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如何講婚前性行為

貝蒂•米勒(Betty Miller)

「淫行」這個詞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指任何非法性關係,包括通姦。在聖經中,「淫行」一詞的希臘文定義是指犯非法性交罪。甚麼構成非法性行為?我們依賴誰的法律?世俗的標準或法律很多時候不總是與上帝的話語看齊。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制定了許多法律,最初都是基於聖經的律法和基督徒的標準。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美國已經漸漸偏離了這些標準,現在我們的道德標準震驚世界。但是淫蕩問題不是美國僅有,而是全球性的蔓延。縱觀歷史和世界各地,社會都普遍接受在聖經裡被稱為罪的性關係標準。

我們這個社會,淫亂不僅可以被容忍,實際上還被鼓勵,甚至在基督徒中也有犯淫亂的。很多伴侶「同居」,並在婚前發生性關係。聖經明確告訴我們要逃避這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哥林多前書6:18-20)「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1-2)

我們輔導過一些異性基督徒,他們共享一套公寓,告訴我們他們沒有發生性關係,當然是沒錯的,但是聖經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2至23節宣告說:「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我們作為基督徒的生活是其他人活的見證,如果我們違背上帝的律法,就阻止了人來到基督的面前。在這個充滿罪與邪惡的世界裡,我們必須過聖潔的生活。我們的生活不應該按照世人的標準,而要遵行聖經中上帝的標準,任何伴侶都不應在婚約之外生活在一起。

許多人說,他們婚前住在一起是想看看雙方是否合得來,因為他們不想離婚。這聽起來好像為淫亂找了很正當的理由,但在上帝的眼中它仍是罪。然而統計數據顯示,那些婚前同居的比沒有同居的更可能離婚。同居表明完全缺乏對上帝的信任,以及在選擇伴侶上沒有信靠祂。處在這種境況下的基督徒是在上帝的旨意以外,需要悔改並尋求上帝,看他們是否選了對的人。如果是上帝的旨意讓他們在一起,他們應該結婚,否則他們需要改變生活狀況。

作為基督徒,任何關係的目標應該是在生活中使人們更好地愛主、認識主。同居是可恥、自私的,因為他們不在乎別人的想法,以及對家人和其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他們的生活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和自私的念頭。這種生活方式是具有破壞性的,特別對那些生活中父母為他們做了壞榜樣的孩子們。難怪當父母非婚同居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時,孩子對是與非感到非常困惑。當父母因他們的淫行在孩子面前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同居行為如何能使孩子愛上帝並榮耀祂?

今天的年輕人需要被教導婚前禁止性行為,保守貞潔。當今婚姻中的很多問題來自一個事實,即結婚時他們已不是處子之身。年輕人因為之前混亂的性關係而帶著受傷的情感,患病的身體進入到婚姻裡。性傳播疾病(性病)非常普遍,統計數字令人震驚。在美國,每年有1,200萬性傳播疾病的新發病例,67%的人群發生在25歲以下。事實上,每年有六分之一的青少年染上性病,10到15萬的婦女因性病而不育(註),還有些人經歷多年的痛苦,因為這些病是不治之症。人們為性犯罪付上的是何等慘痛的代價!聖經是正確的,它指出淫亂是得罪自己身體的罪。

淫亂罪不僅是指那些沒有結婚就發生非法性關係,同時也指其他掩蓋的性犯罪。聖經在哥林多前書五章1節也談到亂倫的淫行:「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聖經在啟示錄廿一章8節也列出皮條客是淫亂的:「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所有妓女和皮條客都是淫亂的。按照聖經,只是「同居」的伴侶所犯的罪與妓女所犯的一樣,「有性行為」的單身人士也是同類。只因為社會接受這類生活方式,並不表示它就是對的,聖經必須是我們判斷對錯的標準。如果我們不想上帝的震怒臨到我們身上,就必須改變我們的標準。上帝恨惡罪,但愛罪人。今天如果有人悔改並呼求主耶穌,祂必幫助他們從任何不正當的關係中走出來,醫治他們過去所有的傷害,甚至治癒他們可能患上的任何疾病。

在聖經中上帝賜給我們的律法是為著我們的好處。這些律法的目的不是禁止我們享樂,而是要我們在對的時間享受正當的性關係。如果我們遵守聖經的話,「逃避淫行」,在身體上榮耀上帝的名,上帝所賜的將遠超過我們所相信的。

「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祂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敬畏祂的,祂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耶和華保護一切愛祂的人,卻要滅絕一切的惡人。我的口要說出讚美耶和華的話;惟願凡有血氣的都永永遠遠稱頌祂的聖名。」(詩篇145:17-21)

註:從1993年4月1日發行的《舊金山紀事報》的統計數據。

(王鋒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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