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值得信任嗎?
柳太太/張宇理

柳太太

來美國幾年住過三個城市,每個城市都遇到過華人基督徒。

第一位是張伯母,六十多歲的年紀卻很熱心地帶我去敎會。當時我初來美,急需打工維生。張伯母介紹我到一間華人成衣廠上班。衣廠鄭姓老闆也是同間教會的教友。張伯母與鄭老闆商議,我立即可以去上工,每週工作六日,每日工作十一小時,時薪一美元。張伯母說,一小時一元錢也較我在大陸的薪金高出許多了。張伯母又安排我搭乘另一基督徒姐妹的便車上下班,來回各十分鐘的路程,我需日付汽油費三元。張伯母告訴我美國的人工極貴,若搭計程車至少要付十元。可惜上工不久,終因搭車要配合車主的時間,而一天的的薪水也真的不夠付計程車資而作罷。

不久,耳聞教會矛盾激化,張伯母與另一些兄弟姊妹決定另請牧師,於爭吵之後扯出許多是非。於是,我很怕再去教會,也慶幸自己不是基督徒。

搬到C城之初,受邀參加一聚會,發現也是基督徒的聚會,便刻意保持距離以免生出是非。

到S城定居之後,我先生的一位中國同事請我們參加一項自助餐會,認識了許多新朋友。他們大多待人熱情、舉止溫文有禮。原來,他們之中不少是基督徒。其中一位年紀輕輕的母親對我幫助很大,卻從不要回報,我也從她那裡學到許多。我覺得她如此年輕卻有很好的修養和性格,應與她做個好朋友。

然而,最近有人告訴我:基督徒不可能與非基督徒做真心的朋友。甚至有人斷言:基督徒與人交朋友的目的,僅是為了使人信基督。請問事實果真如此嗎?

張宇理

美國法案規定,從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零年三月底,最低工資是三點三五元,法案包括較低的「訓練工資」,適用於青少年,為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一九九零年四月到一九九一年三月,最低工資為三點八元,顯然鄭姓老闆給工人每小時一美元是不合法案的規定。

剝削工人,在美國是非法行為。做基督徒,更不應剝削工人,因為神恨惡虧負別人工價的行為。聖經告訴我們:「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瑪拉基書三5)又說:「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雅各書五3至4)

至於搭便車二十分鐘車程收費三元,一般公司補償員工因公開車的費用是每哩三毛,我不知道那位姐妹因為接送柳太太要繞路多少,所以哩數不能只算來回柳家和衣廠一程,如此才算公平。而每天接送,所花的精神、時間不少。專人接送的費用,一般都比公共汽車昂貴,所以日付交通費三元,從理論層面來講,並不為過。

問題的癥結是基督徒常講愛心,講服務人群,很自然地,別人就要求我們無條件地幫助他們,而且還要施不望報。這種要求,似乎是叫基督徒吃虧,其實也是主的吩咐,不然「……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馬太福音五38至48)我們對待新移民和窮困的人,更當講求愛心,神既以恩慈待我們,我們豈不也應以恩慈對待鄰舍?(參馬太福音十八21至35;路加福音十25至37)

至於基督徒願與人做真心朋友嗎?做朋友的目的是否僅為叫人相信基督?神愛我們,是沒條件的,「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馬書五8),基督徒關心別人,也應沒有條件。問題出在甚麼地方呢?為甚麼非基督徒會懷疑基督徒的動機呢?答案有可能如下:

一是有些基督徒確是如此,他們交友只為傳教,救人靈魂,「做些有意義、有永恆價值的事」。這種想法、做法,本無可厚非,出自好意;可是就忽略了最要緊的「愛」(參哥林多前書十三13)。若然別人不信福音,就連朋友也不再做,別人就對基督徒更加反感。

第二是愛的本質根本帶有期望。無論是自愛、愛人,都是希望自己或別人幸福、上進。單純的接納,遷就,沒有原則,就會成了姑息、縱容,害己害人。所以明智的父母,雖不望子成龍,也會教孩子好好讀書、做人。而益友並不是狼狽為奸之人,而是既能體諒,又能直諫的人。

第三個可能是非基督徒對基督教有成見和反感,所以也不管基督徒講的是否合理,動機是否良好,都一律拒絕、懷疑。其實真正的朋友應講義氣,為人設想。如果他自己認識耶穌得到永生,有了盼望,人生有了方向,心裡有了平安喜樂,這信仰改變了他的觀念、他的價值體系和為人,讓他接上了永恆的真善美,踏上了通往天堂的道路;而他,竟然秘而藏之,不肯與你共享,令你以為他和你一樣,甫出母胎便須邁向死亡,無望無奈,卻不知道他已另有安排,另有出路。這樣的人夠不夠朋友呢?算否愛護你如他自己呢?所以,不要埋怨你的基督徒朋友向你傳福音了,這不是「動機不純」,反之,卻是愛你如愛他自己的表現。

第四是人有拒絕改變、自我封閉的傾向。很多人以為神「信就有,不信就沒有」,他既不信,就沒有神存在、會干涉他們。這是典型的鴕鳥政策,「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既不科學,也不合理。一個求真的人,是敢於開放,接受自稱為真理的挑戰,然後用客觀的方法研究、分析、試驗、搜羅證據,或證明是,或證明非。他不會為維持面子而自我封閉,也不會道聽途說,或僅憑直覺反應。這是治國治事的態度,也是做人的態度,不知柳太太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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