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公平嗎?
這個問題有一個假定:神應該是公平的。祂是人類賞善罰惡,最終的審判官。祂既是全知,那些偽君子、真小人的所為祂怎能視若無睹?祂既有大能,為甚麼眼睜睜看著海嘯、旋風、地震及許多天災人禍奪走無辜的人的性命。為甚麼好人受害而壞人卻平安無恙。神公平嗎?
神的確不公平。公平是按所作所為受善報或惡報。一般人的「惡」是不該作的作了,並不包括該作的沒有作。義人不只不作惡事,該作的善事也都能做到。有誰敢說自己從來不作任何惡事,且每個該作的善事也都作了呢?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若神執行「公平」的原則,我們每一個人都難逃劫運。今天我們仍然平安穩妥,神顯然太「不公平」了。
神很不公平。神對待自己的獨生子最不公平。耶穌基督沒有犯任何罪,連審判他的彼拉多也查不出他有甚麼罪。可是他卻被判以罪大惡極的死刑──釘十字架。祂作了許多善事:醫病、趕鬼、餵飽飢餓的人、安慰傷心的人、賜真理叫人得自由,可是祂沒有得到好報。
人的公平感其實從神而來,人的道德意識和良知的功能其實反映了神的形像。神要求人以公平彼此對待,要求人類社會設立公平的法制。在舊約的神治國度裡,神多次差遣先知責備甚至懲罰不公的領袖,為受欺壓的孤兒寡婦伸冤。祂透過彌迦先知指出祂對人的第一要求就是「行公義」(六8)。
可是作為有罪及有限的人,我們的公平感不但是相對的,而且多從個人的標準,甚至利害的角度來衡量。我的年資最高,可是升級的機會卻給了別的同事;在家中我最孝順父母,可是父母卻偏愛哥哥。我做人做事盡心盡力,可是身體一直孱體弱多病。
一件不幸的事發生,通常都有很多內在與外在、過去與現在、個人與別人、社會與生能態環境等錯綜複雜的原因;其中我們能知道和能掌握的實在太微少了,我們往往只能根據有限的資料和個人有限的智慧來作出判斷。
我讀過一則寓言故事。有一個(天主教)教堂看門人見許多人來向掛在十架上的耶穌祈禱,就很想分擔耶穌的辛勞。耶穌答允與他換位置,但要他答應無論聽見或看見甚麼都不能作聲。那人同意了。
不久一位富商來求神保佑,然後匆匆離開,竟把錢包遺留在椅上,掛在十架上的冒牌耶穌好想提醒他,礙於諾言只好默不作聲。隨即一位三餐不繼的窮人跪下向神求助,領他一家渡過生活難關。然後站起來要走,卻看見旁邊椅上的錢袋,打開一看都是錢,他肯定是神從天上掉下來賜給他的,於是千謝萬謝拿著錢袋走了。那時冒牌的耶穌好想衝上前阻止,說這錢袋是屬於另一個人的。但想起耶穌的吩咐,只好憋著氣不行動。
這時一位年青人走進來,為他將要出海求平安,然後就要離開趕搭下一班的船。很不巧這時富商跑進來說要找錢包,找不到時便一口咬定是年青人拿去的,年青人莫名其妙趕著要走,結果兩個人吵起來。那假耶穌的氣再無法忍下去,就開口把事情解釋清楚,兩個人就走了。
這時候,耶穌對那本來看門的說:「你把事情攪砸了,你還是下來吧!」那人很不解的說:「我把真相說出來,主持了公道,不是很好嗎?」
耶穌對他說:「你知道甚麼?富商拿著那些錢財是要去嫖妓的,若給那個窮人拿去還可以救他一家的命!最可憐是那位年青人,假如當時他跟富商糾纏下去,誤了船期,他還可以保住性命,但是現在他跟那條船正一起沉下了海底。」
我們應謙卑地相信只有神才能作出最公平的判斷,因為祂的本質是的公義的,祂所想所行的也一定是公平的。而且祂的公義與祂的智慧、愛心與能力相輔相成,最終的公義都握在祂手上,今生未報的來生都有公平的定奪。作為人我們只能見到眼前的不公,卻看不見最終的結局,我們必須跨越這種「時差」,放心相信神是公平的。
(邱清萍著─中國信徒佈道會─「心靈客棧」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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