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26年8月16日

不可偷盜

不可偷盜。(出20:15)

十誡的第八誡,其本意從反面說,就是不可做小偷去偷東西;從正面說,是要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權,將自己所擁有的分給別人。任何誡命都有正反面,反面叫你不要做甚麼,正面要你積極去做甚麼。不可偷盜表示要幫助他人,不讓其遭受損失,使他得到幫助和益處。

基督徒的一切所有都是神所賜,我們領受的目的,不是自我中心享受神的恩典,乃是要分給別人來榮耀神、造就人。施比受更為有福。我們不要以為,只要不偷竊就沒有違背第八誡。這條誡命的核心是愛神和愛人。我們領受神的恩典,時間多,錢多,就要分給那不足的,將主的恩典傳遞給需要的人。

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榜樣,祂愛神、愛人,本是富足,卻因我們成了貧窮,好叫我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主耶穌不只是慷慨地給,祂乃是捨命犧牲地給。偷竊的心態是要拿而不是要給。然而主耶穌為我們捨命,我們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神賜恩給我們,不是要我們扣留、自我享受,乃是要我們去分享給更多的人。

~呂沛淵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260816
轉載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26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