民族在理性發展上有輝煌的成就,希伯來民族則在宗教上有偉大的貢獻。
古希臘
古希臘文化遠在巴比倫與埃及之後,但自紀元前六世紀哲學家賽勒司(ThalesofMiletus)起,僅約二百年的時間內,在藝術、文學、哲學,和科學各方面,產生了豐富理性的天才傑作,成為西方文明的古典。在其前或在其後的歷史上,都沒有這種盛況出現。
古希臘民族強調個人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主張讓人民參與政治,認為個人發揮才能對整個國家都有益處。希臘的雅典與斯巴達,有歷史上最早的民主政府。古希臘思想家探究如何獲得正確的結論,因而發展邏輯學,奠定了後來科學與哲學的基礎。
希臘文化重視人的精神價值,喜好追求真理,勇於進取,以中庸(goldenmean)為最可取;對平衡、明晰、對稱、制約,頗為欣賞。他們對醫藥、地理、天文、歷史都有卓著的成就,又發展了幾何學、三角學、力學及靜水學等,並認為世界除外表所見之外,有更基本隱藏的實際存在。古希臘的哲人,如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芝諾(Zeno)等人的言論,仍是我們今天參考的資料。
希伯來
希伯來民族有最早並與眾不同的宗教信仰。他們崇拜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之神,篤信「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哥林多前書八4)。並且,這位神是活神,可以與人交通、給人指示。他們堅決拒絕多神,不拜偶像,不將人神化。數千年來,猶太民族受異族多次迫害殘殺,主要的原因就在於對信仰的堅持。
雖然這少數民族受了多次迫害殘殺,但沒有一個力量,能將他們完全消滅。希伯來民族有視為至寶的經書,記載民族祖先為神揀選、蒙神應許、受神託付的歷史,是希伯來文化的精髓、集體生活的中心指導。
基督教與西洋文明
繼希臘而起的,是古羅馬的拉丁文明。紀元前二世紀間,羅馬在藝術、哲學及文學等方面,繼承了舊有的文化。羅馬帝國的屬地很多,地域廣闊,故其行政、組織、法律,均頗有特長。近代歐美國家也多沿襲採用。
羅馬帝國最有才幹的人,多半投入法律、政治、軍事,因而忽略了希臘時代萌芽的科學。又因為那時,科學還在揣測理解階段,沒有生活上實用價值,所以未被重視。
直至十三世紀,西歐基督教學者們發揮實事求是的精神,發展科學,才有今天輝煌的成果。
基督教對現代西洋文化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貢獻:
一、保持古代文明。羅馬帝國由於物質豐富而人民生活虛空,精神無主,淪於懶惰奢淫,道德極端墮落,國勢漸趨衰弱。這時,基督教由猶太國傳入歐陸,「挽狂瀾於既倒,救人心於已靡,古代文明賴其保障,得以不墜。」(註一)因為北方日耳曼民族乘羅馬衰弱,屢次南侵。他們性情兇殘,粗暴嗜殺,及至受基督教之薰陶,氣質改變,才適合文明生活,否則羅馬希臘文明必為野蠻民族摧毀。(註二)
在第一世紀的歷史家塔氏(Tactius)寫歷史的時候,日爾曼人還以打獵為生,僅有少數的農業與家畜。他們將社會劃分為貴族、平民與奴隸,不知何為民主。到了第四世紀,羅馬帝國將要崩潰時,日耳曼人文化已略有進步,學會了改良武器、商業及社會組織。其後文明急劇進步,究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基督教的主教尤氏(Ultilas,公元三一一至三八二年),已將他們的語言化為文字,為他們翻譯聖經,引導他們作基督徒。(註三)
二、打下民主思想的基礎: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祂對人有絕對的主權。世人要向衪負責,有一天要接受衪的審判。人人都是神所造的,因此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職位不同,沒有上下高低價值之別。人的價值,不在乎暫時在世上扮演的角色,乃在乎不朽的靈魂。
主耶穌說,上帝是我們天上的父,是世人所屬所歸的根源。世人彼此都是同胞手足,不論將相士卒、富豪小販,在基督教會中都是平起平坐,無分彼此,共同敬拜事奉真神。誰也不能受人敬拜,也誰都不必仰別人鼻息。
中國人在無神和假神的傳統信仰下,將自己的主權交給大小皇帝。「中國人不當他是一個立身天地的人。他當他是皇帝的臣民。他自己一身尚非己有,哪裡有甚麼自由可說呢……中國人除一面為皇帝的臣民之外,在親子之間,便是他父母的兒女,他父母所屬有的東西。他父親如果打死他,賣掉他,都可以的……夫婦之間作妻子的,又是他丈夫所屬有的東西,打她,餓她,賣掉她,很不算事……。在西方全然不是這個樣子。」(註四)
西方民族在基督教思想的薰陶下,人認識自己有神的形象,是神所愛,身份尊貴獨立。沒有人有權主宰另一個人。個人的事,個人負責;大眾的事,大眾共同負責。人是罪人──不是上帝,權力使人敗壞,因此將自己的主權交給別人是危險的。中國數千年來,幾乎個個皇帝都是暴君。人需要彼此監管,向彼此負責,才可免於無法無天,禍國殃民。這就是民主思想的基礎。
三、為科學提供至少以下三方面的基本觀念:
1. 聖經開宗明義第一句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接著就說到萬物及人類創造的過程。造物證明有神,正如書籍證明有作者。上帝是「造物之主」,祂賦予人以管理(rule)與治理(Subdue)的責任。人受造後,便從上帝領受對自然環境的管理權。人行使職權時,必須對環境有所認識,所以對自然環境的科學探究,是理所當然的事。
反之,在東方傳統多神的文化中,視崇拜之「神」與「造物」為一體。他們相信山有山神,河有河神,雷乃雷公,風為風姨,天地日月都是主宰的神祗。若對環境有所更改,必先看「風水」,擇「吉日」,以免觸犯。在這樣意識形態下,科學無法產生。這是科學在西方產生,不在東方產生的主要原因。
2. 創造主是賜人智慧的神。聖經說:「耶和華以智慧立地,以聰明立天,以知識使深淵裂開,使天空滴下甘露。」又「耶和華賜人智慧。知識與聰明都由祂口而出。」(箴言二6,19至20)大自然由上帝的智慧創造,也可由祂所賜予的智慧來了解。今天自然科學進步,成績昭彰,乃是因為自然可以了解。而自然之所以能被了解,乃是因為它是智慧與意志的產物。
3. 神是唯一的創造者。聖經說:「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翰福音一3)神既是唯一的創造者,祂所創造的,便不是局部,乃是全部。這樣,宇宙萬物都出於同一心思、同一手藝,有一致的作風,有一元的表現。科學所根據的「劃一原則」(PrincipleofUniformity),便與這個觀念符合。因此可以探究宇宙各處通行的科學普遍定律(UniversalLaws)。宇宙若由多個神創造或主宰,各神作風不同、目的與方法有異,「劃一原則」便不可能。所以說,基督教信仰為科學提供了尋求普遍定律的觀念基礎。
註(一)中西文化及其哲學(梁漱溟)附第五十七頁
註(二)同上
註(三)A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by King, May & Fletcher P.161
註(四)同註一第三十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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