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怎样看堕胎

莫世淳

本来堕胎在美国一直都是非法,直到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著名的Roe vs. Wade案件中,以七比二多数票裁定原告Roe可以堕胎,说这是美国宪法赋予妇女的权利。这惊人决定改变了美国的堕胎法,据统计,从那时到现在,被杀死的胎儿不少于五千万。支持堕胎人士说,女人有权利拿掉她们身上不要的东西。他们说,胎儿不是人,没有生命,只像身上的瘤,可随意拿掉。反对堕胎者却说,胎儿是有生命的,也是人,当享有生存的权利。双方的重点很大部分在于胎儿有没有生命。

胎儿成长过程

首先,让我们客观地看看胎儿在母腹成长的过程:

第一天:精子与卵子结合便成为一个独立的细胞,胎儿的性别、头发与眼睛的颜色,以及高度等复杂的基本基因蓝图已经定了。第3至14天:受精的卵子下到子宫,植入到子宫膜里开始吸取营养。继而这个新生命便发展属于他自己的胎盘与血细胞,肌肉偶尔会跳动,就是以后的心脏。眼睛、神经系统、大脑及脊椎的基本架构渐形成,心脏有规律的跳动,照法律来看,这是生命正式的开始。到40天,心脏产生的活力差不多有成年人的1/5。脑电波也可以被记录下来,可能这个新生命开始有思想。到56天,八个星期时,胚胎(embryo)改名为胎儿(fetus),是拉丁文后裔(offspring)的意思。胎儿五脏俱全。从这时开始,胎儿便专注于吸收养份使身体长大。

第13个星期,头上毛发开始生长,性别也比较清晰可见。到第20个星期,五个月的时候,胎儿大概有12吋长,重一磅左右。母亲绝对会感觉到他的活动。到七个月时,婴儿就有视觉、听觉、味觉与触觉。他会认出母亲的声音。第九个月时,婴儿到期出生。通常新生婴儿体重在六到九磅之间,他的心跳一天可以抽吸300加仑的血液。

从以上的资料来看,很明显地,胚胎在母腹中已经有生命,并不是生出来以后才突然有生命的。

圣经如何论到胎儿

我们看圣经如何看待胎儿:

约伯说:“ 造我在腹中的(神),不也是造他么?”(伯卅一15)这表示神创造在母腹中的是一个小生命,并不是一团无意识的肉块。

大卫受感动写下这诗句:“ 我的肺腑是袮所造的;我在母腹中,袮已覆庇我。我要称谢袮,因我受造奇妙可畏;袮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袮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袮的眼早已看见了;袮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袮都写在袮的册上了。”(诗一三九13至16)大卫描述得多好!神对我们的关照,在母腹中已经开始。

路加福音一章41至44节记载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后,去探访怀孕的伊利沙伯。伊利沙伯一听到马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 妳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因为妳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可见胎儿有感情,对外面的事物也有感受。

还有,很多时候神拣选一个人服事祂是在这个人尚未出生的时候。我们看看先知以赛亚、耶利米,以及使徒保罗的话:

“ 自我出胎(from the womb),耶和华就选召我;自出母腹(from the body of my mother),祂就提我的名。”(赛四十九1)

耶和华说:“ 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耶一5)

保罗说:“ 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的、又施恩召我的神……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加一15至16)

可见母腹中的胎儿有生命,因为神呼召的是有生命的人,不是一个肉块或是瘤块。

妇女有权堕胎吗?

妇女有权利堕胎吗?且看圣经:

“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祂所给的赏赐。”(诗一二七3)

“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4)

“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彼前二16)

希望怀孕的妇女不要滥用自由,要对神负责任。

一个因母亲被奸而生下来的人

有人问,如果怀孕是因乱伦或是被强暴而来又如何?可以打掉吗?

圣经说:“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廿四16),“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

是的,生命就是生命,不管他的起点如何,神都看为宝贵,而且神也能使用这个生命去帮助别人。有一个真实的故事:

Rebecca Kiessling的母亲因被强奸而怀孕,她想要堕胎;但是她去了两间后巷堕胎诊所(back-alley abortion clinics),发现那里的卫生设备很差,于是就想把孩子生下让别人领养。 Rebecca19岁时,终于见到生母,听到这段往事,她觉得最可怕的是:差点她就没有生存的机会。很多反对堕胎的人因为同情母亲,会赞成把强奸成孕的胎儿打掉;而且,他们也担心婴儿出生长大后可能会以生父为耻。 Rebecca的看法是,这两种顾虑都不需要。根据调查,只有15%至25%的受害者想要堕胎,比例不高。至于以生父为耻更不需要担心,因为这个男人很可能不知道受害者受了孕,他与这个小孩毫无关系。 Rebecca认识神以后,很得安慰,因为知道她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非常有价值;所以她常以亲身的经历去安慰和鼓励那些同病相怜的人,她参加她们的关爱小组,其中有一个叫Stigma Group。她也有私人的Facebook小组帮助那些受伤的心灵。神使万事互相效力,连坏事都能为神效力,多么奇妙呀!

一个出色的残障胎儿

那么,残障的与智能不足的又如何?圣经上说:

“ 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哑、耳聋、目明、眼瞎呢?岂不是我耶和华么?”(出四11)

“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袮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么?”(罗九20至21)

“ 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林前一27至29)

生命是神赐的,残障不残障,智弱不智弱也是神所定,都有祂的美意,我们不能代替神,自作主张。有一个很感人的故事:

Nick Vujicic1982年12月4日出生在澳洲Brisbane一位牧师家庭。他是家中头生的孩子;但他一出生却使所有的人都悲痛失望,因为他是个没有四肢的怪胎。本来家人以为他活不长;但身体检查却显示他除了没有四肢,其他一切正常。因为母亲的力争,他成了第一位入读普通学校的残障学童。他小时受尽同学的排斥与欺负,他深感孤单及自卑,八岁时想过要自杀,幸好蒙神保守,慢慢明白圣经的教导,如:“ 耶和华说:我知道我向你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灾祸的意念,要叫你们末后有指望。”(耶廿九11)“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林后四17)还有他看到约翰福音九章2至3节主对一个生来瞎眼的人的评语。门徒都在猜是谁犯了罪使他瞎眼,主耶稣却说:“ 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上帝的作为来。”他心灵得到很大的安慰,从中领悟到人生的真谛:“ 不应当为自己活,应当为救赎我们的基督而活;不应当追求今生短暂无常的快乐,而应当追求天国永不消逝的福气。”于是,他把自己奉献给神,那时他大概15岁。他使​​用特别设计的工具,尽量使自己能生活独立。他17岁时开始参加教会工作,21岁大学毕业,主修经济计划和会计,希望自给自足,不需要别人施恩。他相信依靠神,神能赐福他。尚未25岁已经是一个成功的励志(Motivati​​onal)讲师,被聘到各处演讲;他也到世界各地去传福音,见证神的大能与大爱。同时他又写书:No Arms, No Legs, No Worries(无手,无脚,无忧虑)。

如果不是神的大能,谁能使这个严重残障的人有如此超人的成就与喜乐?有人问他是否希望自己有四肢像正常的人,他会说:“ 不管如何,神的旨意最美。”从他身上我们看见,最可怕的残障不在于身体,而在于心灵。有神的人,任何的残障都可以克服;没有神的人,再健全的身体都会有心灵的残缺。让我们好好思想。

不可杀人

在神的眼光中,堕胎就是杀害生命,是神所憎恶的。

神所赐的十诫中,第六条便是不可杀人,可见它的重要性。

耶稣说:“ 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路十七1至2)请想想,绊倒一个小子的罪已经那么重,何况是杀害一个小生命呢?

Jane Roe悔改记

1973年告到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堕胎合法化的原告Jane Roe,她的真名是Norma McCorvey,年青时,生活是一团糟:她的生父很早就遗弃妻儿走了,她的母亲是凶暴的酒鬼。 16岁时她与Woody McCorvey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两年多。她前后生了三个小孩:第一个小孩她母亲取得监护权,第二个小孩让别人领养,到第三次怀孕,她想要堕胎。有人介绍她认识了两个很有野心的律师,她们以她为原告,来推翻堕胎违法的法案。花了三年的时间,终于在1973年1月22日她们赢了。从此,千千万万的婴孩无辜地被杀死。后来Norma很后悔在她最困苦无助之时,被那两个律师利用了。还好,神有恩惠有怜悯,1994年她悔改信主,1995年8月受洗归入主的名下。从此,她的人生有了180° 的改变,从堕胎中心转到救胎机构工作。她开始积极地参与所有反堕胎的活动。 1995年2月,她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推翻1973年堕胎合法化的判决,因为很多新的证据证明堕胎会对妇女有很大的伤害。很可惜,法院没有接受她的申请。 1997年夏天,她开始了爱惜生命机构(pro-life袮ministry),要从两个不同的层面帮助人。第一、她曾参加过堕胎合法化的运动,也曾在堕胎中心工作过很长的时间,她对其中的黑暗看得一清二楚,因此她可以用过来人的身分,很有力的劝告别人不要堕胎,要珍惜生命。第二、她很认同紧急怀孕中心(Crisis Pregnancy Center)所做的救胎工作。她要用超声波扫描器(Ultrasound)看胎儿的方法来改变怀孕妇女堕胎的念头。

从Norma的改变,我们看到神的大能与恩典。一个使堕胎合法化的人,今天居然成了最有力的反堕胎的声音。她对神的拯救与怜悯充满了感恩。正如保罗所说:“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前一15至16)

如果你从来不关心堕胎的争论,也从不在意胎儿有没有生命,希望你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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