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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淳一的悲劇

林修榮

大約五年前,三藩市灣區華人社會有一件轟動的新聞,就是有名的商人沈淳一先生在家中先槍殺女友,然後吞槍自殺。沈先生只有五十七歲,是著名汽車分銷商,白手起家,從低層做起,最後擠身全美最大汽車分銷商的大老板行列,社交活躍,家住豪宅。曾經有一段時間,他擁有五個不同分銷點,每年營業額高達數百萬美元,是一個典型的成功例子。

我並不認識沈先生,故對他個人的成敗無從置評;但由於他的死與銀行業有些關係,對我這個從事銀行業的旁觀者來說,自然對這宗慘劇特別關注,發覺裡面有些值得深思的內情。

沈淳一的悲劇表面上源於生意發展過速,致現金流轉出了問題。他知道要與其他大分銷商競爭,必須不斷擴充自己的生意。他的生意地點在101公路旁邊,招牌寫著個「沈」字,天天在報紙上賣廣告。

奈何在風光背後,醞釀著很多中小型公司失敗的主要原因:資本不足。沈先生從商日子不淺,自知資本不足是致命傷;但是他不肯縮減生意,也不引進新股東與資金。他決定赤手空拳應付困難。自殺前兩年,他失去了一項由汽車製造商提供的特別財務安排,從此現金流轉更形惡化。他向銀行要求增加借貸失敗,這是噩運之始。

當然我們大可做「事後孔明」,說他當時應及早收縮經營,削減開支。可是談何容易,也許他關懷他的僱員,選擇繼續奮鬥。這時,他卻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利用「放風箏」(開空頭支票)的非法行為遮掩現金不足問題。所謂「放風箏」(kiting),就是將自己甲戶口的支票存入乙戶口;再由乙戶口開出支票存入甲戶口,而事實上兩個戶口都沒有錢,只利用支票結算時間的空隙製造戶口平衡假象。「放風箏」的人,第一要像時鐘那樣準時不斷把支票存入各戶口;第二必須將銀行蒙在鼓裡,因為一旦被銀行察覺,「放風箏」活動馬上無法繼續。

這種做法令沈先生天天站在斷崖邊緣,隨時會掉下去,心靈的重擔可以想像。果然,銀行發覺他在「放風箏」,除了封鎖帳戶外,還告入官府。沈淳一被判六項詐騙罪名成立,要歸還銀行二千萬元,還要在幾個月後判刑,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和監禁三十年。

沈先生至此事業盡毀,極可能還要鋃鐺入獄,一生的努力就這樣付諸流水,不難想像,他心裡何等絕望無助。但沈先生最大的悲劇,是他選擇以殺人和自殺去解決問題。

另外我也想到,無論我們從事甚麼行業,都不能放棄道德操守。沈先生去世後,他有一個朋友向報界說,差不多每個生意人都利用支票兌換時差解決現金流動問題,沈淳一的憾事只是被人抓到及『空頭支票』的銀碼十分大而已。那人還公開說:「這不是甚麼大事!」

我非常不同意這個觀點。首先,不是每個生意人都利用『放風箏』的手法製造流動資金;其次,存入空頭支票是犯法行為,無論銀碼大小。我們千萬不能小覷『空頭支票』的非法勾當。當『放風箏』的行為被揭發時,通常有一間銀行會蒙受金錢損失──多數是最後揭發此事的銀行。這是聯邦保險業法的行為,屬於聯邦罪行。

沈先生另一朋友還向記者抱怨說是銀行把沈淳一推向絕境,說銀行不應向政府舉報,應與沈商量解決問題。這說法並不公平,銀行法例規定必須及時向有關當局舉報一切非法行為,否則會受銀行監理局制裁。

沈淳一先生的悲劇給了我們一些啟示,做人要腳踏實地,切勿以身試法。另一方面,人人都可能會遭遇逆境,即使是天大難事,也絕對不應浪費寶貴生命。有報章提及沈先生是基督徒,我不知是否事實;可是,如果他真是基督徒,他當記得:人的盡頭是上帝的開始。不論處境有多壞,我們都可以到上帝跟前求恩惠求憐憫。主耶穌曾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28)

(馮爾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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