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如何讲婚前性行为

贝蒂•米勒(Betty Miller)

“淫行”这个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指任何非法性关系,包括通奸。在圣经中,“淫行”一词的希腊文定义是指犯非法性交罪。什么构成非法性行为?我们依赖谁的法律?世俗的标准或法律很多时候不总是与上帝的话语看齐。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制定了许多法律,最初都是基于圣经的律法和基督徒的标准。然而,随着时代变迁,美国已经渐渐偏离了这些标准,现在我们的道德标准震惊世界。但是淫荡问题不是美国仅有,而是全球性的蔓延。纵观历史和世界各地,社会都普遍接受在圣经里被称为罪的性关系标准。

我们这个社会,淫乱不仅可以被容忍,实际上还被鼓励,甚至在基督徒中也有犯淫乱的。很多伴侣“同居”,并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圣经明确告诉我们要逃避这罪:“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哥林多前书6:18-20)“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书7:1-2)

我们辅导过一些异性基督徒,他们共享一套公寓,告诉我们他们没有发生性关系,当然是没错的,但是圣经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2至23节宣告说:“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做。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我们作为基督徒的生活是其他人活的见证,如果我们违背上帝的律法,就阻止了人来到基督的面前。在这个充满罪与邪恶的世界里,我们必须过圣洁的生活。我们的生活不应该按照世人的标准,而要遵行圣经中上帝的标准,任何伴侣都不应在婚约之外生活在一起。

许多人说,他们婚前住在一起是想看看双方是否合得来,因为他们不想离婚。这听起来好像为淫乱找了很正当的理由,但在上帝的眼中它仍是罪。然而统计数据显示,那些婚前同居的比没有同居的更可能离婚。同居表明完全缺乏对上帝的信任,以及在选择伴侣上没有信靠祂。处在这种境况下的基督徒是在上帝的旨意以外,需要悔改并寻求上帝,看他们是否选了对的人。如果是上帝的旨意让他们在一起,他们应该结婚,否则他们需要改变生活状况。

作为基督徒,任何关系的目标应该是在生活中使人们更好地爱主、认识主。同居是可耻、自私的,因为他们不在乎别人的想法,以及对家人和其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他们的生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自私的念头。这种生活方式是具有破坏性的,特别对那些生活中父母为他们做了坏榜样的孩子们。难怪当父母非婚同居破坏了婚姻的神圣时,孩子对是与非感到非常困惑。当父母因他们的淫行在孩子面前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同居行为如何能使孩子爱上帝并荣耀祂?

今天的年轻人需要被教导婚前禁止性行为,保守贞洁。当今婚姻中的很多问题来自一个事实,即结婚时他们已不是处子之身。年轻人因为之前混乱的性关系而带着受伤的情感,患病的身体进入到婚姻里。性传播疾病(性病)非常普遍,统计数字令人震惊。在美国,每年有1,200万性传播疾病的新发病例,67%的人群发生在25岁以下。事实上,每年有六分之一的青少年染上性病,10到15万的妇女因性病而不育(注),还有些人经历多年的痛苦,因为这些病是不治之症。人们为性犯罪付上的是何等惨痛的代价!圣经是正确的,它指出淫乱是得罪自己身体的罪。

淫乱罪不仅是指那些没有结婚就发生非法性关系,同时也指其他掩盖的性犯罪。圣经在哥林多前书五章1节也谈到乱伦的淫行:“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圣经在启示录廿一章8节也列出皮条客是淫乱的:“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所有妓女和皮条客都是淫乱的。按照圣经,只是“同居”的伴侣所犯的罪与妓女所犯的一样,“有性行为”的单身人士也是同类。只因为社会接受这类生活方式,并不表示它就是对的,圣经必须是我们判断对错的标准。如果我们不想上帝的震怒临到我们身上,就必须改变我们的标准。上帝恨恶罪,但爱罪人。今天如果有人悔改并呼求主耶稣,祂必帮助他们从任何不正当的关系中走出来,医治他们过去所有的伤害,甚至治愈他们可能患上的任何疾病。

在圣经中上帝赐给我们的律法是为着我们的好处。这些律法的目的不是禁止我们享乐,而是要我们在对的时间享受正当的性关系。如果我们遵守圣经的话,“逃避淫行”,在身体上荣耀上帝的名,上帝所赐的将远超过我们所相信的。

“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爱。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祂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敬畏祂的,祂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耶和华保护一切爱祂的人,却要灭绝一切的恶人。我的口要说出赞美耶和华的话;惟愿凡有血气的都永永远远称颂祂的圣名。”(诗篇145:17-21)

注:从1993年4月1日发行的《旧金山纪事报》的统计数据。

(王锋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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