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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清萍專欄
心 靈 客 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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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 Cecilia 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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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無理愛有理

知約拿的事蹟高潮迭起。最初他逃避神的差使,理由很充足:尼尼微城是亞述國的大城,是暴力血腥,偶像林立的城市。亞述常來侵犯以色列國,約拿恨不得仇敵受審判被滅絕,但神卻要藉著他的宣告給尼尼微人悔改的機會!這怎麼可能?約拿義憤填胸,只有遠走他鄉,逃之夭夭。

後來他喝了三天「魚肚羹」,最後只有臨危認命。可是出乎預料之外,尼城的人一聽見他的宣告,從王帝到牲畜都披麻蒙灰,合城的人真誠的離開了惡道。原來該城不久前曾遭兩次很大的瘟疫,人們良知的警鐘已經響起,因此一聽見神的話立刻就有回應。本來這是傳道人最想看見的復興景象,但約拿卻怒火中燒(拿四1)。

他向神表示,自己發怒的理由很充足:神的心腸太軟了,尼尼微人只要悔改,以前做過的惡事都可以一筆鈎銷,太平宜了他們吧!約拿的怒氣也許出於公義感,也許出於民族自尊,甚至自我中心和民族優越感。

無論如何,大多數發怒的人都覺得自己生氣有理,所以當神兩次問約拿:「你這樣發怒合乎理麼?」(四4,9)他第一次不回答,第二次很乾脆的說:「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我們幾乎看得見他兩個眼珠睜得特別大,眉毛豎起來,咀唇鼓成一條線,七竅似乎都有煙冒出來。

事實上,怒氣往往是對不平的事一種很自然的反應,想把事情擺平。約拿甚至願意為了他的理而「殉道」,這種怒氣感覺上是相當偉大的。

可是神也把祂的「理」擺出來,「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幼兒)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愛有它的理,但這理通常超乎常理,神的愛更超乎人理。人的理無論多偉大,在神的愛面前都顯得蒼白無理。

耶穌的門徒雅各和約翰見撒瑪利亞人不接待耶穌,要吩咐火從天上降下燒滅他們。人被拒受辱,很自然無名火起三千丈。但耶穌一句:「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乃是要救人的性命。」(路九56)就把怒火熄了。

彼得在客西馬尼園見士兵捉拿耶穌如擒賊,一時怒髮衝冠,一刀砍下馬勒古的右耳,他仍不明白耶穌為了愛的緣故甘心喝下苦杯。主吩咐他收刀入鞘,主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只會帶來可悲的結局。

有神的愛「理」,怒可以化解,刀也可以入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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