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婚嗎?

曉君姐平安︰

我認識一個弟兄,婚姻出了問題。他在中國大陸出生,一九八八年全家移民美國,一九九六年回鄉探望祖母,在朋友介紹下結識一位比他小兩歲的鄉下姑娘,跟著閃電式成婚。住了三星期後,返北美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太太到美國來。他是公民,不用一年時間太太便批准到美國來。他滿懷高興親自回鄉接她,可是她已移情別戀,不願跟他來美國。在他苦苦痴纏下,她終於來了。可到美國後不工作,不理家務,不肯同床。他百般遷就,希望她慢慢適應。半年後,她堅持要返回大陸,說若阻止便要自殺。痴情漢只好買機票送她走。從此去如黃鶴。該弟兄不停打電話回去,都是其父母接,次次都說女兒不在家,寫信去石沈大海。後來聽說她在申請來美時,結識一位高官,現做了高官的情婦。

我朋友知道後,打電話回去向其父母提出離婚,其父母冷冷答應。於是弟兄在美辦理離婚,約三個月便批准。他常參加教會聚會,並把心事與主內弟兄姊妹分享。他把已離婚的過程並想再婚等心意告訴教會的人,不料一個姊妹不加思索,便搬出馬太福音十九章九至十節來答覆他,說凡休妻再娶,就犯了姦淫,如果再娶,就不能再回來參加聚會等。他曾請教牧師,但也沒得到明確的解答,他為了上述問題常感困擾。現有三個問題,敬請妳為他解答為盼︰

一、離婚再婚,是不是犯了姦淫?

二、再婚後是否從此被逐出神家之門?

三、轉會可以嗎?還是天下間的基督教會都同樣不歡迎呢?

~蒙恩人敬上

親愛的蒙恩人︰

在我還沒有回答你的三個問題前,我想說明兩件事:

第一,我不是神學家,也不是牧師,對於離婚、再婚的了解,並不是權威,一來不代表基督教,二來不代表《中信》,三來也不代表任何宗派或機構。我的看法和立場,純粹是我個人平日研讀聖經的領受,以及從我所尊敬的福音派神學家和牧者的教導而領受的。我之所以敢在這裡和你討論,不過是願意和你一同看看聖經有關這方面的經文,好方便你日後研究考查而已。

第二,我並不喜歡回答第三者的問題,因為當事人若沒有尋求輔助的心,沒有想按真理的教訓去做,旁人縱有完滿的答案,對他也無濟於事。所以我鼓勵你,請你的朋友與你一同查考聖經中有關婚姻、離婚、再婚的章節,從舊約開始,再到新約,按著當時文化背景,上下文理來理解神的心意和處理的方法。求聖靈引導你們進入真理和明白真理,使你們心中有明確的肯定和答案。最要緊的,還是你們要有願意了解真理和照著真理去實行的心,那麼以後你們決定怎樣做,才不致有罪疚感。

另外我想到的是,你的朋友婚姻失敗後,身心靈都遭受重大的打擊,是不是應該多用些時間反省,尋求輔助,從失敗的經歷中取得教訓,而不是急急又想到再婚呢?是不是他應該先了解擇友和婚姻等問題,然後才談交友、再婚,免得再重蹈「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經歷呢?我相信這些問題,你和你的弟兄都應該仔細想想。

以下是我對你三個問題的一點見解:

第一,離婚不是上帝對人婚姻的本意。但上帝許可在某些情況下離婚。主要經文記載在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哥林多前書七章十至十六節。

舊約申命記記載︰「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在舊約的摩西律法中,上帝容許人休妻,被休的妻拿了離婚紙,就有自由可以再嫁。從上帝允許「不合理的事」為休妻的理由〔原文「不潔淨的事」,不是犯姦淫,因犯姦淫是舊約被石頭打死的罪(申命記廿二)〕,可以看到,舊約律法是允准離婚再婚的。

第二處經文是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節。耶穌首先澄清,離婚本不合上帝的心意。摩西許人離婚只因為人的心硬。在第九節,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這「淫亂」原文(Porneia)是泛指各種不同類型性行為方面的罪,直接的解釋就是,因淫亂的緣故而離婚是主所容許的。從其中更可申引一個原則,就是當離婚的理由是上帝所允許的,在上帝面前舊的婚約就取消了,那人就有再婚的權利。

在耶穌時代,猶太人仍守著摩西律法在申命記廿四章一至四節的教導。所以當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時,祂是很清楚當時人常有休妻另娶的事。因此祂在第九節說得很清楚︰「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換句話說,若是因對方犯了淫亂的事,離婚後再婚應不算犯姦淫。

第三處經文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至十六節。此處主要是針對信徒和非信徒的婚姻關係和離婚、再婚的事。我不在這裡作詳細的分析。

第二,你的第二個問題是你那位弟兄再婚會不會被逐出教會?答案是看他的教會持什麼立場。若他的教會認為他不應再婚,他可能不被教會接納。

第三,轉教會可以嗎?聖經沒有提到信徒不可以轉教會的事。首先要明白我們一旦接受了主,重生受洗後,就歸入基督耶穌,成為上帝家中的一分子,也成為該教會的一分子。上帝給我們地區性的教會,好讓我們一同事奉祂,過肢體的生活。但有時因工作、搬遷、環境和其他不同的因素而會轉會,這是人之常情,我們在上帝家的身份不變,只是聚會、敬拜、事奉的地方改變。若你的朋友是按照聖經原則離婚再婚,他應該不會被教會拒絕。

~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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