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值得信任吗?
柳太太/张宇理

柳太太

来美国几年住过三个城市,每个城市都遇到过华人基督徒。

第一位是张伯母,六十多岁的年纪却很热心地带我去敎会。当时我初来美,急需打工维生。张伯母介绍我到一间华人成衣厂上班。衣厂郑姓老板也是同间教会的教友。张伯母与郑老板商议,我立即可以去上工,每周工作六日,每日工作十一小时,时薪一美元。张伯母说,一小时一元钱也较我在大陆的薪金高出许多了。张伯母又安排我搭乘另一基督徒姐妹的便车上下班,来回各十分钟的路程,我需日付汽油费三元。张伯母告诉我美国的人工极贵,若搭计程车至少要付十元。可惜上工不久,终因搭车要配合车主的时间,而一天的的薪水也真的不够付计程车资而作罢。

不久,耳闻教会矛盾激化,张伯母与另一些兄弟姊妹决定另请牧师,於争吵之後扯出许多是非。於是,我很怕再去教会,也庆幸自己不是基督徒。

搬到C城之初,受邀参加一聚会,发现也是基督徒的聚会,便刻意保持距离以免生出是非。

到S城定居之後,我先生的一位中国同事请我们参加一项自助餐会,认识了许多新朋友。他们大多待人热情丶举止温文有礼。原来,他们之中不少是基督徒。其中一位年纪轻轻的母亲对我帮助很大,却从不要回报,我也从她那里学到许多。我觉得她如此年轻却有很好的修养和性格,应与她做个好朋友。

然而,最近有人告诉我:基督徒不可能与非基督徒做真心的朋友。甚至有人断言:基督徒与人交朋友的目的,仅是为了使人信基督。请问事实果真如此吗?

张宇理

美国法案规定,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零年三月底,最低工资是三点三五元,法案包括较低的“ 训练工资”,适用於青少年,为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一九九零年四月到一九九一年三月,最低工资为三点八元,显然郑姓老板给工人每小时一美元是不合法案的规定。

剥削工人,在美国是非法行为。做基督徒,更不应剥削工人,因为神恨恶亏负别人工价的行为。圣经告诉我们:“ 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丶犯奸淫的丶起假誓的丶亏负人之工价的丶欺压寡妇孤儿的丶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玛拉基书三5)又说:“ 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雅各书五3至4)

至於搭便车二十分钟车程收费三元,一般公司补偿员工因公开车的费用是每哩三毛,我不知道那位姐妹因为接送柳太太要绕路多少,所以哩数不能只算来回柳家和衣厂一程,如此才算公平。而每天接送,所花的精神丶时间不少。专人接送的费用,一般都比公共汽车昂贵,所以日付交通费三元,从理论层面来讲,并不为过。

问题的症结是基督徒常讲爱心,讲服务人群,很自然地,别人就要求我们无条件地帮助他们,而且还要施不望报。这种要求,似乎是叫基督徒吃亏,其实也是主的吩咐,不然“ ……比人有甚麽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麽?”(马太福音五38至48)我们对待新移民和穷困的人,更当讲求爱心,神既以恩慈待我们,我们岂不也应以恩慈对待邻舍?(参马太福音十八21至35;路加福音十25至37)

至於基督徒愿与人做真心朋友吗?做朋友的目的是否仅为叫人相信基督?神爱我们,是没条件的,“ 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马书五8),基督徒关心别人,也应没有条件。问题出在甚麽地方呢?为甚麽非基督徒会怀疑基督徒的动机呢?答案有可能如下:

一是有些基督徒确是如此,他们交友只为传教,救人灵魂,“ 做些有意义丶有永恒价值的事”。这种想法丶做法,本无可厚非,出自好意;可是就忽略了最要紧的“ 爱”(参哥林多前书十三13)。若然别人不信福音,就连朋友也不再做,别人就对基督徒更加反感。

第二是爱的本质根本带有期望。无论是自爱丶爱人,都是希望自己或别人幸福丶上进。单纯的接纳,迁就,没有原则,就会成了姑息丶纵容,害己害人。所以明智的父母,虽不望子成龙,也会教孩子好好读书丶做人。而益友并不是狼狈为奸之人,而是既能体谅,又能直谏的人。

第三个可能是非基督徒对基督教有成见和反感,所以也不管基督徒讲的是否合理,动机是否良好,都一律拒绝丶怀疑。其实真正的朋友应讲义气,为人设想。如果他自己认识耶稣得到永生,有了盼望,人生有了方向,心里有了平安喜乐,这信仰改变了他的观念丶他的价值体系和为人,让他接上了永恒的真善美,踏上了通往天堂的道路;而他,竟然秘而藏之,不肯与你共享,令你以为他和你一样,甫出母胎便须迈向死亡,无望无奈,却不知道他已另有安排,另有出路。这样的人够不够朋友呢?算否爱护你如他自己呢?所以,不要埋怨你的基督徒朋友向你传福音了,这不是“ 动机不纯”,反之,却是爱你如爱他自己的表现。

第四是人有拒绝改变丶自我封闭的倾向。很多人以为神“ 信就有,不信就没有”,他既不信,就没有神存在丶会干涉他们。这是典型的鸵鸟政策,“ 蒙上眼睛,就以为看不见;摀上耳朵,就以为听不到。”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一个求真的人,是敢於开放,接受自称为真理的挑战,然後用客观的方法研究丶分析丶试验丶搜罗证据,或证明是,或证明非。他不会为维持面子而自我封闭,也不会道听途说,或仅凭直觉反应。这是治国治事的态度,也是做人的态度,不知柳太太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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