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不應該是你的隱私

劉樹鵬

前國務卿希拉莉曾說,她把宗教信仰看為私人性的事情。她表示,對那些一天到晚把宗教信仰「戴在手腕上」的人,她有一種本能的懷疑。

把宗教信仰當成「戴在手腕上」的裝飾品固然不好,然而,基督徒如果把自己的信仰當成隱私,不能在公共場合堅持信仰原則,其實是更糟的事情。就拿很少在公共場合提及自己信仰的希拉莉來說,雖然她稱自己是一個基督徒,然而,在國務卿的位置上,她卻支持與聖經教導相違背的同性戀,宣稱「同性戀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

在美國和歐洲,很多政治家和她一樣,認為宗教信仰是個人私事,與公共事務沒有甚麼關係。為了討好民眾,在公共領域,他們越來越多放棄了傳承多年的價值觀念,讓自己的信仰蜷縮進內心深處。前不久,美國一些科學家和哲學家甚至簽署《護衛科學與世俗主義宣言》,呼籲把宗教信仰嚴格限制在私人範圍裡。

每個人對生命價值的看法,都會不知不覺滲透到社會生活當中。如果人們在公共場合拋棄終極觀念,拋棄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那麼,人們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空間,會變得越來越醜陋,越來越缺乏根基性。在不斷推進的世俗化過程中,美國和歐洲已經湧現出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在中國教會裡,也常常遇到這樣觀點的基督徒。他們認為信耶穌關乎個人得救,而與公共事務沒有關係。有不少基督徒熱心教會事務,對社會事務卻漠不關心。一些傳道人不看新聞,甚至連國務院總理的名字也說不上來。有些基督徒作家,在他們的作品中看不到基督的影子;有些基督徒商人,為了談成業務不惜說謊欺詐。

有一次,我在公車上遇到幾個老姊妹去教會聚會。當她們走上公車的時候,幾個小學生連忙給她們讓座。幾個老姊妹說說笑笑坐在座位上,對孩子們不但沒有說一聲「謝謝」,就連正眼也沒有看一下。

如果我們只是在心裡相信耶穌,卻不能在公共生活裡成為祂的見證,又有甚麼益處呢?在耶穌眼裡,信仰絕不能成為個人隱私。祂告訴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太5:13)「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耶穌不願意讓門徒把信仰藏在內心深處,祂願意祂的門徒能夠影響社會,給黑暗裡的人們帶來光明。

教會裡有一位年近90的老太太,一次過馬路時,被一輛電動三輪車碰倒在地。騎三輪車的小伙子驚慌失措,老人卻吃力地爬起來,對他說:「小伙子不要害怕,你走吧。我是基督徒,不會敲詐你的。」等小伙子走遠了,老太太支撐不住倒在地上,被送到醫院。經過一段時間住院治療,老人又重新站立起來,自由行走。別人為她的遭遇捏一把汗,她卻滿臉喜樂地感謝主。

前不久,一位弟兄跟旅行團到中國海南旅遊,導遊領著遊客去一個地方看人妖表演。他說甚麼也不去,中途下車,寧可一個人留在外面。他說:「我是基督徒,不看人妖表演。」耶穌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7)你在社會上的言語行為,見證你自己的信仰是好樹還是壞樹。耶穌告誡門徒:「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耶穌基督不應該成為你的隱私,而應該成為你的榮耀。你不僅需要一個人在荒漠仰望星空時獨自面對祂,也應該在城市廣場的人群面前捍衛祂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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