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錢」的感歎

錢志群

我成為基督徒以前,只知道中國農村有不少信基督的多半是孤老病殘的人,他們都很窮困。後來,我自己到教會,翻開聖經才知道,主耶穌自己在世上的33年多時光,也是貧困潦倒。

祂借童貞女降世於木匠之家,而沒有生在達官貴人膝 下。降生於馬槽後,又隨父母奔命於異國他鄉。30歲前他以做木工糊口,30歲後以傳道為業,窮得無人能比,時常受饑受渴,用祂自己的比喻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

其實,祂是神性以人性的方式寄居在我們中間,是具有神、人兩性的主。祂本有至高無尚的尊貴。祂創造世界,又托住和承受萬有。我們所寄居的這個世界都是祂的。祂降世為人,純粹是為了我們。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至7),捨去尊榮,一無所有,受盡嫌棄,連常人的生活都不如。

是不是祂無力致富?絕對不是。祂的生財之道無人能比,但祂從不考慮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安逸,更不斂財奢侈。至少有三種渠道讓祂暴富,但祂時刻牢記自己的降世使命,不被屬世的事絆跤跌倒。

一是收禮。當祂30歲受洗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兩招不成,「魔鬼又帶祂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祂看,對祂說:『袮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袮。』」(太四8至9)祂在世上已和家人過了30年的窮苦歲月,現在只要一拜,就有萬國榮華。但是,主耶穌毫不心動,當即喝令「撒但退去吧!」(太四10)人往往就那麼沒出息,小時候誰拿著糖和玩具逗你喊叔叔,我們就答應,甚至喊爸爸都行。長大以後,見利忘義的事更是司空見慣,為錢可以撒謊、賣友、卑躬屈膝、低三下四等等。

二是酬勞。耶穌一生行過很多神蹟。「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太四24)如今,你能作一個好的專科醫生,精於醫治一類病,金錢就不在話下。耶穌能醫百病,卻從不談錢,只談一件事:你有沒有信心?當病人信祂(能力)時,祂就醫治了人。

三是再造。作為神,祂是無所不能。祂能用七個餅幾條小魚餵飽除婦女兒童外的四千個成年男人,祂豈不能用兩個小錢變得山一般的金銀財寶。但祂的神蹟只為神的國和神的義。

主耶穌能克制肉身,安貧樂道,是因為祂有一個崇高的使命:為拯救我們人類。祂以那完美無罪的身軀被有罪的人們釘在十字架上,來贖全人類的罪。祂從死裡又復活,為信祂而罪得救贖的人們舖就了一條通向永生的途徑。「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這富足,不是金錢上的富有,而是心靈上的滿足,「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如詩人所感歎的:「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詩廿三1)相反,那些物質富有卻不認識主的人倒「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神的法則。」(耶五4)

信主後,我才明白,那些鄉下貧窮的弟兄姊妹們才是真正的富者、智者;因為主耶穌就是無價至寶,擁有萬有,又肯為我們受貧受死且復活。「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雅二5)

我們的主值得我們一生委身、專一追求。如詩歌所唱:有了主,還要甚麼?

不能無錢,但錢非萬能

有了主,就有了真正的生命。所以,保羅勉勵我們「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參腓三7至9)。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基督徒就不用去掙錢,不需要花錢。

我們寄居在世上,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無一不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是人們生活中的必需物。錢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有一定的重要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無錢卻會難倒英雄漢。有了錢,我們就不必為衣食住行而擔憂,也不必為自己無錢而手足無措。「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錢就萬萬不能」不無道理。

有些弟兄姊妹認為,賺錢是「屬世的事」,做主聖工才是「屬靈的事」,所以他們常常一賺了錢就有一種罪惡感。我覺得這是一種偏頗的看法。我們雖然不能高舉錢財、貪戀錢財,但應該承認,錢財也是普遍恩典中神護理社會的一種方法。神所設立的十一奉獻制度也說明神並沒有認為錢財是邪惡的。據統計,新約裡38個比喻,其中有16個是與金錢和產業有關。與錢財、產業有關的經節,則超過2,350節之多。基督徒不是苦行僧,金錢本身不是罪惡。正如聖經所言,「銀錢護庇人」(傳七12),「錢能叫萬事應心」(傳十19)。因此,聖經鼓勵人們辛勤工作,掙錢來好好照顧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在聖經中還有不少蒙神祝福的「富翁」,如亞伯拉罕、約伯、所羅門、呂底亞等。

當然我們基督徒未必個個都要或都能變成富翁,神在每個人身上的旨意是不同的。我們也不必刻意追求錢財,因為錢財並非萬能,未必能帶來幸福。要記住,有許多非常寶貴的東西卻不是物質形態的,不能以錢易之。英國著名作家薩克雷(Wiliam Makepeace Thackeray 1811-1863)在其《金錢不能買》一文中,幽默深刻地寫道:

金錢──可以買「床舖」,但不能買「睡眠」;可以買「珠寶」,但不能買「美麗」;可以買「紙筆」,但不能買「文思」;可以買「房屋」,但不能買「家庭」;可以買「食物」,但不能買「食欲」;可以買「娛樂」,但不能買「快樂」;可以買「諂媚」,但不能買「忠誠」;可以買「伴侶」,但不能買「朋友」;可以買「服從」,但不能買「尊敬」;可以買「權勢」,但不能買「智慧」;可以買「肉體」,但不能買「愛情」;可以買「武器」,但不能買「和平」。

就是說,金錢可以買來生活,但錢再多都買不來真正的生命。我們本是罪身之人,都有死的結局。感謝主耶穌並不是用錢,而是用血賜給我們永生的生命。我們基督徒或富或貧都要記住,我們得到的是比錢更寶貴的東西。我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切不可把金錢和生命的位置本末倒置。

取之有道,又用之有道

作為基督徒,如何面對金錢、如何得到金錢、如何使用金錢?全部答案都在神那裡。當我們明白和遵循上帝的旨意,就會成為金錢的主人。聖經中的教導,也可借中國的古話來概括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道。

取財的正道在哪裡?

正道之一:仰望神的恩賜。我們不要依仗自己的聰明。財富本身並不邪惡;倒是神的一種恩賜。聖經中有不少這方面的教導:「神賜人資財豐富」(傳五19);「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8);「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該二8)等等。當然,神「厚賜百物」(提前六17),並不等於說,信了耶穌都會成為富翁,不信祂的就不能致富。相反,很多基督徒在世上都很貧窮,而不信的人中有很多卻是腰纏萬貫。我們信主的人是窮是富,都有神的美意。當我們仰望祂的時候,祂會讓我們的日常飲食並不缺乏,免得因不必要的富裕和享受而遠離祂;但是,祂也會揀選一些人,賜給他們經商致富的恩賜,來榮耀祂自己。我們要凡事禱告,時常感恩。上帝其實很願意把許多美好的東西賞賜給我們,看我們配得還是不配。比如說,如果我們奉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祂就要「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

正道之二:勤勞守法。發財致富本身沒有錯,但是如果挖空心思求財路,不管別人的處境死活,不管是否破壞了社會秩序或自然生態,甚至不惜違法犯罪,行賄受賄,走私販私,製假售假,偷稅漏稅,貪污詐騙,不惜說謊、偷竊、賣淫、謀殺、出賣靈魂,那就是不擇手段,既違背了神的律法,也違背了人的法律。所以,我們要在「一切勞碌中享福」(傳三13);因為「勞碌的人,不拘吃多吃少,睡得香甜」(傳五12)。

正道之三:適可而止。金錢的多寡,是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的,這個數有開頭卻無結尾。如果把錢當作偶像來求,就會求無止境。中國人都熟悉中庸之道,凡事有度。過分追逐金錢,必然會導致自私自利,乃至禍害。聖經說:

那些一心「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9至10)

「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因遭遇禍患,這些資財就消滅;那人若生了兒子,手裡也一無所有。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

去。」(傳五13至15)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6至8)

錢太多,會綁著我們的心,會導致人際關係惡劣、家庭不和,甚至寢食不安。心太貪就會失去上帝的悅納,因為「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基督徒應該正確樹立金錢觀,牢記聖經話語,「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有一顆堅定屬神的心,擁有上帝的智慧,比金錢更重要。

總之,取財之道看上去是人自己勞動所賺取的,在本質上卻是神的賜予,人不過是財富的管家。所以,基督徒在錢財的使用上沒有絕對的主權,只能照著神的旨意去使用錢財,這才是有價值的、蒙福的。

管家職責一:用錢財回報神的國和義。「萬物都從袮(神)而來,我們把從袮而得的獻給袮」(代上廿九14);這包括對福音事工的支持(參林後十二15)、對全職事奉者的供應(參加六6)、對聖徒缺乏的幫補(參羅十二13,約壹三17至18)以及更廣泛的慈善事工(參箴十九6)。基督徒因為信心的增長有個過程,所以做到這些並不容易,甚至十一奉獻時總想每月少了一部電腦、少了一台彩電、少了一件衣服而掙扎和心痛。這要靠聖靈的幫助,一點一滴來戰勝自我,以便逐步達到「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的心境。這種努力是值得的,是討神喜悅的。上帝其實不缺乏這些,祂「不住人手所建造的殿宇,也不需要人的任何供奉;因為祂自己把生命、氣息,和萬物賜給萬人。」(參徒十七24至25)祂只是看我們是否忠義?因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路十六10至11)所以,我們要把錢財回報神的國和神的義,「不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太六19至20)

管家職責二:用財物慷慨幫助有需要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有一種新生命的流露。「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五5)保羅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著愛心而作。」(林前十六14),這種愛不光是對主內肢體,就是對非基督徒,也會表現出善意善行來。這樣,我們才可能用我們那從神而來的愛去吸引人們、感化人們。耶穌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有錢的人不要揮霍無度,要去施捨、資助別人。正如聖經所要求的,「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提前六17至18)「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路十二33)

管家職責三:用錢財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基督徒不能整天抱著錢,做個守財奴,也不能舖張浪費,更不能利用錢財犯罪。我們只是神的管家,無權把錢揮霍浪費在吃喝宴樂上。如果由於勤奮成為百萬富翁,孜孜以求的卻是個人物質生活的滿足,那麼,盡管生活得再怎麼舒適,但精神卻是空虛的,最終在遺憾中死去。如果這樣,我們就失去了富有的意義。

關於金錢,我們難以一言而盡。但是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有一句話,某種意義上可以概括我們基督徒的金錢態度:「盡你所能去賺取(gain all you can);盡你所能去節省(save all you can);盡你所能去給予(give all you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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