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紀律與勸誡——林祥源牧師訪談

余黃國凱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照著次序行」(林前14:40),是神藉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一個要求,也是對現今教會的要求。「凡事」指著所有的事情。教會既是神的家、神的國、基督的精兵,就更需要有規矩、守紀律。有了合乎真理的規矩和紀律,才會讓我們的教會建立在合神旨意的次序上。就此,本人採訪了牧會多年的林祥源牧師(以下對話簡稱余和林)。

余:林牧師,請問為甚麼信徒,甚至長執、傳道,也會有道德上越軌的情況?

林:以上問題,我分幾方面剖析:

1.不少人被知識和恩賜誤導,以為學問高、恩賜多,就是靈命好。其實,靈性高低與知識、恩賜多寡,不是必然成為正比。哥林多教會就是顯著例子。他們的會眾知識豐富、恩賜多,但卻是屬肉體的教會。很多人看外表,以為有恩賜,有聖經知識,就是靈命好。於是生活上欠缺謹慎,一旦試探臨到,很容易跌倒。

2.被外表的成功迷惑。有些名牧,我們看見他們被神使用,會眾很多,為甚麼突然跌倒?一座宏偉的大樓為甚麼會倒塌呢?是不是虛有其表?是不是裡面都被白蟻蝕蛀壞了?若只看外表,很容易受騙,自欺欺人。其實很重要的是內在生命的穩固。

3.有些沒有好好處理自身存在的問題。例如中年危機、孤單、工作壓力等。尤其男士,壓力大的時候會希望在性方面尋求舒緩。如果本身婚姻有問題,沒好好處理,反在人前假裝幸福夫妻,當引誘一來,很容易跌倒。

4.缺乏善意監督和責備的朋友。我們一生需要兩種朋友。一種是「約拿單」式的朋友。約拿單與大衛是刎頸之交,他為大衛將性命置諸度外,甚至不惜冒犯父親掃羅,處處為大衛的安危著想。第二種是「拿單」式的朋友。大衛犯罪後,先知拿單奉耶和華的命前去責備大衛,冒死勸諫。他也一樣是將自己的性命置諸度外。上述第一種愛護和扶持我們;第二種監督、斥責,幫助我們悔改,回到神的軌道。

余:除道德問題以外,教會最常見的是人事之間的不合一問題。有時對聖經的解釋不一,也會各持己見。

林:先談人事問題。一般破壞教會合一的,多半是:

1.缺乏與人建立正常關係的人。他們情商(EQ)低,不懂得與人來往,對別人的感受遲鈍。如果他們無自知之明,不願意虛心學習,在人際關係的建立上是不會有發展的餘地。

2.另一種人是明知故犯,蓄意與人作對。也許,對方曾經得罪他們,於是他們還擊,人前人後數落他心中的「敵人」。如果牧者或教會領袖曾經警戒他們,他們不滿意;又或者覺得自己不被器重,懷恨在心,也會破壞教會的和諧。

3.有些人過去曾受傷害,沒有治好,就會出現所謂「受害者繼續傷害人」的情況。

再談真理問題。有些人在真理上認識偏差,因此有極端的言論。為何如此?原因有三:

1.末世現象:現在末世,有些人聽道覺得沉悶,耳朵發沉,聽不進去。有些人信主多年,真理的根基仍不穩固。靈命的餵養只靠聽道,而主日講臺上牧者要兼顧多元化和靈命深淺不一的會眾,不可能講得太深入,多半會著重敬拜神和實際應用。深入的聖經真理研究,就要會眾主動去追求。可惜很多時候,弟兄姊妹被世界吸引了,沒時間追求真理,根基不穩,就容易受一些極端說法影響。

2.有些人對聖經只有片面認識,斷章取義,以至於偏激,很容易落入極端的網羅裡。

3.現代人看重感覺,感覺好就以為真好。不知不覺被自己的感覺迷惑。

余:林牧師,請問以上情況,是否日趨嚴重?

林:是的,日趨嚴重的原因有四:

1.是上文提到的「末世現象」。現在是所謂「後現代主義」,沒有絕對的真理,甚麼都是相對的。連信仰和道德都以為是相對的,沒有所謂對與錯。例如現在很多道德議題,都由選票多寡決定,不是由是非來定奪。選票多,就可以不理道德良心。這種情況日趨嚴重,連教會也受影響。尤其是北美華人教會,很多會眾都是成年以後才信主。在信主以前,從小到大,幾十年來都浸淫在世俗社會的風氣中。雖然信主,靈命卻不是一日間就能長大,所以仍帶著很多世俗想法和做法。

2.牧者的責任。現在不少教會受到成功神學影響,牧者不教導,不把會眾帶回正軌。不敢講絕對道德,怕會眾反感;更別談執行教會的紀律。如果只看重成功,看重人多,教會就失去最重要的生命質素。

3.現在轉會容易。犯罪以後,轉到別的教會就是了。牧師多半不問轉會原因。過去的事沒處理好,罪也沒被清洗,就開始新的一頁。有人還到別的教會做同工,或另起爐灶,自立門戶呢!所以,教會要執行紀律,談何容易!

4.領袖膽怯。教會領袖雖然知道某人犯了罪,但是不敢勸誡,怕得罪人,怕見面尷尬,怕被告上法庭等。這樣,教會就對許多事裹足不前,不敢勸誡信徒離棄罪惡,當然更不懲治,以致無法把當事人從迷路上挽回過來。

余:您認為教會是否應有明文的守則和紀律,讓會友知所警惕,又讓教會出現問題時,有所依據處理?

林:教會擬定守則和紀律是好的,但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家和家規的平衡。教會不是法庭,如果把紀律和守則訂得過於繁雜,把教會變成法庭,就失去家庭的溫暖。守則固然需要,可卻不能本末倒置。

2.原則和細則的平衡。如果定下很多細則,很多人就會只見細則,看不到大原則。例如:我們說,不可在教會裡推銷貨品,免得你的愛心被人誤會。於是有些人到教會停車場做,或離開教會後,透過電話、電郵去做。其實,大原則是不要利用弟兄姊妹的關係做生意謀利,以免被人誤解。

3.規條永遠追不上變化。即使我們定了很多規條,但社會不斷變化。如果一有變化,教會又加添一些規條,那就叫人疲於應付。我以為只要提出一些正面的公約和指引,再加上一些勸誡和處理程序,就足夠了。

當然,教會應有一些實質的規章,第一是信仰規章;第二是信仰立場的指引,如教會對墮胎、同性戀、離婚、再婚等倫理立場;第三是道德生活指引,尤其是婚姻方面。現在一般教會遇到的懲戒問題,九成是婚姻和男女問題,所以要有清楚的指導。

無論教牧和會友犯罪,都應該規勸,必要時就懲治;但要留意,不要把教會變成法庭。處理時要謹慎,留意各方面的平衡。

余:請問貴教會是否已定下一些紀律守則以備用?這些守則是否應以聖經話語為依歸?

林:我們教會除定下信仰原則,還有神學立場,提到靈恩、男女婚姻、離婚、再婚、墮胎、姊妹在教會可否當領袖和講道、教會如何參與政治等問題,我們把這些方面的立場書都公佈出來,讓會眾知道。

此外,我們教會為信徒施洗前,會請他們填一份問卷,當中會問及他們過去有沒有一些事需要處理。如信主之後,在生活上,例如婚姻、同居、拜偶像等方面,是否已經結束或處理好,讓教會明白他們的情況。處理好了,才簽受洗意願書。另有一份是關於義工的,如對主日學老師、長執等提供指引,但不是一些很細則的指引,例如執事的指引,就以提摩太前書三章1至7節提到的屬靈領袖條件為指引。一言以蔽之,我們教會就不同範疇定出不同指引。

余:請問在哪些情況下,教會須按守則處理或懲戒?

林:我認為基本上有五方面要執行紀律:

1.信仰偏差。例如不信基督的神、人二性;不信耶穌道成肉身、不信耶穌是神。我們先設法幫助他。如果他不認識真理,就幫助他明白這真理。如果他知道了,但仍堅持己見,要宣傳自己的一套,抵擋教會的信仰,這些情況要認真處理。此外,如果有些人信主以後,仍繼續拜偶像,也是要處理的。

2.道德問題,包括男女之間的問題,婚姻出現某些不討神喜悅的情況;此外偷竊、瞞騙等不誠實行為,教會都要認真處理。

3.信徒之間彼此紛爭、訴訟,教會應幫忙處理。

4.教牧同工的工作態度和表現,有些情況要加以勸誡。同工與義工不同,教會對同工應有較高的要求,例如:有些教牧同工經常無故缺席崇拜、聚會、會議,或有不恰當的言行,經多次勸誡、警告仍不改善,就應解聘等。

5.有些人散佈一些言論,或有些做法是破壞教會合一的,我們都應去處理。

余:林牧師,您認為面對這些事件,處理的程序大概應怎樣?

林:我覺得面對這些事件,處理或勸誡的程序可分兩方面進行:

1.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我們可參考馬太福音第十八章。首先,應該趁其他人不在時,坦誠與當事人傾談;如果對方不聽從,就要幾個人與他傾談,勸誡他;再不接受,則由教會領袖與他面談,勸誡他;若仍不聽,教會就應開除其會籍。

2.教會對個人:有些人所做的公然與教會有抵觸,例如教會禁止弟兄姊妹在教會從事商業活動,教會領袖知道後,就要調查是否真有其事。若一切屬實,就要勸誡當事人,由教會領袖直接處理。不但勸誡那人不要再這樣做,亦要勸誡弟兄姊妹不要買這些商品,表明教會不高興看到這樣的事。宣佈以後,那人理應不會做;若仍一意孤行,教會就應公佈他的姓名,請會眾小心。

余:請問在執行紀律或勸誡後,牧者應否對當事人作出輔導?

林:牧者應對當事人作出適時輔導,因為我們勸誡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護教會聖潔,另一方面也是要幫助當事人在靈性方面有所突破。教會的勸誡,不能像法庭一樣單處理一個案件,而是要將當事人從錯誤中挽回過來。牧者要挽回當事人的靈性,應按其情況作出必要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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