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生氣的神

多人有一個誤解:舊約的耶和華常發怒,動不動就「發脾氣」,又咒詛又定罪,有時還吩咐祂的子民去殺人,好可怕!他們喜歡新約的耶穌,他的教訓與行動充滿了愛心,甚至還教我們愛仇敵,多麼的偉大!

這些人沒有用心讀聖經。舊約的神也很有愛心,祂眷顧被主母驅逐的夏甲兩母子,祂聽見以色列人被奴役的哀求聲,祂透過何西阿先知婚姻中的痛苦顯示祂對背逆的子民是如何的忍耐與寬容。祂在猶太人的律例中要求他們善待孤兒、寡婦和寄居的。祂拯救受欺壓的,為困苦人伸冤。而在頒佈十誡時,神更顯出祂的慈愛與公義並存:「…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廿5-6)神的慈愛似乎比祂的公義更長遠!

新約中的耶穌有時候也會生氣,也很嚴厲。耶穌曾在聖殿趕出為了貪財而欺詐窮人,把神的殿當作「賊窩」的人(路十九46);有一次祂在安息日醫好一個「枯乾一隻手」的人,卻對那些虎視耽耽,找藉口控告祂的人「怒目」而視,「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三1-6)。耶穌對那些徒有宗教虛名,卻沒有敬虔實質的人以最嚴厲毫不留情的口吻責備他們,指他們是「瞎眼領路的」、是「假冒偽善」、是「粉飾的墳墓」、是「蛇類、毒蛇之種子」(太廿三)。

神是有恩慈的,但也有嚴厲的一面,兩者其實是一物的兩面。愛必然會盡一切的力量保護所愛的人,奮力阻止一切企圖傷害所愛者的勢力,有時會發出-股驚人的能量,可能是怒氣,可能是超乎尋常的勇氣,使對方不能繼續任所欲為。

1980 年,賴坎娣(Candice Lightner)十六歲的女兒在加州被一醉酒駕駛人士撞死,法庭判該人誤殺,罰款了事。做媽媽的既傷心又憤怒,認為醉酒和開車都是個人的選擇,不能算是誤殺,於是聯合了其他同樣遭遇的母親,成立MADD(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這個機構,透過法律途徑訂下嚴厲懲誡醉酒駕駛的人,又教育一般社會大眾防止悲劇繼續發生。

神是愛,也是聖潔的,祂聖潔的愛如一團烈火(來十二29 ),既可敬也可怕。罪惡無論如何包裝,都帶來破壞及最終的毀滅,所以凡是受罪惡污染或包庇罪惡的人遲早都會被神這團烈火焚燒。神的審判是一種恩慈,為要領人悔改。但人若執迷不誤,就會積蓄神的忿怒,以致到了萬劫不復的地步(羅二1-6)。

許多人一廂情願,選擇相信「一個不發怒的神,透過不須上十架的基督,將不會犯罪的人,帶進沒有審判的國度。」(神學家尼布爾語),這無疑是自欺欺人,引火自焚的愚昧。

但對於仍有靈性的人,神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卻是一生之久(詩卅5)。愛是神的本質,聖潔也是,怒氣不過是神表達祂聖潔的愛的一種方式,一時的行動。黑夜的哭泣會過去,迎接我們的是慈愛的懷抱,晨光般的笑臉。

(邱清萍著─中國信徒佈道會─「心靈客棧」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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