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愛世界就美好嗎?

張宇理

愛是甚麼?有愛世界就更美好嗎?

不一定,要看愛的內容和定義是甚麼。

如果──

以上的愛,很多人都在實行,世界並不因此變得更美好,反變得更醜陋、邪惡、自私自利、貪污舞弊、人慾橫流、家庭肢離破碎、青少年犯罪數字上升、社會問題叢生、善良老百姓人人自危。可見「愛」不一定美好,要看愛的內容,才可定奪。

聖經告訴我們另一種愛──

(以上內容參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基督的愛,是愛罪人愛仇敵之愛,是宇宙間最偉大的,比為朋友、為弟兄捨命的愛更偉大。但是,神聖的愛與真理並存。主耶穌赦免淫婦時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愛並不是不分是非地縱容罪惡。(約翰福音八11)

主耶穌為甚麼要選擇十架代死這種血淋淋的愛?為甚麼不選擇溫馨感人的出錢出力的愛?我們有此一問,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的法則;不知道罪的嚴重;不知道真正的愛所須付出的重價。

一、上帝的法則:上帝造人以後,把人放在伊甸園中,吩咐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16-17)我們一聽,立刻問:為甚麼不能吃?為甚麼吃了要死?我們問很多為甚麼,但這個不是問題關鍵所在,問題的關鍵是我們不信不服。將領頒下軍令如山,並不是每個士兵都明白個中因由,但是他們信任將領運籌帷幄之間自有主張。神頒佈的法令,我們第一要緊的是遵守──信而順服,又不是守了就不可以尋根究底,更不是不明白就不能守。我們人常將先後輕重倒置,或行事極端──若非先不信不守,就是守了再不求什解。結果前者覺得後者胡塗、貪懶,後者怪前者多疑好問。

二、罪的嚴重:先祖因不信不服從,犯了上帝的法令,結局是死。上帝的法令,不是說了不算數的,不是講講,嚇你一下而已,不是「天子」和王親國戚犯罪就可以網開一面、凌駕在法律之上。如果這樣,還有人服嗎?公道何在、正義何在?

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人觸犯了上帝生命之律,只有死。死是殘忍、痛苦的,不是溫馨的捐款出力奔走,就能解決營救。為甚麼要這麼殘忍?我們可有想到,大自然界有很多規律也是「殘忍、恐怖」的?為甚麼縱火自焚而死的人會被燒得炭黑?為甚麼跳樓死的人要腦漿塗地?多恐怖殘忍啊!為甚麼不能上吊、自焚、跳樓,通通死得好看安祥?甚至,人為甚麼要死?這是大自然的規律。而上帝頒下的罪律是:罪的工價乃是死,而且若不流血,罪就不得救免。罪的結果是嚴重的,死是殘忍的。

三、真愛代價極重:我們平日以為愛是追求、獻殷勤、送禮、溫柔體貼、朝思暮想、山盟海誓、結婚生子,朋友彼此幫忙,疏財仗義,寬容大量,You are OK 。 I am OK,你好我好,如此而已。但是聖經說,不,這還不算是愛呢。許多鬧翻、貪新厭舊的人,從前不是山盟海誓過嗎?我們也捐過款賙濟災民,卻又何嘗真愛他們?聖經告訴我們甚麼是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25)愛的證明是甘為人捨命,頂峰是為仇敵為罪人捨命。而我們卻視許多人是忍無可忍一族,心中常有許多怨忿,真想反擊他們一下。能真正原諒人、不牢記別人怎麼傷害過他的,已經是百中無一。我們並不知道何為愛。也許在世上沒有人這樣愛過我們,大家都不是這樣解釋愛的,不敢作這妄想,不敢要求太高。可是,主耶穌不是叫我們要求人這樣愛我們,而是祂已經為我們捨生流血,叫我們也效法祂這樣愛人。

愛是捨己、不自私,但也不是愚蠢。如果我們弄不清愛的內涵,把許多違背上帝規律的事,通通都算作愛,結果亂愛一通,招惹瀰天大禍,誤人誤己,還不知何解,豈不是愚不可及嗎?損人利己是自私,捨己利人是偉大,害己害人則是愚蠢。怎樣能夠聰明,愛得正確和有價值?秘訣不是看那人值不值得愛,而是要摸清神的律。我們在世上並不是活在真空裡,許多律在管理著我們,有自然界的律,有生命之律。順著這些律,應用這些律,就是生,才能談到造福人類;違背這些律,又教人違背的,就是死,而且害人害己。這樣子愛人,真是被他們害死了還不知道是為甚麼緣故死的呢。

(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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