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如燈滅嗎?
葉國強/張宇理

葉國強

最近回港探親,順帶到大陸、澳門一遊。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人對身後的安排。大陸之遊經過一座山頭,導遊很感慨地指出,這是數百名紅衛兵頭頭在文革後清算期的埋身之所。言下之意是可憐他們屍骨混亂不能分,家人如何能認明拜祭呢?澳門離島新建之墓地已被訂購一空。而回港後就此事與親友一談之下,發現香港之墓地荒更嚴重,昂貴到不合理的程度,很多人改用火葬,但骨灰仍要買地安置,是一格格密密排列的一道道牆。而新界到目前依然有官道需避開民墓之舉。

當我飛抵北美後,禁不住好奇心的驅使,嘗試調查此間處理身後事的情況。原來也沒有多大分別,不單中國人重視墓地、棺木,西方人也對墓誌、墓碑相當注重。人生在世,可以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快快活活渡過今世也便算了,為甚麼對死去的殘軀如此留戀?這臭皮囊無論放在價值萬金的銅棺內,還是薄板一具,到頭來還不是被蟲蟻蛀蝕一空?即使如埃及法老王的木乃伊,雖經無數香料防腐,重重屍布裹纏,埋在世界奇景的金字塔內,與其他的屍體又有甚麼分別,還是死屍一具,不能復生。其實人死如燈滅,就如世界其他動物一般,與草木同腐,氮化變成肥料有助綠化,此乃大自然程序的一環,本是十分正常之事。偏偏自命為萬物之靈的人,卻有諸多幻想做作,妄以為死後屍體有特別作用,徒然枉費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經營墓地,可笑亦復可憐。如果一定要說人比其他動物矜貴,一定要有某些對屍體的特殊處理方法的話,我寧願用火葬方式,既可省回親友置墳掃墓之舉,又免受蟲蟻侵蝕令人噁心的現象。最好是請人將骨灰灑向五湖四海中,與天地同壽、與萬物合一,如周恩來一樣,何等灑脫,何等清爽!

張宇理

人死是否就如燈滅呢?宇宙間是否只有物質界的存在呢?

對這問題,不少人(特別是唯物主義者)會來一個斷然的答覆:

「是。」──肯定的程度,不下於前人堅信地是方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照近代天文學的發現,宇宙很大,約一至二百億光年,而這個數目過幾年可能就變動幾倍。人所能達到的領域,由地球至土星,和宇宙的比例是百萬億(1014)(註1)。人站在渺小的地球上觀看宇宙,客觀的人就知道自己知識有限;主觀強的,和自信心強的,卻會大言不慚,宣稱自己看到全面。我相信這些自信的人也是誠實的,並非存心誇大騙人;只是,他們太不了解自己的限制了!

「人死如燈滅」只是活人站在地球物質界的井底,推測死後的事;並不是一個人進過死門,回來給我們報導的實況。我奇怪許多人聽了,就立刻篤信,也不查究!或者,也可說是意料中事吧,因為提倡此說的和相信此說的,大家都是活人,都是站在同一個井底之內,所受的限制相同,當然歸納總括時,是會得出同一結論。

只是,主觀和自信過分並不能真的令人視野擴闊,或使事實改變。主觀只能令人自以為是,以及矇騙到一班和自己程度一樣的人。

欲擴闊視野,必須跳出井底,或者聽聽從井外而來的人說些甚麼。換句話說,死後如何?靈界是否存在?應該聽聽死過,而又復生的人回來的報導,也應該看看是否有靈界而來的人。

去年中,美國ABC電台「20/20」節目(由美首屈一指的名女記者Barbara Walter主持),報導了一個訪問死過而又復生的兒童的片段,那些兒童都說,他們經過一暗長隧道,看到大光,那是很快樂的地方。然後他們被推回人間,便活了過來。類似的報導在《讀者文摘》也曾見過。近年又見香港影星喬宏敍述其在菲律賓聽聞王燕山復生一事。(註2)對於死後的事,誰能比那些死過,而又復生的人更清楚呢?主張「人死如燈滅」的人,如果找到目擊證人,其說服力必會更強。問題是他們怎樣找到證人呢?人死了既如燈滅,又何來目擊證人?無論如何,至少也當有些別的證據,口講無憑。

基督徒相信耶穌由靈界而來,祂是神子降世,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一14)靈界是否存在呢?我們受制於物質界,未到過靈界的人,又哪能有資格否定呢?聖經說:「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約翰福音三31至32)耶穌的見證是:死後會有審判、惡人在陰間受苦、信耶穌的人有永生。(參馬太福音廿五31至46;約翰福音三16)

有人稱這為幻想,說耶穌根本是人,不是神,神是人類做出來的。這種論調廣為人接受。為甚麼呢?原來人對斷定的說法,都比較相信。他們往往忘記問你要證據。如果能再加些理論,操縱人們的思路,他們就更不會從另外一個或多個方向思想。所以避免盲從的方法就是要求證據或是證人。並且要審查這些證據、證人是否可靠。

在人證與物證方面,基督教一向比較著重。聖經說,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十七31)耶穌基督復活之後,顯現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人看,這大批人後來就成了重要證人。當初門徒傳道的主要內容就是「見證主耶穌復活」。(四33)

很多人以為,科學無法證明有神或無神,他們忽略,除了「觀察、實驗」可以重複的現象之科學實驗外,尚有「法律性史實證法」(Legal historical proof)。這方法基於口述證供、記錄證據和物證。(註3)法庭上的審訊,決不能用科學實驗法叫兇嫌重複不在場的歷史,兇嫌卻可提出證據和證人;如機票、在飛機上遇見的朋友和空中小姐、到達某地時有甚麼人證、在這段期間有沒有出門;這些都可以成為兇嫌不在場的證據。「耶穌復活」是歷史上過去的事,不能重複,講求實際、法律推理的法學家根本就不考慮用科學實驗法證明或否定,而是求諸於法律性史實證法。律師莫理遜用追查證據的方法查究基督復活的史實,寫了《歷史性的大審判》(曾譯作《墳墓的秘密》,法學家安德遜(Norman Anderson)是英國倫敦大學高級法學院講師,他用偵緝學方法研究耶穌復活的始末,寫了一個簡單報告《復活鐵證》。此外麥衞道(Josh McDowell)寫的《千載懸疑案》和《鐵證待判》也是很具說服力和有文獻價值的書。

基督既然從死裡復活,祂所說的死後審判、賞罰的事,就不能是虛構了。人死並不是如燈滅。人儘可以不信或灑脫,死了卻也難逃過神的審判。準備身後事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別忘了,最貴的棺木,最好的風水墓地,最隆重的喪禮,都於身後脫離物質界的靈魂無益。唯有相信耶穌,潔淨自己的靈魂,這樣子準備身後事,才算明智周全。

註1:《諸天唱和》中國信徒佈道會出版,第88頁。
註2:「愛曲心聲」(國語錄影帶)中國信徒佈道會製作。
註3:《千載懸案》天道書樓出版,第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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